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就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法律制度(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出现了“禹刑”。
商朝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有“汤刑”,且在审判中注重占卜。
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盛行,形成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法律主要以习惯法为主。
2、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
魏国李悝制定《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严刑峻法,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汉武帝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为唐律所继承。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法律制度繁杂,注重民事立法。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
明朝法律重典治世,《大明律》和《明大诰》是其重要法律。
清朝法律在继承明朝法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如《大清律例》。
(二)外国古代法律制度1、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2、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二、近代法律制度(一)中国近代法律制度1、清末修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等。
标志着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变。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了六法全书体系,但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二)外国近代法律制度1、英国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
1中国法制史概论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以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消亡为主 线,研究中国自建立国家以来各种类型法律制度 的内容、本质、特点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及规律的 学科。
二、研究内容
从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部门 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制度、 经济立法等)、司法制度这几个方面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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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 20.12.1 210:19: 0310:1 9Dec-20 12-De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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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 错儿。 10:19:0 310:19: 0310:1 9Saturday, December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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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12.1 220.12. 1210:1 9:0310: 19:03D ecembe r 12, 2020
• 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 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Saturday, December 12, 2020
12-Dec-2020.12.12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12.1210:19:0312 December 202010:19
时间范围:从夏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三、中国法律产生、发展的基础 1. 地理环境 2. 农业经济 3. 家国一体
一个拥有优良土地的 国家,其人民最重太 平,而不甚关心自由 和政体。
一个从事商业与航 海的民族,比一个 只满足于耕种土地 的民族所需要的法 典的范围要广的多。
岛屿的人民,比大陆 的人民更爱好自由。
•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12 月12日 星期六 10时19 分3秒1 0:19:03 12 December 2020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若干问题研究

没有 位列其 中。在设 立 法 学 专 业 的 高等 院校 中 , 亦
有不 少 院校 仅 仅将 《 国法 律 思 想史 》 为 专 业 选 中 列 修课 程 , 时也 不 多 , 般 为 3 课 一 2学 时 。有 的 院校 甚
至 根本没 有开设 这 门课 程 , 一些 法 学 专 业 教师 和研 究 人员也 对 中国法 律 思想 史 语 程 自 2 课 0世 纪 7 0年 代 末
恢 复 以来 , 过教学 科研 工作 者 的不 懈努 力 , 得 了 经 取
一
瓶颈。
( ) 学过 程 中 易与 法制 史的 内容混 淆 二 教
系列 的丰 硕 成 果 : 材 从 无 到 有 , 教 出版 了许 多种
关 键 词 : 中国 法律 思 想 史 法律 思 想 教 学 改 革 中 图分 类 号 : G 4 6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0 -4 4 (0 1O 一 O 6 一 O 0 8 44 2 1 )6 12 3
囊 — 生 — 一 囊 — 炱 — 一寞 — 炱 — 一夹 一吏 — — 赍 一 生 鱼
的研究 不够 , 这种 现 象 同样 反 映 在 《 国法 律 思 想 中 史》 的教学 中 。如 在讲 授 春秋 战 国时期 的法 律 思想
时, 多注重孔 孟 、 老庄 、 非 、 韩 墨子等 主要 思想 家 的法 律思 想 , 对 杨朱 “ 一 毛 而 利 天 下 , 为 也 ” 但 拔 不 的思
历史 上主流法 律 思想 的挖 掘 , 对 一些 非 主 流 思想 但
却 是 实实在 在 的冷学 , 在法 学 专 业 课 程教 学 中没 有 受 到足够 的重视 。时 至今 日, 育 部 公 布 的法 学 本 教 科专 业 1 4门 主 干课 程 之 中 , 中 国法 律 思 想 史 》 《 并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马工程课件

经历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制废弛和改革开放以来
的法制恢复与发展。
02
CATALOGUE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法制
01
02
03
夏朝法制
中国法制史的开端,以《 禹刑》为标志,确立了五 刑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 刑法的雏形。
商朝法制
以《汤刑》为代表,逐步 完善了五刑制度,并出现 了“誓”、“诰”、“命 ”等法律形式。
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刑法与民法
刑法
规定了犯罪和刑事责任,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
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行使诉 讼权利。
秦汉法制
秦朝法制
以《秦律》为代表,强调“法治”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律体系,实行严刑峻法。
汉朝法制
继承秦朝法律制度,同时又有所发展,代表性的是《汉律》 和《唐律疏议》。
唐宋法制
唐朝法制
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确立了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和立法技术,成为后世 法典的楷模。
宋朝法制
在唐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代表性的是《宋刑统》和编敕。
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
领事裁判权
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晚清政府被 迫承认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这 使得中国司法主权受到严重侵犯。
司法改革
晚清政府在司法领域也进行了一系 列改革,建立了各级审判厅和检察 厅,推行司法独立原则,提高了司 法效率和公正性。
中国法制史

任课教师:蒋传光
导
论
• 一、中华法制文明的内涵
中华法制文明是以黄河流域的中原法文化为主干发展起来的, 同时也吸收和综合了长江流域的法文化。苗人肉刑的发现 和被广泛适用,证明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多元性和民族间法 文化的吸收与融合。 • 中华法制文明是特定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阶 段的产物,法制文明是人类社会摆脱野蛮走向进步的重要 标志。 • 据古书记载,黄帝时期,中华法制文明就已产生。 • 公元前21世纪左右,在夏朝,国家开始形成,中华法制文 明也已较为确定的形态出现。
(五)重刑轻民,律学是法学的主要形式
• 中国古代重公权轻私权,重刑事轻民事。 • 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是中国古代法学的 集中代表。
(六)职官管理法占有较大比重
• 为了依法治官,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职官管理 法,详定官的职、权、责,明其职而课其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七)制定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 中国古代重视国家制定法,以致成文的法 典是传统法律的主干。 • 在司法实践中也适用判例弥补律文的不足。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宗教仪式。礼与 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 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
(二)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沟通
• 汉初将三纲神秘化。汉以后,宋儒进一步 将三纲奉为天理。天理通过国家立法而法 律化,违法与违天具有一致性。与此同时, 封建统治者也鼓吹“法情允协”、“执法 原情”。
• 由于周边国家的法律长期归属于中国法律 的系统,加上中国法律自身的特点及法律 文化上的先进性而被世界公认为一大法 系——中华法系。 • 中国古代法制在世界法制文明史中所具有 的重要的地位,显示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法 制发展的伟大贡献。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引言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变革及其特点的学科。
本教案旨在通过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掌握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1.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掌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革过程;3.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4.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三、教学内容1.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法制史的定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法律的阶级性和普遍性法律的强制性和灵活性法律的传承性和变革性4.中国古代主要法律制度官制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宗教法律制度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生传授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理论;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应用;3.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4.情境教学法:通过模拟古代法律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
五、教学评价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参与讨论的表现进行评价;2.期末考试:通过笔试的方式,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能力;3.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论文,综合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六、教学安排本课程共安排16个学时,每周2个学时,共计8周。
具体教学安排如下:1.第1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第2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3.第3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4.第4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秦汉时期)5.第5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6.第6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隋唐时期)7.第7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宋元明清时期)8.第8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七、教学资源1.教材:《中国法制史教程》2.参考文献:《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献选读》等3.多媒体课件:包括PPT、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源八、教学建议1.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强学生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2.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引导学生进行课后阅读和自主学习,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4.在课程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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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作者:————————————————————————————————日期:浅谈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摘要:中国法律史学是一门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性的法学基础学科。
对中国古代法律问题的研究,在我国有着悠久的的历史传统,这也使得中国传统律学研究较为发达。
但是运用近代西方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制,并按照西方的学科分类方法建立中国法制史学科,则开始于二十世纪初期。
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我们将西方一些重要的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都视为非马克思主义而加以排斥,结果形成研究方法的呆板与单一,严重妨碍了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法律史法学史学研究方法法律史,顾名思义,其学科特性中既有法学的成分,也有史学的成分;而且由于其专史的性质,因而应当侧重从法学的角度进行研究。
然而,在对法律史的研究过程中,由于研究对象大都需要从浩瀚的史料中采撷的原因,现代法学出身的学者往往处于弱势。
从中国现代法律史的源起来看,论者称法律史学家常提梁启超、杨鸿烈、瞿同祖、刘俊文等,皆治史大家,可见一斑。
所以在法律史的研究过程,史学的研究方法一直是学者主要应用的方法。
①但是由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史学的研究方法在对相同对象上的侧重点的不同,一味的追求考据必然会使法律史的研究陷入纯历史的境地,而忽视了法律史学本身应当作为法学研究的专门领域而存在的前提。
我们还应该注意研究的方法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方法的综合。
多层次、多角度的观察方法不仅是法律史研究中避免呆板、单一的需要,而且是法律史向纵深研究所需要的。
本文拟从多个角度探寻法律史的研究方法。
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研究方法作不同的分类。
比如按照哲学的观点,传统上我们将研究方法划分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不过这两类又可以作进一步的分类,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唯物主义可以划分为朴素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这也是我国解放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我们研究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方法。
而唯心主义,无论是主观唯心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研究方法都是资产阶级的研究方法。
又如按照逻辑学的观点我们又可以划分为归纳的研究方法与演绎的研究方法。
不过就法律史而言,归纳的方法应该多于演绎的方法,在考据类型的研究方法中尤其如此。
而从其他学科的观点着眼,我们可以划分为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文化学的研究反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大大的拓宽了法律史的研究范围,为我们理解与分析中国古代的法律提供了诸多的近路。
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的方法一直是法律史研究中一个重要方法。
②比较的方法也可以有不同的划分,如纵向的比较与横向的比较,宏观的比较与微观的比较等等。
如果从资料运用的角度去研究我们还可以分为运用地下出土文物的研究方法,运用典藏文献的研究方法,此外还有注释的方法、分析的方法等。
当然这些方法并非法律史所独有,有一些方法是与历史学相通的,有一些是与法学相通的,还有一些与其他社会科学相通,法律是根据自身学科的特点,运用上述这些研究方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风格与方法。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远不止上述几种,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他学科的进步而不断向前发展。
一、阶级分析的研究方法。
②刘星著:《一种历史实践———近现代中西法概念理论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35-336页。
这种方法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强调用阶级的观点去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这种研究方法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无论是法律史论文还是法律史著作几乎全部援用这种方法,如果不提这一点或者阐明这种方法似乎犯了一个严重的原则的错误。
这里我丝毫没有否认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分析方法可以作为方法论,问题在于阶级分析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是法律史研究当中任何一个方面必须用阶级分析的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三个组成之一,它强调的是观察事物必须坚持全面性、客观性,但是它并没有将阶级神秘化,阶级分析方法也仅是马克思观察社会科学的主要方法之一。
九十年代以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不少学者已经从“格式化”中解放出来。
二、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
这是指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视角去对法律史进行研究。
1、政治学。
政治与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方面,二者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法律史著作都在法律前面加上了“政治”二字,这尤其体现在思想史当中。
③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大多以“修齐治平”的儒家理论为出发点,他们的政治思想与法律是无法分开的,从学科的角度出发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更能使我们对法律史学作全面的观察,但是他们毕竟不属同门,各有自己的研究领域,而且政治学与政治本身的概念也不相同,在某一时期里我们之所以热衷于此,如果我们结合上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内容与研究对象方面的问题,后者属于研究方法的问题。
不过我们也应注意自九十年代以来这一现象有了明显的改善,夏锦文著:《21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载《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1期。
尽管可能在某些学者的意识当中可能尚有模糊不定的一面,但是我们的学科分类已不再将他们混而为一了。
2、经济学。
经济学是社会科学当中一门重要的学科,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经济学以外的社会学科进行观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方法。
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西方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经济分析法学派。
该学派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学科之间相互渗透、政治面临推行经济效益与社会福利两难境地的前提下产生的。
事实上,早在中世纪就有不少学者讨论法律与经济共同关注的问题,如关于教会的高利贷问题、十一说问题,随着城市的兴起与发展,银行信贷等方面问题也同时出现,这些问题大多与经济学有关。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法律史研究当中很早就运用了经济学的方法。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法学界也有人尝试以西方的经济分析法学的成本、效率等手段来分析我国的法律制度,法律史学界也有学者正在开创新的研究方法,尽管这仅仅是一个开端,许多方面还不成熟,在某种程度上也许还谈不上“分析”,更没有采用西方经济学运用成本、效率等等的研究方法去对中国古代法律作全面的分析,但是它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这种方法虽然在我国尚未流行,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方法会渐渐成为我们熟悉与运用。
3、社会学。
用社会学的观点对法律进行研究是二十世纪以来非常流行的一种方法,由此而形成了一个著名的学派,也就是社会法学派。
这种方法也逐渐地被运用于法律史的研究当中了。
最早时期的孟德斯鸠对影响法律的各个社会层面进行过研究。
从人类社会学的角度去思考法律问题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
1947年,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出版,标志着中国学者开始运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去思考法律问题。
九十年代以来,法律社会学又重新发展,主要活跃在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界,但法律史学界也出现了极大的兴趣。
这种研究方法与传统方法的不同在于它注重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及其价值,而不在于考证具体的制度。
4、历史学。
法律史是一门历史与法律交叉的边缘学科,历史学的许多方法同时也是法律史的研究方法,甚至有人认为法律史本身就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不管观点如何,历史的研究方法已经成为法律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论。
法律史研究中的历史研究方法不仅仅限于考据、注释,还在于从社会历史的长河当中把握法律的沿革与发展。
我们关于法律史的历史研究方法基本上还停留在关于考据与对古代法典的注释方面,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其重要性。
这种方法到目前为止依然是传统的、重要的研究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取得了一大批研究成果。
自从清末修律以来,沈家本、程树德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仍有一批学者从事这种法律的基础性研究。
但是,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扩大观察的视野,事实上我们已有学者在作这方面的努力,并已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
但是这些学者所做得还远远不够,他们只是将礼法文化视为我国法律的固有特征,甚至片面强调它的优越性,“本土性”,而没有像梅因一样将法律制度放在世界文明史当中运用各种方法对法律进行全面的考察,并同社会现实结合起来。
从这点看来西方的历史法学派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密尔松认为,“与其他领域的历史学家相比,法律史学家们更容易被迷惑,从而把本来与某一特定历史阶段无关的某些概念、甚至社会结构适用于该历史阶段。
”④这里要说明的是历史法学派与历史的研究方法也不是一回事,历史法学派是西方的一个法学流派,而历史研究法则是方法论,但是研究内容往往决定了研究的方法。
密尔松著:《普通法的历史基础》,李显东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三、比较研究方法。
这是法律史研究中又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
有比较才有鉴别,才能区分优劣,才能知彼知己。
这种研究方法广泛运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法律史的研究也不例外。
早在清末薛允升就开创了比较法律史的研究方法,随后的杨鸿烈、徐道邻等人也都在其著作中分别运用了比较的方法。
⑤尽管他们的比较并不系统,但我们不能苛求他们,这有其时代的局限性。
比较的方法在西方一直是法律史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穗积重远在其所著的《法理学大纲》介绍说,比较的方法为孟德斯鸠首创,法国的朗贝、日本的穗积陈重都是比较法的重要代表。
事实上,关于从事比较法学研究方面的重要学者远不止这二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学者在研究这个问题,著名的有英国的格特里奇,美国的威格莫尔`沃森,法国的达维德,德国的茨威格特与克茨。
比较作为一种方法,随着世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已经运用于各个领域,近几年又有新的发展,关于比较法的讨论也异常激烈。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比较法作为方法论并未取得多大的成绩。
八十年代初,有一些学校为研究生开设了“比较法”课程,之后比较法才逐渐为人们所重视。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关于比较法及其法律移植等问题还有过不少论文见诸于杂志,随后也出版了几本有关比较法的著作,这些著作为我们提供了经验与研究方法,应该予以肯定。
四、“文化”的研究方法。
这种提法可能有问题,但是“文化”确实已成为我们研究的一个热点。
对此我们可以做各种类型的划分,如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本土法律文化与夏新华《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新视角》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5期。
外国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此外还有古代、近代、现代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冲突,法律的文化解释,礼法文化等等。
这种研究方法通常与其他的研究方法结合一起,如与比较结合在一起就是比较法律文化,与时代结合在一起就成为古代、近代、现代的法律文化,与解释学在一起就成为法律的文化解释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