深圳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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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规划容积率制度解析

深圳市城市更新规划容积率制度解析

68Research papers研究论文1.3深圳容积率制度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依据2013年底,深圳市发布了新一版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

为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扩展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土地交通协调发展以及进一步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深标》结合深圳容积率管理实践与经验,按照城市总体空间结构、区位条件、交通条件、资源条件等综合确定了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提出了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等地块容积率确定的方法与指引区间。

单一地块的容积率根据基准容积率,对周边道路、地块规模和轨道站点等地块自身及周边区位影响条件进行系数修正后得到的。

密度分区制定的设定,使得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有了政策依据和技术基础。

在此基础上,深圳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的特点,形成了城市更新规划的容积率管理制度。

2、主要内容2.1城市更新规划容积率的组成城市更新规划容积率是指城市更新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与交由市场主体实施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规划的总建筑面积由基础的、转移的和奖励的建筑面积共同组成的。

【摘要】为规范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的规划开发强度,深圳市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构建了由基础建筑面积、转移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组成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形成了容积率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出台合理地限定了城市更新的天花板,促使城市更新各相关利益方理性开展城市更新,但在实际中也出现了重政策轻规划等相关问题。

【关键字】城市更新规划容积率深圳深圳市城市更新规划容积率制度解析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徐圣荣图1 城市更新规划建筑面积示意图1、现实背景1.1城市更新成为常态化重点工作为了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二次开发, 广东省在2009年8月,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广东省全面开展旧厂房、旧城镇和旧村庄改造工作。

在其指引下,深圳市结合2004年以来开展的城中村改造和2007年以来开展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经验做法,在时隔两个月后颁布了全国首部城市更新方面的政府规章——《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将旧工业区、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旧城区都纳入了城市更新范畴,并首次提出了城市更新及城市更新单元的概念,实现了由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为主向全面城市更新的跨越,标志着深圳市城市更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深圳市近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评估与检讨

深圳市近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评估与检讨

深圳市近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评估与检讨1. 前言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了空前的城市变革和持续的快速发展。

城市更新作为促进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深圳得到了充分的实施和推动。

然而,城市更新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近五年的城市更新实施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和检讨。

2. 城市更新的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深圳市在城市更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作为全国创新城市,深圳在城市更新方面不断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城市更新的目标在于通过土地复垦、老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手段,提高城市的功能性、舒适性和宜居性,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

然而,城市更新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规划不够灵活、科技创新不足等。

3. 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我们需要对近五年深圳市的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关注城市更新的实施情况、成果和问题。

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老旧区改造的效果、城市功能的提升等方面。

通过评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整体情况,为后续的检讨和调整提供依据。

4. 城市更新实施检讨在评估的基础上,需要对城市更新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检讨。

这包括对城市更新的政策、规划及执行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在检讨中,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和居民等。

通过检讨,可以找出城市更新工作的问题和瓶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深圳市近五年的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市政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规划的科技创新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发展的快速变化。

在城市更新的执行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实现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符合居民的利益和需求。

6. 总结深圳市近五年的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全国城市更新政策解读

全国城市更新政策解读

全国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全国城市更新政策的背景和意义城市更新政策源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划存在不合理和滞后,城市基础设施老化和配套不足,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凸显。

而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

首先,在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时,城市更新政策能够有效整合城市发展资源,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其次,城市更新政策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拉动城市投资和消费,刺激城市就业和创业,推动城市产业升级和转型。

再次,城市更新政策有助于提高城市社会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城市文化和生活品质,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全国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全国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措施:1.城市整体规划。

要求各城市建立和完善城市整体规划,明确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方向,统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和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规划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确保城市更新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2.城市土地利用调整。

要求各城市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调整,规划城市土地用途和土地出让方式,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和监管,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活动。

3.城市建设标准提升。

要求各城市提高城市建设标准,加强城市建设质量监控和评估,推动城市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绿色化,提升城市建设水准和品质。

4.城市环境保护和改善。

要求各城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改善工作,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城市环境整治和改善,打造生态友好型城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

5.城市交通运输优化。

要求各城市完善城市交通运输设施和服务,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智能交通发展,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和出行条件。

20200119-《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119-《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楼宇转让,保障实体经济产业发展空间,我市对《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3〕3号,以下简称2013版《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规土〔2013〕721号,以下简称《细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工业楼宇转让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规土〔2014〕42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政策建立的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下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一是我市产业发展的需求。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我市产业发展的形态和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现行工业楼宇转让政策已不能满足当前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是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政策,对产业空间的建筑设计、受让人资格、用地供应等方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遏制产业空间类住宅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产业用地用房的管理日趋严格。

另一方面,2016年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要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2018年,针对我市“工改工”积极性下降和产业外迁等问题,我市也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等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提出放宽年限、简化流程、试点旧工业区成片改造等措施,大力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三是现行政策相继面临到期问题。

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对2013版《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进行统筹修订。

二、哪些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的转让适用《管理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产权的工业楼宇及其配套用房的转让适用《管理办法》,但产业用地容积调整后新增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政府筹集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我市其他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政策取得合法产权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的转让,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粤港澳大湾区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解读及展望

粤港澳大湾区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解读及展望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铺开、纵深推进为各城市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新使命,也为土地利用和管理带来了新挑战、新要求。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大城市纷纷设立新型产业用地(M0)作为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以发展新型产业项目,有效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截至目前,粤港澳大湾区中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六大城市出台了相应的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中六大城市的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进行梳理分析。

[1]一、新型产业用地(M0)的概念及特点新型产业用地(M0)是为了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用地效率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具体是指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用于建设产业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创新型产业功能。

与传统形态的工业用地不同,新型产业用地(M0)具有单位土地开发强度大、用地形式混合成分高、功能需求多元化等特征,可以有效支撑当前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六大城市目前已出台的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可以归纳出新型产业用地(M0)的主要特点,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有以下重要突破:(1)土地功能利用更加多样,能够同时满足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允许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更加符合当前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的趋势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诉求;(2)单位土地开发强度更大,新型产业用地(M0)基准容积率一般为2.0-4.0,有些城市甚至未设置容积率上限[2],能有效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3)分割转让方式更加灵活,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基本都允许有条件地分割登记、销售、转让,可按幢、层等基本单位进行分割登记、转让,允许有条件地转让给从事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4)拿地成本更低,新型产业用地(M0)的出让底价基本按照出让时点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20%-50%予以计算,再根据分割转让比例、容积率、实际出让年限等因素进行修正调整;(5)用地准入和供后监管更加严格,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符合各地产业发展导向,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地产回归产业本身。

城市更新现状难点分析和未来解决建议

城市更新现状难点分析和未来解决建议

城市更新现状难点分析和未来解决建议天津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406摘要:城市更新是新时期适应城市发展形势、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要路径。

本文在梳理城市更新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发现现阶段我国城市更新存在一些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地方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更新;难点;解决建议由于城市更新覆盖范围广、开发周期长、利益主体多元等特点,致使在实施城市更新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制约了城市更新的有效推进。

因此,本文在梳理城市更新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分析城市更新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难点,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对于推动城市更新发展进程、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1城市更新的发展现状与难点分析1.1 推动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撑不足一是政策分布总体零散化、不系统。

目前各个地方既有城市更新政策多是基于城市更新的不同侧重,部分城市虽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但配套政策的广度不够,各政策间缺乏有机整合,而且在相应的技术规范、实施流程、操作细则等方面还不够具体;二是各地城市更新的内容各有侧重。

如,北京以促进产业升级为主,济南、郑州、南京以城市老旧片区建设提质为主,海口、厦门、烟台以城市“颜值”提升为主等。

深圳、广州、上海、成都等少数城市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进行了相对系统的更新制度和体系建设;三是政策激励手段不完善。

从目前实践来看,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建设规划政策方面已有城市进行了多元化探索,但税收类支持政策相对较少,且表述模糊,大多表述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1.2 城市更新过程中多部门统筹协调难度大由于城市更新覆盖面广的特点,在城市更新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如地方发改委、国土规划、住建、交通等。

而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以部门分类治理为主,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能分工、任务安排的角度出发,分别制定不同的实施计划、改造政策和审批制度,导致城市更新在任务、目标、政策、时序等方面呈现政出多门、缺少统筹安排。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深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18日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根基和综合实力的体现。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制造业迅猛发展、不断壮大,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我市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率先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制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培育壮大万亿级、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接近1万亿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

发挥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作用,对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机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实施“登峰计划”,力争到2025年,年度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家,500-1000亿元的达到5家,100-500亿元的达到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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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深圳荟邦控股有限公司2019/06/12目录第一部分 规划先行,引领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 转变理念,深化城市更新内涵第三部分 多措并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第四部分 有机更新,鼓励城中村综合整治第五部分 持续创新,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高效第六部分 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城市更新“一盘棋”第一部分规划先行,引领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1.搭建三级更新体制2.加大片区统筹力度3.提升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水平搭建三级更新体制n增加从宏观层面调控城市更新政策及规划制定的指引,建立长期至近期的层级目标,保障各层次更新规划衔接n长期规划为在对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编制的全市城市更新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n中期规划为市、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n 近期规划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长期规划:《深圳市城市更新规划(2019-2035)》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市更新总目标、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评估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协调各类型存量土地开发模式的关系,指引更新政策及规划中期规划:市、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近期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1.修订全市及各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适时启动全市城市更新“十四五”规划编制;2.符合更新立项条件但处于更新“十三五”未定义区项目的开发商们要积极与政府沟通,通过“占补平衡”争取纳入拆除重建范围内。

任务下达、过程跟踪、年终考核、计划调控n创新“案例+政策工具箱”的工作机制,选取试点片区,总结经验并适时转化为政策;n规划统筹上“刚弹结合”;n实施统筹上,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查违等各种实施手段,合理确定实施时序,保证公共利益用地优先落地;案例+政策工具箱n鼓励各区选择拟更新改造用地相对集中的片区作为试点,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工具箱”,发挥政策组合拳优势,推进片区整体开发建设;n以试点项目为案例,重点分析遇到的问题,总结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解决办法,适时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政策。

规划统筹上“刚弹结合”n刚性管控方面严格落实市层面的控制性内容、技术规范等,确保法定图则主导功能不变、公配设施类型及用地面积不减少,落实市级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n弹性优化方面①各区可对用地布局、建筑功能配比、公配位置及规模、次干道以下路网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城市设计等内容进行深化②涉及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提出法定图则修编或局部修编建议实施统筹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n制定综合实施路径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查违等各种实施手段,合理制定综合实施路径;n制定片区利益平衡方案取得权利主体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片区利益平衡方案;n公共利益用地优先落实合理确定实施时序,保证公共利益用地优先落实;一般情况下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1.地块用地性质及单元主导功能2.地块容积率及单元建筑规模3.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及具体控制要求4.“五线”位置及控制要求5.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系统、轨道线位和控制宽度6.自然生态、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及保护措施7.其他需要控制的强制性内容提升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水平提升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水平n城市更新项目城市设计专项研究应落实并深化上层次法定规划的控制要求,落实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度;n位于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更新项目,采取招标、竞赛等方式公开征集优秀方案n提高审查层级,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第二部分转变理念,深化城市更新内涵转变理念,深化城市更新内涵n强调将城市更新与城市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智慧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超前布局,适应城市未来发展需要。

绿色发展l开展海绵城市和生态修复专项研究,实施污染工业地块风险管控和资料修复;l通过城市更新推动基本生态控制线、河道蓝线和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清退;l鼓励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增加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筑;历史保护和活化l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专项或专题研究,在规划指导下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工作;l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落实文物主管部门相关要求;l涉及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提炼核心要素,实现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同步活化与传承。

历史保护激励机制l对保留已纳入市政府公布的深圳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名录或市主管部门认定为有保留价值的历史建筑或历史风貌区,且由实施主体承担修缮、整治费用及相应责任的,通过容积率转移或奖励等方式予以激励智慧城市l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将智慧城市理念贯穿至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的全过程;l落实智慧城市要求,通过城市更新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运用智慧路灯、智慧井盖、智慧泊车等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市容市貌。

第三部分多措并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大力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试点2.有序推进“工改工”拆除重建3.鼓励全市旧工业区综合整治4.支持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5.加强“工改工”更新结构引导6.强化产业升级项目审查与监督大力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试点n区政府主导推动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打造高标准产业空间,作为产业升级的先行示范样本。

选择工业区标准开发模式n政府主导,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模式打造标准n高标准建设的产业空间;n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的产业转型升级先行示范样本n现状产业发展滞后;n建筑质量差n开发强度低n配套设施不足n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公顷的集中片区。

有序推进“工改工”拆除重建n放宽工改M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年限至2009年12月31日前。

n简化审批流程,计划、规划及申报实施主体步骤三步并做一步走1.权利主体单一的拆除重建类“工改工”项目,可合并办理土地信息核查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审查事项。

2.对于单一宗地且由单一权利主体按照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自行改造的,无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由计划申报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如《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标》、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等),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报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查通过即可。

区城市更新机构结合规划方案直接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并同步签订监管协议,办理后续规划许可、用地出让及报建等手续。

一般情况下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1.地块用地性质及单元主导功能2.地块容积率及单元建筑规模3.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及具体控制要求4.“五线”位置及控制要求5.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系统、轨道线位和控制宽度6.自然生态、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及保护措施7.其他需要控制的强制性内容鼓励全市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旧工业区综合整治一.加建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等辅助公用设施: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间环境品质等目的开展综合整治, 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楼梯、配电房等辅助性公用设施。

二.合理优化现状建筑功能:在满足《深标》、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合理优化现状建筑功能,通过重新划分空间适度增加满足基本需求的研发办公、配套商业等功能。

支持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已经办理不动产权产登记在维持原土地用途不变情况下,综合运用加建、改建、扩建等手段提高容积率符合相关规定的产业用地《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9】6号)加强“工改工”更新结构引导n《若干措施》紧密衔接2018年8月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城市更新五年规划编制,严格控制工改工更新结构,强化总量管控。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用地管理区块线范围用地管理区块线一级线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区块线二级线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应予以保留,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开展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应按程序调整城市规划,并纳入一级线进行管理;开展以居住、商业为主导功能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需按局部调整程序调出区块线,并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予以实施;《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产业结构区划M0用地面积比例南山区≤区块线中工业用地总面积的80%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 区块线中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0%其他各区暂不做要求强化产业升级项目审查与监督n强化产业升级城市更新项目全流程监管。

全流程监管计划申报阶段拟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阶段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竣工验收环节提供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及取得产业主管部门意见计划公告中备注说明依据产业主管部门意见需履行责任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第四部分有机更新,鼓励城中村综合整治1.分类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2.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分类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城中村综合整治实施方式序号类型实施方式1城中村综合治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2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或现状建筑功能改变由区政府统筹,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实施3综合整治类更新(综合运用局部拆建、扩建、加建等多种方式)由政府主导组织实施或引入实施主体实施4特殊情况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蓝线、高压走廊等范围内或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城中村,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或局部拆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更新补偿安置标准市场实施主体各区政府组织编制1.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补偿安置标准,2.按照是否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符合“一户一栋”政策,结合不同建筑功能,分类制定安置房置换标准3.参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按规定公开选择城中村综合整治计划和规划第五部分持续创新,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高效持续创新,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高效城市更新高新管理建立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管理机制研究搬迁问题解决途径更新单元规划在计划有效期2年内未获批准的将失效,此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型更新单元计划1.统筹运用更新与整备等多种方式,共同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2.各区政府搭建各方协商平台,积极推动搬迁人与被搬迁人开展协商谈判稳定城市更新成本1.各区政府加强监管,杜绝开发企业私下倒卖城市更新项目2.减免部分工业楼宇地价,如城市更新形成的工业厂房、研发用房的产权限定为不得转让的部分免缴地价3.加强租赁市场管控第六部分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城市更新“一盘棋”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城市更新“一盘棋”规范管理,全市一盘棋市、区政策标准一致规范城市更新全流程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各区自查及整改出台的文件,与市级城市更新政策和标准保持一致统一规定政府、业主单位、开发主体等各方主体涉及的流程和各环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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