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其工作取得了社区居民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为了规范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居民的监督,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社区居务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职责如下:1. 监督社区居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落实。
2. 监督社区居务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监督社区居务人员的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批评或建议。
4. 接受社区居民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积极回应并妥善处理。
5. 协助社区居委会推动社区建设和居务工作的改善。
三、组成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其他委员通过社区居民议定产生。
四、运行机制1. 定期会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会议由委员书记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情况。
会议主题包括社区居务工作的反馈、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方案的确定等。
会议结束后,委员书记向社区居委会报告会议情况。
2. 工作汇报根据工作计划和议定事项,委员会成员需按时向社区居委会提交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监督情况、问题发现和解决方案等。
委员会成员还需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社区居务工作的完善。
3. 社区活动参与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注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关切,及时反馈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在社区活动中,委员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赢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4. 监督与评估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对社区居务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委员会成员还要对社区居务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为社区居委会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五、权利和义务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社区居务工作的决策和讨论。
2. 监督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务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样本

请各街道参照提供的社区监督委员会部分工作制度(样本,仅供参考),对社区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并制作版面悬挂上墙。
社区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流程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在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员(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5、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6、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7、协助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为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行职责,促进监督工作上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织。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精神。
组织学习贯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工作。
根据工作职责范围,研究确定一段时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法。
3、加强教育管理。
对各项工作任务要细化和量化,责任到人。
社区居委会及居监委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设和谐社区。
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共驻共建机制。
制定民主管理、居民会议提案、社情民意表达、居民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
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并向居民会议负责。
四、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共驻共建,发展社区公益事业,扶持和组织社区服务。
五、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包括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涉及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六、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岗位职责,负责对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的考核、评议和聘用。
八、负责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工作,领导社区工作站完成本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XX社区居委会工作记录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1、对居委会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3、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居务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党务、居务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5、对社区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社区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审查;7、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8、积极听取、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9、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居务监督机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社区居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是社区居务治理的组成部分,是居民自治、居民管理和居民服务的法定机构,直接对居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监委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区居务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监委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监委会委员推荐,组织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名额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五条主任是监委会的行政负责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副主任具体职责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后,需提交社区居委会备案。
第六条监委会设立办公室,由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置主任,由主任任命,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办公室其他职员由主任任命。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监委会的职责权限包括:1.监督社区居民自治合法性。
2.监督社区居民的日常行为,维护社区安全与秩序。
3.监督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4.监督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5.协助社区居委会处理居民投诉与纠纷。
6.参与编制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
7.对社区所有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区事务进行监督。
8.举办社区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自治意识。
第八条监委会有权进行监察检查,依法可以向社区居委会索取任何与监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以对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第九条监委会对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调解、协商,帮助解决纠纷和矛盾。
第十条监委会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监委会实施巡视监督,采取定期巡视、随机抽查、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监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商讨社区居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的组织,负责监督社区居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制定一套工作制度,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工作制度的内容:一、机构设置1.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2.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协调委员会各项工作;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应的工作,并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3.委员会委员负责参与社区居务事务的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相关决策。
二、职责和权限1.监督社区居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
2.接受居民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提出解决方案。
3.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居民与社区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4.参与社区居务规划、项目建设、重大决策等事项的审批和评估。
5.协助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和服务意识。
6.其他与社区居务监督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会议制度1.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组织。
2.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委员,并向委员发放相关会议材料。
3.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公示。
四、信息公开1.委员会应定期向社区居民公示工作报告、会议记录、投诉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2.委员会应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微信群或在线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接受居民咨询。
五、执行与监督1.委员会应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廉洁性。
2.社区居民有权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委员会应定期向社区居民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价。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居务监督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理社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委员会)是由社区居民按照民主程序推选产生的行使社区居务监督权限的组织,具有监督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三条社区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监督社区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动社区自治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二章组成和产生第四条社区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具体社区的人口规模和需求确定。
一般情况下,社区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
其中,由社区主任担任社区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由社区居民推荐产生。
第五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居民大会选举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委员。
选举程序、选举方式和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社区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为3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不得利用社区委员会职务谋取私利,否则将被撤销委员资格。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社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社区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三)依法行使社区居务监督权限,监督社区内涉及居民权益的相关工作;(四)协调社区内涉及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五)提出社区管理工作改进的建议,为社区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第八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权限如下:(一)参与社区管理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参与社区各类项目的评审,对社区建设和公共设施进行监督;(三)参与社区治安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与社区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监督;(五)了解社区居民需求和意见,向相关部门提出反映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第九条社区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协助社区委员会实施监督和宣传工作。
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一、监督立项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下达的指令性监督任务予以立项,也可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自主立项。
根据立项,制定监督计划。
二、定期报告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办事处纪委和社区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随时报告。
三、集体决策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实行集体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决定。
明确分工,主任负责签署监督意见,一名委员负责印章管理,一名委员负责做好记录,名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工作通报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每项居务工作开展监督,都要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向居民委员会通报。
开展监督情况及监督结果要有书面材料,并存档。
XX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2]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现结合曙光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1、居务公开监督居务监督委员会(简称居监会)需对社区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实效及程序等进行监督。
凡是需要公示的'项目,包括财务公开、宣传栏公示及电子触摸屏等内容,在公示前必须经居监会审核,确定无弄虚作假情况后,再予以公开。
2、财务收支监督(1)集体收入情况监督:集体资产公司、社居委及所辖各单位所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每笔收入款项的票据都要复印一份,交由居监会备案,以便于随时监督房屋租金收缴情况,确保资产租金与地段市场价位相符合。
(2)财务支出情况监督:社区(包括居民组)500元以上支出,需在报销单上详细注明支出事由提交居监会审核,对于手续不全、事由不清的单据居监会有权驳回重审。
另,各单位外出宴请,需在报销单上注明宴请理由,来宾人数及餐陪人员,并在单据后附上就餐菜单及烟酒档次和数量。
(3)较大支出情况监督:各单位购进、扩建、维修等较大项目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提交社居委和居监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合同(协议)给居监会备案,以便于监督合同履行及实际付款情况。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业准则一、居务监督委员会会集作业准则1、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会集作业算计不少于3个半响,学习有关文件,研讨重要事项,实施监督责任。
2、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团体会议方法实施监督检查责任,由主任担任招集。
仔细做好会议记载,填写履职记载簿、定见主张登记簿等相关记载。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准则1、居务监督委员会依照监督责任,建立纪检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清晰各自作业岗位和作业责任,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桥西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王明华,担任纪检监督;成员:冯素英、林正洪、倪明虹、杨凤元。
2、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掌管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作业,辅导催促各作业小组展开作业。
3、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实施责任的,应指定其他委员暂时代行其责任。
如遇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刻不能到会正常实施责任的,应在原未中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递补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准则1、居务监督委员会评论、决议事项采纳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法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赞同即可经过评论事项。
2、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担任招集和掌管,监委会主任依据作业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暂时决议举行监委会会议。
3、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举行一次作业例会,首要参议居民关怀的热门、难点问题的执行状况,评议当月居“两委”的作业状况,监督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及居务办理的状况。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业陈述准则1、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作业月陈述准则。
2、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头要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陈述作业并承受满意度测评。
五、居务监督委员会与居两委作业双向通报准则1、居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作业展开状况相互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促进监督与被监督两边思维和知道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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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旨在规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居民利益。
以下是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例会召开频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一般为每月一次。
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例会。
二、例会召集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例会召集人,负责组织和召开例会,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相关工作。
三、例会议程:例会议程应在会前至少3天通知各委员,并将议程事项发放给委员。
常规议程内容包括:例会开场、审议上次例会纪要、报告工作进展、讨论问题、确定下次例会议题、其他事项等。
四、例会组织形式: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会议形式,根据会议规模和场地条件决定。
线上会议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进行。
五、例会纪要记录:每次例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确保会议主要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被完整记录下来。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传达给各委员。
六、例会议题确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例会议题应包括重大事项、日常工作进展、专题研究等内容。
委员会成员可提前向主任提交议题建议,由主任汇总后确定。
七、例会决议执行:例会上的决议应当被认真执行。
相关工作部门应及时采取行动,并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反馈实施情况。
八、例会评估与改进: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评估例会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上是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定并落实例会制度有助于提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加强居民自治和参与,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