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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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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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
中国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为两大对立阶 级存在。
A、古代社会的阶级差别是以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为特征 的;
B、夏、商、周的阶级关系以宗族为基础,这种自由人 和非自由人的对立是以自由的宗族和非自由的宗族 为特征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表现为统 治宗族和被统治宗族的对立;
C、阶级关系的内在流动性
四 中国奴隶社会的宗法政治结构
1、宗法制度的涵义
2、宗法制度的发展
A、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 B、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也被改造成以血缘为纽带的, 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与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 C、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 治秩序,适应封邦建国的需要,以及确立等级从属的体制, 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通过宗法制度将亲与贵、王权与族权进一 步联结起来,以致法律也带有国法与宗法的双重性 质。例如“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公羊传·隐公元年》)是宗法也是国法,王位继 承和各宗支继承都要遵守。奴隶制的法律,不仅体 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而且是维护这种统一的重 要手段。
五、是以神权思想为基础建立的法律制度
B、法律主要表现为刑,“ 刑起于兵 ”。 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 战争分不开。所谓 “ 大刑用甲兵 ” ,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 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 中国奴隶制法的发展
→商、西周是奴隶制法律的发展完备时期
1、礼、刑结合法律体系的形成
A、“刑”的发展——《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 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奴隶制法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公开的阶级 不平等的奴隶主专政的法。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 1、礼。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2“尊尊”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 1军,行兵仗之礼; 2凶,丧葬之礼; 3嘉,冠婚之礼; 4宾,迎宾待客之礼; 5吉,祭祀之礼。

2、刑(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刖或斩趾)、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第一讲中国历代立法制度一、中国法制的起源二、中国法制的类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

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

三、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一)夏、商、西周的法制思想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天命神权的思想。

夏朝,“奉天罚罪”,商朝,除此还有“君权神授”,在西周,出现新的天命观,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同时还加上了宗法思想“亲亲、尊尊”。

(二)春秋春秋时期是过渡时期,这时期的法制思想特点用夫子的话来讲,就是“礼崩乐坏”,从礼制思想向法制思想过渡。

(三)战国及其战国以后的秦朝这个时期的法制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人,主要观点为“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事断于法”,等等。

这一时期,列国争雄,由于法家思想是积极进取的思想,讲耕战,依法治国,刑无等级,所以被采用。

(四)西汉及以后(重点)1.西汉初期不再采用法家的法制思想,改用黄老思想(黄帝,老聃),也就是道家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

这时期的法制思想为“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因为用法家思想取天下,是可以的,而无法用以守天下。

而且,经过秦末战乱,土地荒芜,百姓不堪重负,所以要用黄老思想安定百姓,巩固统治。

这一时期,经历了高祖,文帝,惠帝,景帝几代帝王。

2.西汉中期汉武帝当政的时候,汉武帝希望建立大一统的局面,需要大一统的思想。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这时的儒家思想不同于孔孟之儒。

按照宋朝的儒生的观点,称此为杂儒。

这时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儒家的德、礼、教和法家的政、刑、罚等思想,还搀杂了阴阳家等其他的思想。

所以这时的法制思想可以概括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这一思想对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深远。

四、中国历史上的各类法律形式(主要介绍1840年以前的法律形式)(一)习惯法(二)刑、辟、法、律、条画、条例(可以归到法一类)夏、商、周三代用“刑”,有时用“辟”,还有时“刑辟”连用;春秋时期用“法”;战国商鞅时,改“法”为“律”,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称为“条画”;明清时期把单行的法称为“条例”。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考试答案(题库版)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考试答案(题库版)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考试答案(题库版)1、单选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唐代初期C.秦代后期D.汉代前期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江南博哥)展。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单选唐宣宗时编成的《大中刑律统类》共()。

A.120P7B.125门C.123门D.121门正确答案:D3、多选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有()。

A.毫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青、非青、非终、惟终C.慎侧浅深质量以别之D.罪疑从赦E.诬告反坐正确答案:A, B, C, D4、填空题奴隶制的五刑,即()、()、()、()、()在商代已较通行。

正确答案:墨;劓;膑;宫;大辟5、名词解释简述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事皆决于法:凡事皆有法式。

以刑杀为威:法网太密。

严刑重罚。

6、多选抗日民主政权为鼓励犯人自新实行的制度有()。

A.外役B.假释C.保释D.提前释放E.赎金正确答案:A, B, C, D7、单选清末政府1908年宣布立宪预备期为()。

A.五年B.无期限C.九年D.三年正确答案:C8、填空题商朝的监狱叫做(),又称作()、()和()。

正确答案:圜土;羑里;圉;囹圄9、名词解释听记正确答案:明代朝廷举行的各类会审活动都有厂卫的官员参加,而且东厂还派出特务在三法司衙门监视审判活动,随时报告皇帝,称之为“听记”。

是皇帝全面控制司法的渠道。

10、名词解释《五五宪草》正确答案:“九一八事变”后,民族矛盾彰显,结束训政,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共同对外,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

在此背景下,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成立了以孙科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正式宪法,至1934年完成初稿,后经立法院及国民党代表大会反复审议修改,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名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中央电大布置)第一章至第五章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夏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2、商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3、周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4、“昏、墨、贼,____________”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

5、商朝有一种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____________。

6、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____________为主的继承制度。

7、西周时期,婚姻管理机关是____________。

8、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____________。

9、西周初期,诸侯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____________。

10、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帝王是()。

A.尧 B、禹 C、启 D、周公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五百 B、一千 C、二千 D、三千3、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4、秦穆王是曾命()作刑。

A.周公 B、吕侯、C李悝 D、邓析5、商朝法律中对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作为一种法律形式。

A.诰命 B、礼 C、遗训 D、殷彝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遂士 B、士师 C、大司寇 D、小司寇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

A.均金 B、束矢 C、剂 D、傅别8、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

A.商鞅 B、子产、邓析 D、李悝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遭到()的反对。

A.孔子 B、叔向 C、邓驷遄 D、周公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为()。

A.大司寇 B、小司寇 C、士师 D、廷尉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夏朝的监狱叫()。

A.圜土 B、夏台 C、均台 D、囹圄2、奴隶制肉刑包括()。

中国法制史1练习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1练习题及答案

4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
A.宋教仁 B.孙润宇
D.雷奋 D.马君武
4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
A.《暂行新刑律》 B.《暂行刑律》
2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
A.夏 B.商 C.周 D.秦
2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2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
A.律、令、比、式 B.律、令、科、比
C.律、令、式、课、程 D.律、令、格、式
2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5.依秦律,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C.《大明令》 D.《大清令》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_军法_。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_廷理_。

4、战国时期,_商鞅_“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_1975年_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_令_”。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_均田法_。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_习惯_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_行中书省_,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_一条鞭_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_科道_”,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_洪仁玕_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_责任内阁_制。

16、北洋政府奉行_特别法_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_中农_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_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_人民法院_。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政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A、圜土B、夏台C、畿内D、社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A、五刑B、五听C、五行D、九刑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A、竹刑B、《法经》C、《宪令》D、《大府之宪》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A、商鞅的思想B、李斯的思想C、韩非的思想D、李悝的思想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A、重罪十条B、清议禁锢之科C、八议D、准五服以制罪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A、谋大逆B、谋反C、恶逆D、谋叛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A、宋B、清C、唐D、明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A、《大元通制》B、《泰和律》C、《元典章》D、《至正条格》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A、《名例律》B、《吏律》C、《礼律》D、《刑律》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守B、政C、才D、年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A、地方立法议会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C、督抚的咨询机构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A、禁止买卖人口令B、权利平等令C、禁烟法令D、禁赌法令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A、立法院B、司法院C、最高法院D、行政院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建国后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至5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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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

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

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

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

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答:北宋初年与唐朝的法律形式相同,仍为律、令、格、式,北宋的律就是《宋刑统》,从宋神宗开始提高了编敕的法律地位,也就改变了法律形式的体系,变为敕、令、格、式
5、会审公廨。

答:清同治七年(1868年),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

会审公廨设正会审官1人,总管公廨事务,副会审官6人,办理刑民案件,另设秘书处、华洋刑事科、华务民事科、洋务科,管卷室。

陪审官则由外国领事担任。

随租界不断扩张,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改名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裁判权实际由会审官操纵,亦不得上诉。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
1、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答: (一)刑事方面
1、“八议”、“官当”入律与“准五服以制罪”
(1)“八议”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八辟”为依据,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首次入律。

这八类人指:皇帝宗室亲戚(亲),皇帝故旧(故),德行卓著者(贤),才能过人者(能),有大功勋者(功),高级官员贵族(贵),勤政突出者(勤),前朝皇室及其后裔(宾)。

“八议”入律不仅维护了封建等级制,而且使礼律进一步融洽。

(2)“官当”入律
“官当”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又称“以官当徒”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

官当制确立于南陈,为官吏享有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准五服以制罪”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2、设立“重罪十条”
北齐修律时,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将严重危害封建国家利益与违背封建礼教的言行归纳为十条,称为“重罪十条”,这十条是:“一日反逆、二日大逆、三日叛、四日降、五日恶逆六日不道、七日不敬、八日不孝、九日不义、十日内乱。

”犯此十种罪者,即使原应享有“八议”特权,其罪仍不赎不赦。

“重罪十条”的设立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皇权,而且进一步将礼与法律结合起来。

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中规定的“十恶即源于此。

3、刑罚制度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由奴隶制的旧五刑向封建制新五刑逐渐过渡。

这一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1)族诛的废除与缘坐范围的缩小;(2)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最终废除官刑;(3)酷刑日益减少;(4)流刑被定为减死之刑。

(二)其他方面
维护士族统治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法律的中心任务,上述刑法方面已有突出反映。

其他方面也大致如此。

1、在官吏选任.上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为了扭转东汉中期以来世家大族愈益把持选官大权、操纵朝政的局面,曹丕于汉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采纳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也叫“九品中正制”。

中央派大中正、小中正官到州、郡主持选官事宜,评选所在地区出生的士人、官吏,按其“簿伐”(家庭出身)、“状”(德才、政绩)及“品(人品) 写出“行状”(评语),定其等第。

2、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立
这是庶族与士族斗争的产物。

清议,即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依据,臧否人物。

为官者一旦触犯清议,便会丢官免职,被禁锢乡里,不许再入任。

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置从政治上来说是为了适应庶族遏制士族而设,但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封建家族关系,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作用。

3、在婚姻上强调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意在维护士族的特殊社会地位,巩固封建等级制度。

4、关于土地立法
①曹魏屯田制②西晋占田制③北魏均田制
5、行政机构的演变和特点
三省制度的逐渐形成,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枢机构的重要演变,为隋唐所本。

曹魏时起,尚书台已作为中央行政机构,南梁改称尚书省,置尚书令为长。

北朝尚书称省始于北齐。

南北朝的尚书省长官是事实上的宰相。

中书省设于曹丕称帝时,以中书监、令为长官,因其为皇帝内臣,参与机要,也起宰相作用。

此后中书省职权益重。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秦已置侍中,因侍奉皇帝而得名,职虽卑微而得见重。

汉魏侍中均参与机要,西晋独立发展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南北朝益见亲信,也起宰相作用。

三省制在皇权与相权较量中形成,政府机构随之亦不断调整、完善。

2、唐律是如何维护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的?
答:1、唐律规定了“八议”,即八种人犯罪免刑或减刑,然后这八种人都是封建贵族,还规定除这八种人外,其他几种贵族享有请,减,免,赎,官当等法律特权
2、唐律规定了“十恶”,就是十种侵犯封建统治秩序的行为,关系到了贵族官僚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
3、唐律规定了“同罪异罚”原则,把社会成员分了等级,除皇帝外有贵族,官僚,平民,贱民,在法律_上地位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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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律规定了“贼盗”篇,保护封建政权,贵族阶级利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反正那封建统治时期皇帝又不受法律约束,法律就做来专门维护贵族官僚封建统治的,咱老百姓就是受欺压的份
3、试述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汉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汉王朝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汉高祖至文景时期。

这时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为此,要给人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所以汉统治者结合当时社会情况,以黄老“无为而治”思想为指导,实行“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政策,并废除秦苛法,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2)武帝以后。

这时生产得到发展,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得到巩固。

同时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和诸侯国势力与中央集权的矛盾不断尖锐化。

汉武帝为了巩固和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封建的大一统国家,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以儒家思想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以“德主刑辅”为指导,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如《沈命法》、《左官律》、《通行饮食法》,以镇压农民反抗、打击割据势力,维护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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