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总体技术要求
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

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环发[2009]22号关于加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此件业经进展改革委穆虹会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按照我部和进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的要求,截至2008年底,已有130余个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差不多建成。
为切实加大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经商进展改革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二、我部直截了当组织实施的规划内能力建设项目由我部组织验收,地点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进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竣工验收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其中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验收方案应报我部审批。
各级竣工验收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以及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各单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全面检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技术路线和资金使用情形等。
三、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预备工作。
在项目完成国家复核与批复的建设内容、试运行正常、所有国家和地点有关规定要求的单项验收已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赶忙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未及时提出申请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承诺投入正式经营,并视同不按期完成建设规划,对地点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判。
四、在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工程验收中,应将二噁英监测作为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
在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验收中,应将填埋场的施工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五、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详见附件)执行。
我部和进展改革委将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竣工验收部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作为我部或各地点环保部门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9•【文号】环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2004年1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1 总则2 编制依据3 术语4 焚烧厂总体设计4.1 建设规模4.2 厂址选择4.3 总图设计4.4 总平面布置4.5 厂区道路5 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和贮存5.1 接收5.2 分析鉴别5.3 贮存6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6.1 一般要求6.2 预处理及进料系统6.3 焚烧炉6.4 热能利用系统6.5 烟气净化系统6.6 残渣处理系统6.7 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7 公用工程7.1 电气系统7.2 给水、排水和消防7.3 采暖通风与空调7.4 建筑与结构7.5 其它辅助设施8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8.1 一般规定8.2 环境保护8.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9 工程施工及验收10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10.1 运营管理总则10.2 运营条件10.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10.4 人员培训10.5 危险废物接收10.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10.7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10.8 检测、评价及评估制度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1 总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要求。
2024环保行业废弃物处理合同的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环保行业废弃物处理合同的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双方1.2 废弃物1.3 处理技术1.4 验收标准2. 废弃物处理范围与要求2.1 处理范围2.2 处理要求2.3 处理流程3. 技术指标与要求3.1 处理效率3.2 环保标准3.3 安全标准3.4 质量控制4. 验收程序与方法4.1 初步验收4.2 正式验收4.3 验收合格标准4.4 验收报告5. 技术支持与服务5.1 技术培训5.2 技术咨询5.3 售后服务5.4 技术更新6. 合同价格与支付6.1 合同总价6.2 支付方式6.3 支付时间表7. 合同履行与期限7.1 合同开始履行日期7.2 合同结束日期7.3 延长合同期限8. 违约责任与赔偿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8.3 赔偿金额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0.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违约保密条款12. 合同的生效、无效与终止12.1 生效条件12.2 无效条件12.3 终止条件1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转让14.3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双方甲方:指(填写甲方全称)乙方:指(填写乙方全称)1.2 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被视为不需要或无用的物质,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废物。
1.3 处理技术指乙方采用的废弃物处理方法和技术,包括(填写处理技术名称和描述)。
1.4 验收标准指衡量废弃物处理效果的一组指标,包括(填写验收标准名称和描述)。
2. 废弃物处理范围与要求2.1 处理范围乙方应处理甲方产生的(填写废弃物类型和描述),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处理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最新版】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最新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中的通用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宏观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及设施运行管理等行为。
本标准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对于已有专项工程技术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还应同时执行专项技术规范;对于尚未颁布专项工程技术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医疗废物作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1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15555.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 固体废物镉、铜、铅、锌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 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4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5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6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7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8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9 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0 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5555.11 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5555.12 固体废物腐蚀性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电力行业标准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电力行业标准HJ561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176 危险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B/T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机械行业标准JB/T8690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2]第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05]第31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 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第408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2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2008]第1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第38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发[2004]第13 号)《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第16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发[2005]第28 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第216 号)《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第48 号)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第75 号)《关于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22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1. 前言
危险废物是指含有有害物质或病原菌、毒素等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或混合废物。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特殊处理。
集中焚烧处置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为了保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技术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2. 技术规范内容
2.1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范围和定义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范围与定义。
2.2 工程设计和选址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
选址应考虑附近环境的保护,远离人口密集地区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区。
2.3 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
工程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要求,并选取可靠的设备进行采购和安装。
2.4 生产运行管理
生产运行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检测和监管污染物排放,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5 废物储存、运输和投入场所
储存、运输和投放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处置标准,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风险。
3. 技术规范的执行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的执行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建立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技术规范的评估和修订
对于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进展对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
5. 结束语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规范的约束下,我们愿意相信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能够更加安全、有效地进行。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
本文将介绍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首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并为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其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
设施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应具备涉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必要设备和技术手段。
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应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这些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工作。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设施自身也应建立健全的检查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最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
设施建设应考虑周边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状况,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也需要得到妥善处理,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的影响。
总之,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在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各国应重视该方面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危险废物管理的改善和升级。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
附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一、为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供《规划》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参考。
二、本办法所指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成各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经试运行,完成环境保护验收(“三同时”单项验收)、安全卫生、消防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后,投入正式使用前,对工程建设质量、国家和行业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设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活动。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投入正式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
竣工验收工作,应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三、环境保护部直接组织实施的规划内能力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组织验收,地方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竣工验收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其中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验收方案应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四、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建设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包括环评和可研的批复、技术复核报告、资金下达计划、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批复、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说明书;各项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文本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的建设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危废企业整治验收规程和标准》
•电解锰阳极泥再利用:达到相关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 (七)环境应急
行业整治验收标准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准入条件
• (二)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齐全
• (三)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四)有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 (五)危险废物按要求堆放、收集、处臵 • (六)厂区环境综合整治
3、企业污染防治情况介绍和内部环保管理 制度建立情况等
部分重点行业整治验收标准 • 一、焦化行业、铅锌冶炼行业、次氧 化锌生产行业、电解锰阳极泥再利用 行业、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行业(详见 省厅文件)
• 二、铅酸蓄电池行业
• 三、多晶硅、电子废物简介
行业整治验收标准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准入条件
• (五)危险废物按要求堆放、收集、处臵
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事故池,配 • (六)厂区环境综合整治 备相关应急设施、物质和装备(双电源)。
• (七)环境应急
其他重点行业
• 9月1日,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部署 安排,到今年年底前,环保部将集中力量,以铬盐 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臵设施运营行业为 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 同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电子废物要一并检查。
湖南省
危废专项整治考核、验收规范
【长沙高新区城管环保局】 企业环保管理群号:229333812,验证:企业简称+姓名
危废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危废企业整治验收规程
部分重点行业整治验收标准
危险废物整治范围
危废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整治工作方案下发情况 开展整治宣传工作 固废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危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危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1],寻求合理有效的处置工艺,实现危废减量化,污染物达标排放,是危险废物处置关注的要点。
目前,危险废物处置主要采用综合利用、焚烧与安全填埋三种方式。
由于市场因素、现场环境局限等因素,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针对处置类别、总平面布置、三废治理措施、处置工艺流程、配伍参数及配套公辅设施等方面均可能发生一定变化,与环评阶段不相符,导致环保竣工验收可能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本文就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环保验收事宜,提出关注要点,以期对同类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过程具有指导意义。
1现场初步勘察工作内容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勘查实际情况,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具体包括: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设备、处置类别、原辅材料用量、公辅设施、总平面图布局、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是否与环评一致,在资料收集齐全后,经现场比对,并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21﹞52号)[2]要求,梳理对比分析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存在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通过环境监理进行全程监管环境监理是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3]。
虽然环保部于2021年废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32号),但鉴于危废处置项目污染类型复杂,排放特征因子可能涉及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污染物,工艺设备和过程控制与化工项目相似,因此建议开展第三方环境监理。
在项目建设开展期间通过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比对环评中提及的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同时第三方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与环保部门之间,构建行之有效的沟通桥梁,促进建设单位更好地实施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后期环保验收顺利进行。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前言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毒、有害、易爆、易燃、腐蚀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是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是一种同时处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全过程处置方式。
因此,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证明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证明应包括投资主体、项目名称、规范适用标准、具体工程范围、建设地点等要素。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
2.项目选址:在选择项目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危险废物批量、集中度,焚烧处置的危险性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
3.环境影响评价:在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阶段,应制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计划。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染均应列入考虑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二、工程设计阶段1.总体规划设计:根据废物特性、集中度以及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总体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预处理和二次污染等因素。
2.工艺设计:在工艺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与技术路线。
同时建立废物监测与控制系统,以确保焚烧效率、减少二次污染。
3.设施设计:设施设计包括建筑、设备、电气、自动化、仪表等要素,应充分考虑技术安全、操作便利和应急措施等因素。
三、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是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的最后一步,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等。
在该阶段,工程方案的实施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验收规定》执行。
结论制定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事业的发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项规定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以确保焚烧效率和废气、废水、废渣三废治理的措施得到完善。
能够有效地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高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效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消防验收
提交的材料(内蒙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报告》; (二)包含以下内容的竣工图: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保部或者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活动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是指建设项目完成各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经试 运行,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安全卫生、消防、工程档 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后,投入正式使用前,对工程建设 质量、国家和行业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设计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
切入时间上的衔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可与竣工验收申请统筹考虑,同
步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可在竣工验收现场检
查并完成有关整改要求后进行
审查内容上的衔接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
阶段,发证机关可简化或不进行与竣工验收内容重复或者相近的
核查工作,重点核查设施运营单位的管理、培训、应急等能力。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卫 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 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 论为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并予以批复
注意该批复的时效性
24
关键思路(2):竣工验收与环境保护 验收的衔接
对于环保验收后运行性能一直良好的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时可以采用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验收的存疑和整改问题在竣工验 收中予以重点关注
体现出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关系 25
关注问题(3):竣工验收与经营许可 证审查的衔接问题
交工验收的特点
是项目合同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活动 业主单位判断是否达到设计和性能要求 交工验收通过后,表明项目从工程建设阶段转
入试运行阶段 是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前提条件
交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工程已经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 具有独立使用的功能
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已编制完成竣工图、施工 文件等竣工资料
判断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批复的要求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点:法律强制性
环境保护验收
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 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 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重点检查环保设施建设或其他环保措施落实以及建 成后的效果
环境保护验收是专项验收的其中一项
交工验收、试运行、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要求
(第5-9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文件(第10-13条)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第14-26条)
竣工验收内容和验收重点(第18-19条)
固定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第27、28条)
4
指导意见,非强制性,参照执行
1、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是从交工验收开始,涵盖了试运行 管理、各个专项验收(特别是环境保护验收),直 至竣工验收的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文件,不仅仅 是竣工验收这一单一环节的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竣工验收总体技术要求
主要内容
一、《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及关键思路 二、专项验收(程序和要求) 三、竣工验收
程序 验收内容和方法 竣工验收会议组织和要求 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编制
四、注意事项
一、《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及关键思路
1、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第1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部门(第3条,且在通知中明确要求)
得许可证,视
要完成竣工验
发的经营许可证, 同处于试运行
收
视同完成竣工验
中,应及时申
收
请竣工验收
2、适用范围
根据《通知》(必须执行)第三条的规定: 未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不允许投入正式运营,第八条规定:竣 工验收证书是发放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业主单 位而言) 视同未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对地方主管部门提出 通报批评(对主管政府部门而言)
(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验收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条例)、各省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工 作程序
(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验收
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预评价 报告)
初步设计提交审查前,将初步设计文件、有关图纸 资料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报安监部门; 安监部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初步设 计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 对《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修改后,建设项目单 位报安监部门审批; 安监部门核实修改情况,对达 到审查意见要求的进行批复。建设项目单位接到初 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批复后方可进行 施工
(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验收
达到验收条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安 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完成《劳动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根据该报告进行整改落实
建设单位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劳动安全 卫生验收申请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填报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组织召开劳动安全验收会议,进行专家评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通过验收的报告 试运行起完成验收工作的时间规定各地不一
责任承担单位是双重的 7
3、竣工验收的组织部门
环保部
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 括二噁英监测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和省 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及事故应急网络等 建设项目
审批危废项目验收方案
所在地省级环保 危废项目的竣工验收(地方组织实施)
和发改部门
医废项目的竣工验收(地方组织实施)
入正式运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5、概念辨析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验收 (内容、目的、开展时间)
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关系
22
6、关键思路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1)合法合规试运行以及赋予废物处置单位收 集和处置的权利
(2)竣工验收与环境保护验收的衔接 (3)竣工验收与经营许可证审查的衔接 (4)及时开展竣工验收 (5)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
23
6、关键思路(1):合法合规试运行以 及赋予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和处置的权利
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对试运行申请进行批复
批复的双重作用:一方面确定了试运行的合法性,另一
方面授予废物处置单位开展废物收集和处置的权利,
从而解决废物收集合法性问题
审批批复中应明确试运行期限、试运行期间废物处置
单位可收集废物的范围、允许处置废物的种类
涵盖的内容丰富
5
2、适用范围
根据《通知》(必须执行)第一条的规定:《规 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经竣 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只要是《规划》内的项目,无论其资金来 源,无论其建成时间,均应进行竣工验收
1、在建项目,无论 2、建成项目,如获得 3、建成项目,未获
资金来源,均
相应审批部门颁
源等 2. 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 3. 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4. 防火防烟分区: 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 9.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2.建筑灭火器配置;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爆; 14.与消防有关的生产工艺竣工图纸。
发证机关可通过提高经营活动报告次数、实地检查频次等方式
加强对初始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
26
关键思路(4):及时开展竣工验收
试运行时间:原则为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 一年零两个月(试运行结束时应确保完成专项 验收、资金审计工作、竣工验收申请工作)
超过试运行期限又无卸的责任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完成总结报告 质量监督部门已经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总结和设
备系统验收(土建工程验收、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试运行
是工程项目建成后整体投入试验性运行 (调试、磨合)的全部过程 特点:(1)整体性运行
(2)临时性,未获得经营许可证
试运行的作用
检验各个系统(生产设施、安全环保设施、应急系统、 指挥调度系统等)性能(功能)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要 求,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建设标准
前两个运行合格
完成配套设施(如环保设施)建设 试
所需材料、物资准备妥当或已有计划 运
组织机构建立,全部生产人员已经到 位
行
完成人员培训
报
告
完成主要操作指南和作业指导书,完
成记录表格
紧急应对措施和方法已经明确
专项验收
项目前期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我国现 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有关审批事项的 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完成的对项 目相关的验收活动
(一)范围
1、消防验收 2、规划验收 3、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4、职业病危害防护验收 5、防雷装置验收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同时验收) 7、工程档案验收 8、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二)消防验收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验收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省或者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完成各项法定专项验收,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试运行的条件
单项试运行
无负荷或非生产性 联合试运行
检验工程质量和功能,如调压、 密封性能等,发现在单项试 运行中不能发现或者很难发 现的工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