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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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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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Chinese Legal HistoryJ一、课程简介:《中国法制史》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学生应学习的十四门核心课之一, 为必修课。

开设对象是木科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新生。

《中国法制史》指导思想是:通过对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的学习,了解我国法制历史的变迁,从而系统的掌握中国法制发展的规律,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趋势,加深对屮国当代法学的理解。

通过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达到以下基木要求:1、了解我国各个历史吋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法律原则和法制特点。

2、了解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和狱政管理等。

3、屮国历史上各个时期产生的、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思想。

二、教材及推荐参考书目:1、蒲坚主编:《新编屮国法制史教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教学适用教材)2、曾宪义、赵晓耕主编:《屮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张晋藩主编:《屮国法制通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3、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叶孝信主编:《屮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粱治平:《寻求自然秩序屮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粱治平:《法意与人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三、学习时间:教学周18周,每周一次课,每次2学时;其中授课16周,每周一次2学时共32课时;考前辅导一次、2课时;考前答疑一次、2课时。

四、考试形式: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占10%,作业的形式为小国法制史文献英译汉翻译;出勤率与课堂表现占10%,期末考试(闭卷考试)成绩占80%。

五、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师讲授为主,辅之课后研习论文、小组讨论和英文屮法史资料翻译, 并结合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使学生掌握中国法制史基本知识,并能够接触一些相关的中英文资料和学术资源。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晋景公听信屠岸贾谗言,灭赵盾三族。 02
程婴和公孙杵臼设计救出赵武。 03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01 赵武长大后复仇成功,恢复赵氏名誉。 02 张汤审鼠案审判过程 02 张汤受理老鼠偷食案,详细勘查现场。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依法审判,对老鼠进行笞 刑并判处死刑。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审判过 程
此案体现了张汤的公正和 严谨。
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01
对传统法律文化的 批判
如封建等级观念、重刑轻民思想 等。
02
继承传统法律文化 的优秀成分
如重视道德教化、强调社会和谐 等。
03
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的措施
如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
06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分组讨论中国古代某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并 准备向全班汇报讨论成果。
THANKS
感谢观看
背景
西汉时期,张汤初任长安吏,负责审理案件。
简介
张汤在审理一起老鼠偷食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展现了他的才 能和公正。
历代名案简介及背景分析
案例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背景
清朝同治年间,浙江余杭发生一起谋杀亲夫案。
简介
杨乃武被诬陷与小白菜通奸并谋杀其夫,历经多次审理终得昭雪。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赵氏孤儿案审判过程 01
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族传统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从名案中汲取历史智慧,启迪现代法治建设
01
张汤审鼠案的启示
02
要注重细节和证据在审判中的重要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交叉学科。

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用近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概念知识等)。

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方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按照立法思想、主要法典、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进行比较。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意核心概念的掌握。

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助学。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观点(一)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法人类学派的观点)有人类社会就有法律,我国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变化、夏商时代“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周“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秦朝:缘法而治、严刑重法→汉朝: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原则,后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唐朝:“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元朝: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易制→明朝:重点治国、“明刑弼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清末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主舆论→清末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北洋政府:隆礼与重刑并重→南京国民政府: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建国三时期、权能分治、五权宪法等理论为指导。

三、历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迁四、历朝婚姻制度的变迁六、历朝法律的篇数及体例1.《诗经》共有六篇,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

汉律六十篇的形成;叔孙通制定《傍章律》18篇、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制定《朝律》6篇,加上《九章律》。

3.《曹魏律》,魏明帝时制定,共18篇。

4.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5.《北魏律》共20篇,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颁行。

6.《北齐律》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

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作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7.《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确定了名例、禁卫、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制定了500条律文。

8.《德武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了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9.《贞观律》—共12篇,500条。

《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5.在有关公共职能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的决定中,在有关 民众及社会共同体应向中央机构交纳贡赋的决定中,分别产 生出具有行政法、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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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适用于外族的成文法律,以规定 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有《九刑》和 《吕刑》(早已亡佚)。 指各种具体的刑罚。主体仍为各种“肉 刑”(身体残害刑),也号为“九刑”。

其它成文法规

誓,战前发布的动员令(战场纪律)。

诰,国王针对臣民发布的文告。
第三节 身份法律制度
社会等级 宗法制 婚姻制度 继承制度
第二章 西周的法制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第一节 法制指导思想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亲亲、尊尊和有别
第二节 法律形式

礼:习惯法的总称

成文法规:刑、誓、诰等
礼的原意


礼,原指祭祀祖先的仪式。 古文作“豐”,下部的“豆” 为盛器,“王”为古“玉” 字,象征以器盛玉献祭于祖。 因祭祀活动的重要而泛指重 要的习惯规则。 甲骨文中的“示”——祖先 牌位的象形
“国人”,周部族的成员以及建立封国 的各部族成员。按“乡”编户,居住在 国或采邑内,有一定的政治权利。 “庶人”(野人、庶民),主要是指居 住在封国郊外的土著居民。他们按照 “遂”编户,被固定在土地上,不得自 由迁徙,承担农业劳动。 “百工”和商人。地位最低的平民。

社会等级之三:贱民阶层
旧氏族贵族日益没落,以军功获得贵族 身份新型贵族以及职业官僚逐渐成为主 要的特权阶层。 “国人”和“庶民”之间的差别逐渐消 亡,成为直接受制于国家法律的个体农 民。 奴隶阶层也有了一定解脱贱民身份的可 能性。

刑事法律的变化
刑罚日益趋向残酷。频繁使用如鞭、膊 (分裂罪犯肢体)、醢、烹(将罪犯放 入鼎中烧煮)、戮尸(污辱罪犯尸体)、 族(处决罪犯全家男女)、断手之类的 酷刑。 劳役刑普遍适用。有“城旦、舂”, “鬼薪、白粲”,“司寇”等。
奴隶。总称为“臣(男奴)妾(女 奴)”。按种族来源有奚、羌、夷等名 目,按其服役内容有隶、鬲(li)、皂、 舆、僚、台、仆、牧等等称呼。主要来 源于战俘及奴隶的后代。 奴隶被视为牛马,毫无人身自由。

仆(受刖刑、头部有戒具象形)
妾(头部有戒具)
宗法制
宗法制是以祖先崇拜的祭祀活动为纽带、 确立在男权中心的家族中各成员地位和 身份的制度。 确立嫡长子权利,以嫡长子继承家长权 威,形成宗族的直系“大宗”。 其他的儿子为宗族的分支,形成服从 “大宗”的“小宗”。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 时期的初步发展
(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第一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血缘纽带更加强韧 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保 障 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

象征杀戮权力的斧钺 ——演变为国王的 “王”字
位于安徽六安的皋陶墓

创建成文法典

李悝在魏国主持变法时期,编写了《法 经》,作为制定成文法典的基本蓝本。 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 法》,《捕法》,《杂法》,《具法》。

《法经》为我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系确 定了基本模式。
第二节

法律制度内容的变化
社会等级大变动

刑事法律的变化
承认土地私有制

社会等级大变动
右图即为出土的距今约8000 年前的骨笛,以及吹奏的模 样。

第二节

法制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 法律必须公开 轻罪重刑
现代人画的 韩非和商鞅
第三节

法律形式
律: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的规 范性文件。 制诏: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 质的命令。 式: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中的程序、原则 及有关的公文程式的法律。 廷行事:司法部门整编的判例。 “法律答问”:司法官吏对现行法律的 解释。

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应上交“朝士”机构,公告 10天,让失主领回。如果公告期满无人 认领,“大而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大的财物归朝廷,小的财物归拾得人所 有。 每年的仲秋之月(十一月),所有未收 藏的粮食、牲畜都视为委弃物,拾得人 可以合法所有。

契约制度
“质剂”。在竹木简的两面写上同样的 文字内容,再剖开各持其一。买卖重要 财物(土地、奴隶、牲畜)采用长的 “质”,一般的买卖采用短的“剂”。 “傅别”。是借贷契约。在竹木简的一 面写上文字,从中剖开,拼拢后才可以 读通。

婚姻制度:目的与基本原则

婚姻的目的:“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 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联系两大 家族、延续能够祭祀祖先的男性后代。 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制度:结婚要件
同姓不婚 男“冠”(满20岁),女“笄”(满15 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 (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五刑”
墨刑(黥qing刑),毁坏罪人的容貌。
劓yi刑,割去罪人鼻子。
剕fei刑(刖yue刑、膑bing刑,“斩
趾”),毁坏罪人行走能力。
宫刑,(淫刑、椓zhuo刑、腐刑),毁
坏罪人生殖机能。
大辟刑,将罪人斩首处死。
甲骨文中所见的刑罚 幸(戒具象形) 执 辜 讯
河南汤阴的羑里城

社会等级之一:贵族阶层
以国王家族的姬姓贵族为核心,分公、 侯、伯、子、男五级爵位,各有封国, 统称为“诸侯”。 诸侯家族的分支亲属总称为“卿大夫”, 被授予领地“采邑”, 卿大夫家族的分支亲属构成“士”阶层。 承担各类政治统治的低级职务,充当军 队主力兵员。士获得“食田”的收入。

社会等级之二:平民阶层
中国法制史
(仅限于教学使用)
编者:复旦大学法学院


姚荣涛
rtyao@
jguo@
绪 论

课程性质:法学本科教育的主干课程之 一。 主要内容:分析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 制度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

学习意义

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增强建设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信 心。 通过比较学习进一步掌握和巩固部门法 知识。
第四节 身份法律制度

社会等级

婚姻法律制度
社会等级
二十等军功贵族爵位 “公士”、“上造”、“簪袅(zan niao)”、“不更”、“大夫”、“官大 夫”、“公大夫”、“公乘”、“五大 夫”、“左庶长”、“右庶长”、“左 更”、“中更”、“右更”、“少上 造”、“大上造”(或称“大良造”)、 “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 侯”、“彻侯”。

第六节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司法程序 贵族特权


司法机构

西周时周天子及各个诸侯国的宫廷里都 设有专职司法官,称为“司寇”。 地方上,有各层次的“士”处理地方盗 贼等事务,如乡士、遂士、县士和方士 等。

司法程序
“狱讼”。“讼”指财产纠纷,双方应 缴纳“束矢”(100支箭);“狱”指告 发罪名,两造要缴纳“钧金”(30斤 铜)。败诉一方丧失所缴纳的束矢钧金。 “五听”。法官应以“辞听”、“色 听”、“气听”、“耳听”、“目听” 辨别证言真伪来判断事实。

中国法制史的地位
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 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 宝贵的文化传统。 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 远的影响。

立法沿革图
法经→秦律→汉律→魏律→晋律→梁律→陈律 │ ┌→北周律 └→ 北魏律 ┤ └→北齐律→开皇律 ┌────────────────────┘ └ →唐律─── 同光刑律统类 │ └→ 大周刑统→宋刑统 └→金律→(元)经世大典→[元典章] ┌───────────────┘ └→明律→清律
第二节 夏商时代的法制

夏朝的பைடு நூலகம்制

商朝的法制状况
传说中的夏朝法制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还有“夏 刑三千条”的说法 据说夏朝就已有不孝罪名,并且被认为 是最为严重的劣行 据说夏朝的监狱有“圜土”, “夏台”。

商朝的法制状况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刑名从商”,五刑体系在这一时期已 经确立 “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等 五种残损肉体直至剥夺生命的刑罚,其 中前四种又统称为“肉刑”。

承认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逐渐瓦解。鲁宣公十五年 (前594)“初税亩”,正式开始按亩收 税,从而公开承认了所有私人占有土地 的合法性。

商鞅变法正式废除井田制,“民得买卖” 土地。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变化


司法机构: 战国法官名称不统一。 齐国为“大理”,楚 国为“廷理”,而秦 国等称“廷尉”。 郡县制度形成后,贵 族的审判权被取消, 地方司法工作由郡县 行政长官兼理。

审判制度: 相继制定公布的各项 成文法律为法官依法 断案提供了依据,并 为之创造了条件。
第四章 秦国及秦朝的法制
公元前356年—公元前206年
第一节

商鞅变法
运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

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律字的意义

律字原指以竖笛定音, 指音律,因其不以人 意志为转移,也可泛 指自然规律。以律来 称呼法典,具有不可 任意更改的含义。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法律以刑法为主体。 司法从属于行政。


学习方法

课堂教学与阅读教材、参考书相结合。
基本教材: 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 版社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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