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电容器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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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电容器运行规程

1.一般规定

1.1 并联补偿电力电容器组必须装设单台保护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过电压保护和失压保护装置。

1.2 单台保护装置可用以下方法实现

1.2.1 单台熔丝;

1.2.2 单三角接线的零序保护;

1.2.3 单星形接线的中点电流平衡保护;

1.2.4 双三角接线的差流保护;

1.2.5 双星形接线的中点平衡或电压平衡保护;

1.2.6 相由几台串联而成时,串联元件差压或元件过电压保护或H型接线平衡保护;

1.2.7 单台熔丝可与其它五种保护之一配合时采用,其它五种保护根据一次接线只采用其中一种。

1.3 采用内熔丝电容器时,不必装设单台熔丝。而采用第1.2条规定的单台保护,每串联段的过电压保护,但仍应有整流过压及失压保护。

1.4 用熔丝保护时,必须使用专用熔断器与专用熔丝,熔丝额定电流为单台电容器额定电流1.3~1.5倍。

1.5 当同一变电站同一母线上(或同一电压并列运行的两段母线上)装有两组及以上电容器时,为限制合闸涌流,必须装设串联电抗器,

如安装地点有高次谐波,为限制高次谐波电流也应装设串联电抗器。对无高次谐波,仅为限制合闸涌流时,串联电抗器可按2%选择,对限制高次谐波电流的串联电抗器,根据谐波次数来决定,为限制三次谐波时串联电抗器应选13%,五次谐波6%,七次谐波3%。

1.6 防止切除电容器时,开关电弧重燃过电压,电容器母线上应单独装设避雷器和放电记录器,所用避雷器尽量采用性能较好的氧化锌避雷器。

1.7 容器组尽量配有专门的放电线圈,无专门放电线圈时,电压互感器作放电回路但要验标。

1.8 由于电容器始终在满负荷下运行,电容器回路的开闭回路设备,互感器,铝母线和电缆载面宜有较大裕度,一般情况下,互感器额定电流应为电容器电流1.5~2倍。电缆和母线载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

1.9 对于投切较频繁(在运行期间,每日至少投切一次)的电容器组或单组容量为3000千乏以上时必须采用真空开关控制切投不频繁(如投入运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退出的)以及单组容量小于3000千乏时,允许采用SN10—10型开关来控制,但无论用何种开关,遮断容量符合安装地点短路容量的要求。

1.10 投切较频繁的电容器组(指每天投切两次以上的),尤其是分组投切的多组电容器一般应安装自动切投装置,自动投切装置可按以下原则投切。

1.10.1 按固定时间自动投切;

1.10.2 按电压自动投切;

1.10.3 按功率因素或无功功率自动投切;

1.10.4 以上三因素中两个结合或三个结合的原则投切。

1.11 同一变电站即有有载高压变压器,已有电容器组时,两者应综合应用.一般情况下,有载调压主要解决电压质量,而电容器主要解决无功补偿经济运行,当分头已调到极端而电压仍不满足时,允许利用投切电容器来继续补偿电压。

1.12 各组电容器及每台电容器均应按规定的原则编号。电容器组的编号可在网门上或围栏上,每台电容器编号可在电容器下方的架构上。

2.允许运行条件

2.1电容器允许工作电压

2.2.1允许不超过电容器铭牌额定电压的1.05倍下连续运行,不超过1.1倍下每天运行6—8n;

2.2.2 如制造厂另有规定时,按制造厂规定;

2.2.3 以上规定是对电容器端子上电压对电容器铭牌位的比位,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2.2.

3.1 电容器的铭牌额定电压实际值;

2.2.

3.2 电容器实际电压可能高于母线电压(如串联6%电抗器时,电容器端子电压高于母线电压);

2.2.

3.3 星形接线电容器组中点位移后,三相不平衡;

2.2.

3.4 相有两台以上电容器串联时,电压分布不平衡。

2.2 允许的工作电流

2.2.1 电容器组在允许工作电流不超过铭牌值1.3倍时,可连续运行。运行中监视电容器减少而需相应改变允许值。

2.3 电容器的允许环境温度

2.3.1 电容器允许环境温度最低-40℃,日平均+30℃,年平均

+20℃。

3.正常巡视

3.1在运行中巡视周期

3.1.1 每周一次逐台仔细检查,6-9月高温期间适当增加次数。

3.2 电力电容器正常巡视检查项目

3.2.1 无放电火花声等异响;

3.2.2 外壳无鼓肚无渗漏油现象;

3.2.3 接点无过热想象;

3.2.4 室内通风良好,室温最高不超过40℃;

3.2.5 电容器外壳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常温下无熔化现象;

3.2.6 熔丝是否熔断;

3.2.7 母线引线无松动,过热现象;

3.2.8 支持瓷瓶及电容器套管应清洁,无裂纹;

3.2.9 无小动物爬入和雷雨侵入现象;

3.2.10 电流和电压应在允许范围内;

3.2.11 串联电容器,放电线圈,互感器,刀闸,开关的巡视项目参考有关设备巡视项目。

4.电力电容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

4.1 绝缘子应完整,清洁无裂纹;

4.2 外壳应无凸凹不平及渗漏现象;

4.3 引线接点应接触良好;

4.4 放电回路完整;

4.5 通风位置良好;

4.6 电气试验合格;

4.7 新投产电力电容器组应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三次。

5. 故障运行及事故处理

5.1 对运行中出现的渗漏、鼓肚、温度过高、爆炸起火、过电压、过电流、三相不平衡、保险熔断、开关掉闸等做好记录。

5.2 如无过电压保护或保护失灵,当电容器母线电压超过铭牌值1.1倍时,应立即退出电容器运行。

5.3 当电流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1.3倍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5.4 当电容器室温度超过40℃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5.5 当全站失电时,不用请示,立即拉开电容器组。

5.6 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退电容器运行:

5.6.1 外壳温度过高(50℃以上);

5.6.2 严重渗漏油;

5.6.3 外壳鼓肚,永久变形;

5.6.4 电容器爆炸;

5.6.5 电容器或电容器室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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