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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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教育系统中重要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职务评聘的背景、评聘依据、评聘程序等多个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讨一个全面、公正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一、背景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教师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为评价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被引入到教育体系中。

评聘职务可以激励教师提高专业素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教师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评聘依据评聘依据是评聘工作的基础,也是评聘结果的决定因素。

传统的评聘依据主要包括职称、学历、教学经验等。

但这些依据往往不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实际能力与贡献。

因此,我们需要增加新的评聘依据,如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教师作品等,以更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评聘程序评聘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与程序,确保评聘结果的公正性与公正性。

评聘程序一般包括申报材料准备、资格审查、学术论文评审、现场演示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审核与评估,确保评聘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四、申报材料准备教师在评聘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申报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案例、教学评价、科研成果等。

申报材料的编写需要透露教师的教学理念与方法,以及专业能力的展示,以便评委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整体表现。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评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用来排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教师。

资格审查可以包括教师的职称与学历核查,以及教学资格的审核等。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评估。

六、学术论文评审学术论文评审是评聘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用来评价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

评审专家将对教师的论文质量、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论文评审需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七、现场演示现场演示是评聘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以真实地展示教师的教学能力与表现。

在现场演示中,教师可以进行课堂教学、教学设计等,评委将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三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三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确保聘任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质量和水平。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聘任条件1.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例如,担任高级教师职务所需本科学历,担任特级教师职务所需硕士研究生学历。

2.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例如,担任高级教师职务需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师工作经验。

3. 申请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研能力。

例如,申请人需具备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在教学研究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聘任程序1. 学校应公开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招聘信息,明确聘任条件和要求。

2. 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聘任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和教育教学经验证明、教学研究成果等。

3. 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贡献。

4. 学校应公布评审结果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书。

三、聘任期限和待遇1.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续聘。

2. 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和待遇,例如,聘任为高级教师的人员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聘任考核1. 聘任期满后,学校应对聘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或调整聘任等级。

五、申诉和复议对聘任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学校重新评审。

如对学校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以上是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激发教师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职工行使相应管理权力和技术职责的工作岗位。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一、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要求取决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聘任岗位的要求。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

2.教学经验: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验,且在教学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3.专业能力: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包括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二、聘任程序1.岗位发布:学校或单位需在内部或外部发布相关的教师聘任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等。

2.应聘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学校或单位递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经验证明和推荐信等。

3.资格评审:学校或单位将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评审,确认是否满足聘任条件。

4.专家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应聘者将接受专家的面试和评审,专家将对其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估。

5.聘任决策:学校或单位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招聘需求,决定是否聘任该应聘者,并确定其聘任职级和聘任期限。

6.聘书发放:对于被聘任的应聘者,学校或单位将发放正式的聘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福利待遇。

三、附加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聘任工作的基础。

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2.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聘任工作的重要保障。

学校或单位需确保评审专家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背景,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3.学校或单位应注重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通过定期评价和考核,发现教师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评议会组成和职责1.评议会组成:学校或单位应建立评议会,由学校或单位领导、相关专家和聘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决策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一、背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对于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公平、合理的评聘工作指导方案,明确评聘的标准和程序,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

二、目标1. 建立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原则和程序,保证评聘过程的公正、公平。

2. 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

3. 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评聘标准1. 教育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设计能力、教学评价能力等方面,通过观察教学、听课评教、教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

2. 教育教学成果:评估教师的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材编写、教育科研项目、教学奖励等方面的成果。

3. 专业发展:评估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习研究、教育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聘程序1. 评聘申请: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提出评聘申请,提交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材料审核: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对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教师的资格和相关成绩。

3. 评估环节:包括个人面试、公开课展示、教学案例分析等环节,由评聘委员会组织进行评估。

4. 评聘结果:评聘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和标准,作出评聘决定,并公布在校内公告栏或网站上。

5. 反馈与整改:对于未通过评聘的教师,评聘委员会将向其提供评估结果的反馈,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五、评聘工作的监督和反馈1. 评聘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学校要建立评聘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评聘结果,接受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 学校要建立评聘结果复核制度,确保评聘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评聘工作的实施1. 学校要成立评聘委员会,负责评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学校要制定评聘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人。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方案一、评聘范围和对象1.评聘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中小学任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评聘对象:评聘对象为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评聘标准和程序1.评聘标准: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标准》,评聘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着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评聘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育教学和学科带头人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评聘程序:评聘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评聘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评聘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查:学校对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聘条件。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专业素质的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上报汇总: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至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7)聘任文件颁发: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颁发评聘文件。

三、评聘条件和要求1.教学质量: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学成绩良好,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2.科研成果:教师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参与教材编写、教学研究等工作。

3.教育教学: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中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

4.学科带头人:教师应在所任学科方面具备一定的研究深度和广度,能够指导其他教师进行学科教学工作。

四、评聘结果和待遇1.评聘结果:评聘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者可晋升相应的职务职称,不通过者可在一定时间内重新申请评聘。

2.待遇:晋升职务职称后,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务津贴和待遇提升,同时享受相应的岗位权益。

五、监督与奖惩1.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评聘监督机制,对评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评聘工作的公正、公开。

2.奖惩措施:对于评聘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不诚信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评聘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完整版.doc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

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评聘条件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用来指导和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容:
1. 职务聘任条件:详细列举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等要求。

2. 聘任程序: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等环节,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的时间节点。

3. 聘任评审:具体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审标准。

4. 聘任结果公示:规定了聘任结果的公示方式和程序,保证公平公正。

5. 聘期和待遇: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和待遇的相关政策。

6. 相关责任和纪律:明确了相关责任和纪律,规定了聘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以上只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因不同学校或机构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

根据平教政字[20xx]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xx年—20xx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一)范围:20xx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

(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

(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1、建立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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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

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评聘条件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 ,竞争评聘。

第三章评聘方式第八条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

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

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本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采取学校、学生、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测评、问卷调查、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评聘程序第十三条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开展评聘工作之前,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第十六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在其所在的学科组、年级组组织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学科组、年级组教师总数的80%,学校对申报人员所任教的学生组织- 4 -问卷调查。

测评和调查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报评聘委员会。

第十八条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专业工作情况、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评聘委员会根据实施办法,对其教师专业能力进行量化打分并组织面试答辩,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作为评聘重要依据。

评聘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人选出现末位相同票数,则以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的分数按高低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评聘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当场进行统计公布。

评聘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分别负责唱票、计票,监督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

第二十条评聘委员会在本单位对投票结果和拟聘人选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学校印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结果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经评聘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申报人员,不再重新召开评聘会议复议。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评聘、岗位考核、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本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聘期为三年。

三年内,若出现空缺岗位时,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针对空缺岗位的评聘工作,三年聘期届满后,学校将按照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开展评聘。

第五章评聘组织第二十四条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11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兼顾不同学科及老、中、青教师。

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按非专任教师委员名额计算。

学校将设置若干名候补委员,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评聘委员会负责评聘的具体组织,设置不同工作组,分别负责资格审核、量化打分、评聘前公示、评聘组织、唱票计票、评聘结果公示等工作。

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时,委员应全部出席。

因故未出席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出席委员应独立作出投票决定,不得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建一个由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我校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足以组建评聘委员,须组建校外评聘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需经学校教师大会投票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

第二十六条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员、教职工代表组成。

委员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3人,至少2人为党员。

监督委员会负责评聘全过程监督,包括评前公示、评聘结果公示期间异议的受理和核实、列席评聘委员会会议、评聘委员会投票监票、监督并确保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等。

第二十七条参与当次评聘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担任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不可相互兼任。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分别在内部推选一名委员,作为本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二十八条评聘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实施办法、评聘方案等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二,对申报人员的评价权和表决权,三,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实施办法、评聘方案等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二,对学校、评聘委员会开展评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权,三,对申报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的查询权,四,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履行相应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聘会议,二,除公示情况外,不泄露评聘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或答复对评聘会议情况的查询,三,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评聘会议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四,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聘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评聘公正的行为,五,自觉接受监督,六,在评议委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七,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名单和人员分组情况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8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组织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如需调整名单的,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未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或公示期满后提交的,学校可不予受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二条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

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规查处,经查实的,予以取消评聘结果。

第三十六条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

属校内评聘的,向监督委员会提交。

未具名或书面说明材料与公示情况不相关的,监督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校内评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并在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讨论情况作为委员投票的参考。

第三十八条校内评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简单多数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本级教育部门出具备案意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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