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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目录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2)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2)

第二节收益法 (9)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14)

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9)

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25)

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28)

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29)

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36)

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46)

第四节销售收入 (49)

第五节投资 (52)

第六节成本费用 (63)

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74)

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79)

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80)

评估基准日选取 (82)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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