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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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
(2)严格安全许可。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必须依法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应及时换证,严禁超期生产。
2.安全出口通畅。
(3)确保两个出口。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
(15)及时密闭警示。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密闭;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和独头巷道,必须设栅栏和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5.供电安全可靠。
(16)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4)安全出口可靠。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置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装备完好的梯子间;运输斜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保证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米,有效宽度不小于1米;水平运输平巷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保证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米,有效宽度:人力运输的不小于0.7米,机车运输的不小于0.8米,带式输送机运输的不小于1.0米。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并填图归档。
(9)严格运行管理。提升运行要由有资质的人员专人管理。同一层罐笼严禁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要有人跟罐监护。加强对提升系统的维护保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及时整改。要做好设备运转维修记录,对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追究责任。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3)有规范完全的技术规程、安全规程、和各工作岗位操作规程
(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4
安全教育培训
(1)有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工培训档案;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按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井巷的岔道口必须设置路标
(4)地下采矿必须按照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设计
(5)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
(6)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和切割巷道,必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后,必须及时修复
(7)采矿方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进行处理。严禁人员直接站立在溜井口、漏斗的矿石上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3)有定期测尘、测毒制度;井下各风点的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其作业安全要求
(4)停止作业并已撤出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畅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者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置栏栅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5)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所有出矿点,矿尘较重的地方必须有洒水降尘措施
(8)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必须根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确定警戒安全顶住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
(9)有水的溜矿井必须放空
(10)存在老采区塌陷的地面要设防护网及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1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
竖井掘进
(1)竖井施工,必须设置临时风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栏栅
7
采掘系统
(1)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损坏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一般
粉尘
凿岩振动产生的粉尘造成操作人员矽肺病
一般
坠落
天井凿岩不慎坠落摔伤
较大
触电
电线有裸露操作人员不慎触电
一般
摔倒
走路不稳造成身体局部檫伤
一般
擦伤
残孔未清理干净误打成爆炸
一般
爆炸
明火造成炸药燃烧爆炸
一般
6
爆破
爆炸
操作不当造成雷管爆炸
较大
摔倒
路面不平造成操作人员跌倒摔伤
一般
坠落
天井装药不慎坠落摔伤
较大
一般
窒息
作业面缺氧造成人员昏迷
较大
4
敲帮
问顶
冒顶片帮
爆破震动造成围岩松动冒落砸伤操作人员
一般
摔倒
路面不平造成操作人员跌倒摔伤
一般
井巷开拓采准施工
5
凿岩
冒顶片帮
爆破震动造成围岩松动冒落砸伤操作人员
一般
机械伤害
启动设备时操作人员姿势不对受伤
一般
噪声
凿岩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造成操作人员耳鸣
一般
风水管
破裂
风水管质量问题或捆绑不紧造成破裂松脱伤害操作人员
触电
电线有裸露操作人员不慎触电
一般
粉尘
工作中浇水不彻底产生的粉尘
一般
噪声
震动放矿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造成操作人员耳鸣
一般
机械伤害
启动设备时操作不当受伤
一般
车辆伤害
操作人员站位不正确造成的车辆伤害
一般
汽车
运输
13
运输
噪声
矿车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造成操作人员耳鸣
一般
粉尘
矿车运行时产生的粉尘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7、矿井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完善可靠。
8、电机车电弓齐全、用电弓取电。
9、提升井口、井下药库等处有铁道断路点。
10、配电硐室入口处、高压电器设备必须悬挂标示牌,并应有照明。
6
防水、排水系统
1、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并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
2、在井底车场周围、水泵房设置防水闸门;
1。2
安全机构
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1。3
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顶帮(现场)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派班制度等)。
2、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罐笼内须设阻车器;罐门高度不小于1。2米、不得向外开启。
3、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提升设备的安全装置(限位开关、制动盘、液压系统等)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5、提升钢丝绳要定期进行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三、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序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结论
1
安全综合管理部分
1.1
技术资料
1、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提供的矿山地质报告及附图。
2、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附图。
3、具有能反映和指导企业生产的图纸。(包括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地下矿山排水系统安全检查表

地下矿山排水系统安全检查表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 排水管。
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3、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 其中一个出口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 少于两个,出口位置应符合安规 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 要求。 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
4、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 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
潜没式泵房除外。
5、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 系统组成。
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 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 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6、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水 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 进入水仓之前,应先经过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备注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配置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地下矿山排水设施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 规范要求 检查结果 建议整改措施 第1页(共1页) 整改结果 备注
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配置 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 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表

附件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表组织检查单位:被检查企业名称: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二故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被检查矿山(生产系统)名称: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并有效运行。

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晰,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存在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一1二三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者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6.工程地质复杂、严重地压条件或者开采深度超过 800 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7.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者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有自然发火危(wei)险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3.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

4.井下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

5.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

6.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四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摸清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3.相邻矿山的井巷是否相互贯通;是否存在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等违规行为。

地下矿山现场检查表

《安全生产法》
第19条
查安全机构和
管理人员有无
状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 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安全生产法》
第20条
查资格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 无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 结果
执法 建议
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
基本图 纸
矿山必须具备:矿区地 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中 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提升运输系统图、风、 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 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 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被检查企业:乐昌市云峰萤石有限公司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 结果
执法 建议
1
依法办 矿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 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6条
查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或者 备案文件
以前 矿山 企业 未要 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 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 验收办法》第
3、5、14、15、21条
查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合格及 设计修改的有 关文件、资料
有设 计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非煤矿矿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 验收办法》第22条
查施工单位资 质证明材料及 监理工作总结
以前 矿山 企业 未要 求
查各证照有无
及其有效性

生产地下矿山检查表

6.矿山企业是否与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采掘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现象。
7.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各个采掘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包括采掘施工单位的联合应急演练。
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
检查日期:
8.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二)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是否由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
*2.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4.将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措施等信息标识清楚,在现场岗位警示,并结合各工种岗位制定安全风险告知卡。
5.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七)地下矿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
1.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项目部是否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生产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到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擅自组织生产。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规程规程、作业规程是否符合矿井实际。
3.矿山企业是否超能力组织生产。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新入矿工人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熟悉作业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每年复工前是否对全体员工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许上岗。
*8.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超前探放水等专用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执法建议分为五大类,其具体意义如下:
(一)A类项不符合要求,立即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二)B类项不符合要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三)C类项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四)D类项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五)E类项不符合要求,由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本指南给出的各执法建议,指的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首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的相应处罚建议,若是矿山企业不予执行或未达到相应的整改要求,再次处罚应依法加重处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管理检查
表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表4.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第三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管理检查
表4.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管理检查表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表4.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第四节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管理检查
表4.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检查表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表4.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第五节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管理检查
表4.7尾矿库安全管理检查表
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表4.8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检查表。

地下矿山检查表

采矿场巡回检查记录表(采矿车间安全组)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地点:
采矿场巡回检查记录表(采矿车间安全组)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地点:
采矿场例行检查记录表(矿级、场级、班组检查)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地点:
采矿场例行检查记录表(矿级、场级、班组检查)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地点:
综合安全检查表(节假日、复产前检查)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地点:
综合安全检查表(季节性检查)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地点:
综合安全检查表(上级部门布置检查)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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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检查表 1. 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现状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 结果 整改 措施

1 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要进行封水。 (16423-2006) 6.1.5.5

2 用吊桶提升,应关闭井盖之前,不应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和材料;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井盖内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16423-2006) 6.1.2.5 3 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16542)的规定。 (16423-2006) 6.3.3.2 4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16423-2006) 6.3.4.12 5 采用钢丝绳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中间各中段须设稳罐装置。 (16423-2006) 6.3.3.16 6 采用钢丝绳罐道的单绳提升系统,两根主提升绳应采用不扭转钢丝绳 (16423-2006) 6.3.3.17

7 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表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 2. 井下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60。 (16423-2006) 6.3.5.1

8 天轮到提升机卷筒的钢丝绳最大偏角,应不超过1°30ˊ。天轮轮槽剖面的中心线应与轮轴中心线垂直,不应有轮缘变形、轮辐弯曲和活动等现象。 (16423-2006) 6.3.3.13 9 钢丝绳罐道时,导向器内径应比罐道绳直径大2~5。 (16423-2006) 6.3.3.8 10 使用钢丝绳罐道时,竖井内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均不小于350。 (16423-2006) 6.3.3.10 11 罐道钢丝绳应有20~30m备用长度。罐道的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应定期检查,及时串动和转动罐道钢丝绳。 (16423-2006) 6.3.3.12 12 井筒内最低装矿点的下面,应设尾绳隔离装置。 (16423-2006) 6.3.3.14 13 不应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 (16423-2006) 6.3.3.18

14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班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16423-2006) 6.3.3.23

15 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装(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在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16423-2006) 6.3.5.10 16 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提升速度<3时,≮4m;提升速度3-6 时,≮6m;提升速度6-10 时,≮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1s的提升速度,提升速度高于10 时≮10m。 (16423-2006) 6.3.3.21 17 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除应有闭锁关系,并应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 (16423-2006) 6.3.3.26 18* 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须悬挂: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16423-2006) 6.3.3.28 志、每层罐笼每次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19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 (16423-2006) 6.3.3.25

20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16423-2006) 6.3.4.2 21 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6423-2006) 6.3.4.6 22 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 (16423-2006) 6.3.5.3 23 卷筒内应设固定钢丝绳的装置,不应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轴上。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应不小于三圈 (16423-2006) 6.3.5.6 24 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 (16423-2006) 6.3.5.13 25 提升设备应有定车装置,以便调整卷筒位置和检修制动装置。 (16423-2006) 6.3.5.14 26 提升装置必须备有(16423-2006)6.3.5.26条的规定的技术资料。 (16423-2006) 6.3.5.26

提升运输系统共检查26项。

2.斜坡卷扬运输安全现状评价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 结果 整改措施 1 斜坡轨道与上部车场和中间车场的连接处,应设置灵敏可靠的阻车器。 (16423-2006) 5.3.6.1

2 斜坡轨道应有防止跑车装置等安全设施 (16423-2006) 5.3.6.2 3 斜坡卷扬运输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升降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的最高速度:斜坡道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斜坡道长度(16423-2006) 5.3.6.3 大于300m时,5m;在甩车道上运行,1.5m;用箕斗运输物料和矿石的最高速度:斜坡道长度不大于300m时,5m;斜坡道长度大于300m时,7m;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0.5m2。 4 斜坡卷扬运输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卷扬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卷扬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等。 (16423-2006) 5.3.6.4

5 卷扬机紧急制动和工作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和实际运输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均应不小于3.质量模数较小的绞车,保险闸的K值可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2。调整双卷筒绞车卷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卷筒闸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不应小于该卷筒悬挂重量(钢丝绳重量与运输容器重量之和)所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16423-2006) 5.3.6.5

6 应沿斜坡道设人行踏步。斜坡轨道两侧应设堑沟或安全挡墙。 (16423-2006) 5.3.6.6 7 斜坡轨道道床的坡度较大时,应有防止钢轨及轨梁整体下骨的措施;钢轨敷设应平整、轨距均匀。斜坡轨道中间应设地辊托住钢丝绳,并保持润滑良好。 (16423-2006) 5.3.6.7

8 矿仓上部应设缓冲台阶、挡矿板、防冲击链等防砸设施。矿仓闸门口下部应设置接矿坑或刮板运输机,以收集和清理撒矿。 (16423-2006) 5.3.6.8 9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不小于80。卷筒直径与钢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1200。专门运输物料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5;运送人员的,应不小于9。钢丝绳在卷筒上多层缠绕时,卷筒两端凸缘应高出外层绳圈2.5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钢丝绳弦长不宜超过60m;超过60m时,应在绳弦中部设置支撑导轮。 (16423-2006) 5.3.6.9

10 卷扬司机、卷扬信号工、矿仓卸矿工之间,应装设声光信号联系装置。联系信号应清楚;信号中断或不清,应停止操作,并查明原因。 (16423-2006) 5.3.6.10 11 在斜坡轨道上,或在箕斗(矿车)、料仓里(16423-2006) 工作,应有安全措施。 5.3.6.11 12 调整卷扬钢丝绳,应空载、断电进行,并用工作制动。拉紧钢丝绳或更换操作水平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5m。 (16423-2006) 5.3.6.12

13 对钢丝绳及其相关部件,应定期进行检查与试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应更换:专门运输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目达到钢丝总数的10%;因紧急制动而被猛烈拉伸时,在拉伸区段有损坏或长度增加0.5%以上;磨损达30%;有断股或直径缩小达10%。多层缠绕的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应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应将临界段串动1/4绳圈的位置。运输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隔1年做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1次。箕斗卷扬钢丝绳的连接套拔出5以上,或出现其他异常现象时,应重新浇注连接。 (16423-2006) 5.3.6.13

斜坡卷扬运输共检查13项。 3. 供排水、防灭火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供排水、防灭火系统安全现状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结果 整改 措施

1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16423-2006) 6.6.2.3

2 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 (16423-2006) 6.6.3.4

3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水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16423-2006) 6.6.4.1 4 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16423-2006) 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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