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其工作取得了社区居民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为了规范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居民的监督,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社区居务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职责如下:1. 监督社区居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落实。
2. 监督社区居务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监督社区居务人员的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批评或建议。
4. 接受社区居民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积极回应并妥善处理。
5. 协助社区居委会推动社区建设和居务工作的改善。
三、组成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其他委员通过社区居民议定产生。
四、运行机制1. 定期会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会议由委员书记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情况。
会议主题包括社区居务工作的反馈、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方案的确定等。
会议结束后,委员书记向社区居委会报告会议情况。
2. 工作汇报根据工作计划和议定事项,委员会成员需按时向社区居委会提交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监督情况、问题发现和解决方案等。
委员会成员还需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社区居务工作的完善。
3. 社区活动参与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注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关切,及时反馈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在社区活动中,委员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赢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4. 监督与评估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对社区居务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委员会成员还要对社区居务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为社区居委会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五、权利和义务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社区居务工作的决策和讨论。
2. 监督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务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
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XX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监督立项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下
达的指令性监督任务予以立项,也可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自主立项。
根据立项,制定监督计划。
二、定期报告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
和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办事处纪委和社区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随时报告。
三、集体决策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实行集体参与、集体研
究、集体审核、集体决定。
明确分工,主任负责签署监督意见,一名委员负责印章管理,一名委员负责做好记录,名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工作通报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每项居务工作开展监督,都要
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向居民委员会通报。
开展监督情况及监督结果要有书面材料,并存档。
XX社区。
社区监督委员会制度

社区监督委员会制度社区监督委员会制度一、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权利一、知情权。
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
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
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
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社区居委会及居监委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设和谐社区。
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共驻共建机制。
制定民主管理、居民会议提案、社情民意表达、居民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
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并向居民会议负责。
四、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共驻共建,发展社区公益事业,扶持和组织社区服务。
五、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包括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涉及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六、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岗位职责,负责对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的考核、评议和聘用。
八、负责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工作,领导社区工作站完成本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XX社区居委会工作记录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1、对居委会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3、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居务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党务、居务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5、对社区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社区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审查;7、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8、积极听取、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9、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组织的一种,其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与管理,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提高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幸福感。
以下是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建设1.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委员会由7至13个居民代表和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委员会成员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居民代表的选举基本遵循“谁当选,由谁监管”的原则,优先考虑社区内长期居住、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个人品质的居民担任委员会成员。
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委员会成员是社区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监督作用,负责社区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推动、管理、监督和评估。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大局观念、组织协调、自我控制和创新能力。
二、工作机制1. 委员会成员的聚会:委员会成员每月集体开展一次工作会议,定期审议和研究社区的各项事务和工作计划,规划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交流工作心得和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推动社区工作的进展,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记录。
2. 工作任务的明确: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在于对社区事务进行综合管理和实施监督,要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发展、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矛盾纠纷报告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力度。
涉及到权力的行使,审批核准等事项的监督将由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与年度责任追究工作。
3. 工作成果的评估和考核: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成果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评价,相关评价结果将作为居委会和委员会成员党员的党龄评定和职务评定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流程1. 全员汇报和讨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员大会,由各部门及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进展与问题,开展讨论并制定具体方案,以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开展。
2. 接待居民投诉和建议: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居民合法权益的代表,可以接受居民的投诉和建议。
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作为委员会实际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居民的具体接待,委员会将对这些投诉和建议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的组织,负责监督社区居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制定一套工作制度,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工作制度的内容:一、机构设置1.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2.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协调委员会各项工作;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应的工作,并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3.委员会委员负责参与社区居务事务的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相关决策。
二、职责和权限1.监督社区居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
2.接受居民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提出解决方案。
3.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居民与社区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4.参与社区居务规划、项目建设、重大决策等事项的审批和评估。
5.协助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和服务意识。
6.其他与社区居务监督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会议制度1.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组织。
2.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委员,并向委员发放相关会议材料。
3.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公示。
四、信息公开1.委员会应定期向社区居民公示工作报告、会议记录、投诉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2.委员会应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微信群或在线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接受居民咨询。
五、执行与监督1.委员会应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廉洁性。
2.社区居民有权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委员会应定期向社区居民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价。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居务监督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理社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委员会)是由社区居民按照民主程序推选产生的行使社区居务监督权限的组织,具有监督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三条社区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监督社区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动社区自治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二章组成和产生第四条社区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具体社区的人口规模和需求确定。
一般情况下,社区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
其中,由社区主任担任社区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由社区居民推荐产生。
第五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居民大会选举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委员。
选举程序、选举方式和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社区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为3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不得利用社区委员会职务谋取私利,否则将被撤销委员资格。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社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社区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三)依法行使社区居务监督权限,监督社区内涉及居民权益的相关工作;(四)协调社区内涉及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五)提出社区管理工作改进的建议,为社区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第八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权限如下:(一)参与社区管理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参与社区各类项目的评审,对社区建设和公共设施进行监督;(三)参与社区治安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与社区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监督;(五)了解社区居民需求和意见,向相关部门提出反映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第九条社区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协助社区委员会实施监督和宣传工作。
Z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Z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Z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由九至十二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履行议事、监督和协调职能。
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季举行一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意或社区居委会提议,应召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
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三、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讨论定下列事项:(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季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讨论决定社区阶段性建设目标。
(4)讨论决定社区万元以上地财务开支。
(5)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聘用人员及其补贴标准。
(6)讨论决定社区重大活动。
(7)讨论决定社区内建设项目和集体财产承包、租凭方案。
(8)讨论确定社区事务公开时间、内容和形式;四、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议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提出;五、召开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应由百分之八十以上地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地原则决定问题,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相抵触。
会议采取举手或投票得方式表决,讨论过程和表决结果应做详细记录;六、协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贯彻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得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七、督促检查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贯彻执行情况;八、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中介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关系;九、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评议,及时反馈和公布平结果;十、广泛听取社区成员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社区成员代表和社区居委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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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环城街道办事处王场社区议事
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
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
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
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
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
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
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
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
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监督委员会培训。
六、民主评议制度。
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