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旅游业法律基础及案例分析》教学课件—03邮轮合同法律基础
第二章 游艇相关海事法律法规ppt课件

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
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
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③ 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④ 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6)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7)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
⑤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
(2)年龄。
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游艇驾驶证》截
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持ppt证精选人版 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 8
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
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
驾驶证》。
(3)完成规定的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举行的考试。
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按照是否封闭水域分为两个等级,其中 一等游艇操作人员可以驾驶内河任何适航水域游艇;二等游艇 操作人员仅限于驾驶内河封闭水域的游艇。 推进动力装置类型:
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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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艇驾驶证的基本内容
(1)持证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书
深圳市浪骑游艇会理论培训课 件
公司标志和地址 屈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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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游艇相关海事法律法规
第一节 游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一、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1、概述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服务经济建设,为了规范游艇
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
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
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第7 号)。《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已 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对外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邮轮法律案件(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邮轮旅游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新宠。
然而,近年来,邮轮旅游中的法律纠纷事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则邮轮法律案件为例,探讨乘客权益保护与责任界定问题。
一、案件背景2018年8月,我国游客李某参加了一艘国际邮轮的旅游活动。
在航行过程中,李某不慎从甲板上摔入海中,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李某向邮轮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然而,邮轮公司认为李某自身存在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遂将邮轮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乘客权益保护本案中,李某的权益保护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邮轮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有义务为乘客提供安全的旅游环境。
2. 责任界定本案中,邮轮公司认为李某自身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而李某则认为,邮轮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邮轮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有义务为乘客提供安全的旅游环境。
在航行过程中,李某从甲板上摔入海中,表明邮轮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李某在游玩过程中,也应尽到注意义务,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但在此案中,李某并未违反游玩规定,邮轮公司也未提供充分的安全提示,因此李某自身过错并非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邮轮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乘客权益保护与责任界定问题,具有以下启示:1. 乘客权益保护邮轮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创造一个安全的旅游环境。
2. 责任界定在邮轮旅游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界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邮轮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得到履行;(2)乘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3)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邮轮旅游业法律基础及案例分析》教学课件—02合同概述及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的变更
旅游合同的变更是 指旅游合同成立以 后,尚未履行完毕 之前由合同当事人 双方依法对原合同 的内容所进行的修 改或补充。
原合同关系存在
合
同
变
合同内容部分变动
更
需
满 足
当事人协商一致
条
件
变更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
感谢聆听
合同的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产生 以违反
有效合同义务 为前提
01
违约责任 具有相对性
02
04
违约责任 具有补偿性 兼具惩罚性
03
违约责任的 相对任意性
合同的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承担
归责原则
我国合同法采纳的归责 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该 原则主要考虑违约的结 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 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 的故意和过失。
判断合同 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具备生效条件才能生效
权利义务得到法律保护
不生效可能涉及 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 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 • 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效力受相应影响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标的确定、可能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类别
、保密等附属义务
➢ 情势变更原则 出现了签约时所不可预
见的情势变化,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 同
旅游合同履行规则
➢ 协议补充履行规则 就旅游合同内容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价格变动履行规则 在旅游合同交付期
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履 行
➢ 替代履行规则 旅游合同应允许替代履
邮轮游艇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邮轮游艇作为休闲度假的方式。
然而,在邮轮游艇旅游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邮轮游艇法律纠纷展开,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争议焦点以及法院的判决。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张先生(二)被告:某邮轮公司(三)案件事实2019年7月,张先生通过某邮轮公司预订了从上海出发前往日本的7日邮轮游。
在行程中,张先生发现邮轮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船员服务态度恶劣。
在抵达日本后,张先生向邮轮公司提出了投诉。
邮轮公司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但并未给予满意的答复。
于是,张先生将邮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争议焦点1. 邮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3. 张先生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是否合理?四、法院判决(一)邮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邮轮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有义务为张先生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然而,在此次旅游过程中,邮轮公司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存在安全隐患,给张先生造成了身心损害。
因此,邮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邮轮公司在此次旅游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张先生造成了身心损害,法院依法判决邮轮公司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三)张先生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是否合理?法院认为,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因邮轮公司的过错遭受了身心损害,有权要求邮轮公司承担相应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经核实,张先生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法院认为该费用合理,予以支持。
邮轮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某邮轮公司(以下简称“邮轮公司”)拥有一艘名为“海洋奇迹”号的豪华邮轮,该邮轮载有游客及船员共计3000余人。
2018年7月15日,“海洋奇迹”号在执行从上海至日本福冈的邮轮旅游航线途中,在东海海域发生碰撞事故。
事故导致一艘渔船沉没,渔船上的2名渔民失踪。
事故发生后,邮轮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邮轮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邮轮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3. 渔民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三、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事故发生后,渔民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邮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证据收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收集了以下证据:(1)邮轮公司提供的船舶航行日志、雷达记录等,证明邮轮在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航行任务。
(2)渔民家属提供的渔船沉没现场照片、渔民失踪证明等,证明渔船沉没及渔民失踪的事实。
(3)海洋渔业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邮轮公司的责任。
3. 审理意见(1)关于邮轮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造成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邮轮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邮轮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因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当依法承担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
”综合考虑邮轮公司的过错程度、渔船损失价值等因素,法院判决邮轮公司赔偿渔民家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3)关于渔民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邮轮游艇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也呈现出蓬勃生机。
邮轮游艇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逐渐受到广大游客的青睐。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跨国邮轮游艇法律案例为例,探讨邮轮游艇旅游中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二、案件概述2019年,我国游客李某在参加某国际邮轮公司组织的邮轮游艇旅游活动中,不幸发生意外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李某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医疗费用高昂。
由于涉及跨国法律问题,李某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邮轮游艇旅游活动中,游客与邮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2. 邮轮游艇旅游活动中,游客的人身安全责任;3. 跨国邮轮游艇旅游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案件分析1. 游客与邮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邮轮游艇旅游活动中,游客与邮轮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
邮轮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游客作为服务接受方,有义务遵守邮轮公司的相关规定。
2. 游客的人身安全责任在邮轮游艇旅游活动中,游客的人身安全责任由邮轮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邮轮公司作为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邮轮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服务,导致游客发生意外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跨国邮轮游艇旅游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由于本案涉及跨国法律问题,游客在维权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游客可以与邮轮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2)调解解决: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寻求第三方协助解决问题。
(3)仲裁解决:游客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
(4)诉讼解决:游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五、案件处理结果在本案中,游客李某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邮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李某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邮轮旅游业法律基础及案例分析》教学课件—03邮轮合同法律基础
第一节 邮轮旅游合同
邮轮旅游合同概述 ■ 邮轮旅游合同与旅游合同比较 ■ 邮轮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
邮轮旅游合同概述
邮轮旅游合同是在邮轮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包销邮轮 船票情形下),由旅行社与邮轮乘客签署的合同。
邮轮旅游合同属于旅游服务合同,确定了旅行社与邮 轮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第13条第1款规定:“旅 行社将邮轮船票和岸上观光服务打包成包价旅游产品向旅 游者销售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邮轮旅游合同,并提供船 票…..”
通过合同条款释明 航程变更线管事宜
航程变更特殊告知 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航程 船长的独立决定权 航程变更处置
感谢聆听
的模式向市场销售邮轮散客船票
邮轮船票代销模式下的各方关系
• 邮轮船票代理商与邮轮公司的关系 • 邮轮船票代理商与邮轮乘客的关系
✓ 邮轮船票销售代理法律关系:邮轮公司是被代理人,船票代理商是代理人,邮轮 乘客是第三人
✓ 邮轮旅游代理法律关系中,邮轮乘客是被代理人,船票代理商是代理人,旅行社 是第三人
• 邮轮船票代理商与旅行社的关系
钟先生邮轮航程时间为7月11日至18 日。受台风“灿鸿”影响,邮轮公司在启 航前通知:登船时间推迟至7月12日。
受台风“浪卡”影响,日本港口管理 部门无法安排邮轮在原定的港口停靠, 邮轮公司决定取消原定停靠的两个日本 港口,增加停靠一个韩国港口,增加一 天海上巡游。
案例中存在哪些变更情形?
取消 航程
约定免责事由: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当事人约定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 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严格限制免责条件: 免责事由必须由法律的明 确规定或合同当事人明确 约定。在我国,法定的免 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
《邮轮旅游业法律基础及案例分析》教学课件—05保险基础及邮轮旅游保险
• 定期交纳保费,委托保险人进行资金营运
社会管理功能
• 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建立完善的经济保障制度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分类
第二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及分类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 经济利益关系。
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陈述 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以便保 险人判断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内
保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
容
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
不存在,做出确认或承诺
弃权与禁止反言 合同一方放弃其在保 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合同一方既然已 放弃权利,今后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保险的基本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的数额,以弥补被保险人的经 济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 得额外利益。
以实际损失为限
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制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具有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的基本原则 ——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
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
应
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是理赔案
保险的要素
可保风险的存在 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 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风险应是纯粹、意外的、可预测的 赔付支出和保费收入应大体平衡
受保险事故发生概率、生命表、市场需求约束 从保险费中预先计提的责任准备金 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保险的特征
经济性 互助性 契约性 科学性
《邮轮旅游业法律基础及案例分析》教学课件—01邮轮民事法律关系
出境邮轮旅游涉及民事法律关系
邮轮公司
旅行社
邮轮旅游关系
邮轮乘客 (旅游者)
出境邮轮旅游各方责任承担
邮轮公司 发挥旅客运输职能时
当邮轮公司发挥运输功能时,邮轮 公司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旅 行社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旅行社能证明自身并无过错, 且已采取了责任范围内的补救措施, 旅行社仅需退还旅游者未实际发生 的费用
民事权利 —— 邮轮乘客民事权利概述
国外法律关于邮轮乘客民事权利的规定
邮轮行业协会规定
《国际邮轮业乘客权利法案》 International Cruise Line Passenger Bill of Right
重要信息知晓权 紧急情况下获得救助权 未完成航次情况下的救济权
美国法律规定
《邮轮乘客保护法案》 Cruise Passenger Protection Act
2
旅游法律关系下邮轮承运人的义务
• 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 不得无故变更航程
• 航程变更、延误的补偿义务
• 告知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概述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 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承担的不 利后果。没有民事责任,民事 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过错责任原则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
归
任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原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变为另一个主体
客体的性质或 范围发生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变更
民事权利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发生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
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
邮轮旅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邮轮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越来越受到游客的青睐。
然而,在享受邮轮旅游带来的便捷与舒适的同时,游客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案例将围绕邮轮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起法律纠纷进行分析,旨在为邮轮旅游参与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概述2019年,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一艘国际邮轮的豪华舱位,准备与家人共度一次愉快的海上之旅。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因邮轮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邮轮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邮轮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双方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
三、案例分析1. 邮轮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邮轮旅游合同属于服务合同。
邮轮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游客作为服务接受方,双方在邮轮旅游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服务与消费的法律关系。
邮轮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游客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邮轮公司的服务瑕疵在本案例中,邮轮公司存在以下服务瑕疵:(1)餐饮服务不到位:张先生反映,邮轮上的餐饮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如菜品不新鲜、口味不佳等。
(2)客房服务不到位:张先生表示,其入住的客房存在卫生问题,如床上用品不干净、卫生间设施损坏等。
(3)娱乐设施不完善:张先生指出,邮轮上的娱乐设施有限,无法满足游客的需求。
3. 邮轮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例中,邮轮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邮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邮轮公司的抗辩理由邮轮公司在答辩中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不可抗力:邮轮公司称,由于天气原因导致餐饮服务出现瑕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2)游客自身原因:邮轮公司认为,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对餐饮服务提出了过高要求,属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瑕疵。
5.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邮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存在瑕疵,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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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模式:指邮轮公司将 邮轮产品直接销售给乘客;
• 欧美等发达国家,邮轮产 票销售以直销和代销模式 为主。
邮轮船票代销合同
邮轮船票代销业务模式概述
• 邮轮船票代销业务模式的法律背景 • 船票代销模式运作方式—— 邮轮船票代理商是邮轮公司的代理人,以线上线下结合
嘉年华邮轮公司 邮轮客票合同
Cruise Ticket Contract
皇家加勒比邮轮公司 乘客票据合同
Guest Ticket Contract
维京邮轮公司 客运合同
Passenger Ticket Contract
邮轮客票合同概述 —— 与传统海上运输旅客客票比较
表现形式不同
• 海上运输旅客客票:载明的内容有限 • 邮轮客票:内容及条款丰富,一般以客票
的模式向市场销售邮轮散客船票
邮轮船票代销模式下的各方关系
• 邮轮船票代理商与邮轮公司的关系 • 邮轮船票代理商与邮轮乘客的关系
✓ 邮轮船票销售代理法律关系:邮轮公司是被代理人,船票代理商是代理人,邮轮 乘客是第三人
✓ 邮轮旅游代理法律关系中,邮轮乘客是被代理人,船票代理商是代理人,旅行社 是第三人
• 邮轮船票代理商与旅行社的关系
运输行为
邮轮对乘客随身行李 有诸多限制(如禁止携带含酒
精饮料、滑板、冲浪板)
主要在体积、重量和数量 等方面作出规定
邮轮客票合同与其他合同比较
邮轮客票合同
旅游合同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邮轮旅游合同外 国邮轮公司以履行辅助人身份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通常为旅行社) 参与提供旅游服务
运输行为的基础上附加旅游行为
索赔;
• 管辖权条款; • 集体诉讼豁免权; • 索赔通知与诉讼或仲裁
的启动;
• 安全担保; • 责任限制; • 乘客适于旅行的保证; • 饮酒规定; • 照片、视频或录音的使
用权;
• 适用法律; • 合同的可分性
第三节 邮轮船票销售合同
邮轮船票销售合同 邮轮船票代销合同 邮轮船票包销合同 邮轮船票代销合同与包销合同比较
邮轮船票销售模式
邮轮船票销售合同的主体:邮轮公司与销售商
• 代销模式:邮轮公司 委托代理商向乘客销 售邮轮产品;
• 代销模式下,邮轮公 司确定邮轮产品的销 售指导价格,代理商 通过销售邮轮船票获 得佣金。
代销 模式
包销 模式
直销模式
• 包销模式:旅行社通过包船或 切舱的方式,获得邮轮某航次 的全部或部分舱位,再通过各 种渠道把船票分销出去;
国内旅行社将邮轮船票和岸上观光服 务打包成包价旅游产品向旅游者销售
由此形成邮轮公司、旅行社以及旅游 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邮轮船票包销合同 —— 包销模式概述
第三章 邮轮合同法律基础
01
目录 02 03
CONTENTS
04
邮轮旅游合同 邮轮客票合同 邮轮船票销售合同 邮轮航程变更与违约
第三章 邮轮合同法律基础
知识要点 掌握邮轮旅游合同及主要条款 辨析邮轮旅游合同与旅游合同的区别 掌握邮轮客票合同及性质 了解邮轮船票代销合同与包销合同
技能目标 能够解读邮轮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 能够辨析邮轮船票代销模式和包销模式的异同 能够分析和梳理邮轮纠纷案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及合同关系 掌握邮轮旅游航程变更的基本法律规制 了解邮轮旅游航程变更的司法实践
物和行为的结合
可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进行抗辩
不享受赔偿责任限制
邮轮客票合同的主要条款
• 定义条款,对承运人、乘 客等概念进行界定;
• 乘客行李、禁止物品、其 他财产与责任限制;
• 医疗护理和其他个人服务; • 岸上观光、游览或其他交
通工具;
• 承运人对合同的解除与变 更;
• 乘客解除合同或提前离船; • 乘客的义务; • 人身伤害/疾病/死亡相关
手册或者船票合同的形式出现
பைடு நூலகம்
内容性质不同
• 海上旅客客票:只是旅客登船的凭 证,并不体现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 和条款;
• 邮轮客票:既是旅客登船的凭据, 也是证明邮轮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凭 据
发售模式不同
• 海上旅客客票:以实现运输功能为主要目的, 预售期较短;
• 邮轮客票:体现运输属性和旅游属性,售票 周期较长,国内主要通过旅行社代销或包销 方式进行发售
邮轮客票合同与其他合同比较
邮轮客票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邮轮的航线通常是从启运港出 将旅客和行李从一个港口送至
发,在海上航行或中途港停留, 另一港口,涉及的启运港和目
最终又返回启运港
的港一般是不同的港口
邮轮承运方 VS. 邮轮乘客
对承运人采用了 扩大化解释的方法
承运人 VS. 旅客
运输行为+旅游服务行为
邮轮船票包销合同 —— 包销模式概述
邮轮船票包销模式成因
邮轮旅游受双重管理
销售船票和组织旅游 归属不同业务
旅行社包销方式 更容易保证满载率
邮轮旅游兼具旅游与运输的双重属性
邮轮旅游需要接受旅游部门和交通运 输部门双重管理
外商投资邮轮公司不得经营中国内地 居民出境旅游业务,需要国内旅行社 介入和衔接
第二节 邮轮客票合同
邮轮客票合同概述
邮轮客票合同双方当事人
• 承运人(邮轮公司) • 邮轮乘客
邮轮客票合同性质
• 邮轮客票合同属于混合合同 • 邮轮客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邮轮客票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邮轮客票合同的称谓
意大利歌诗达邮轮公司 船票合同
Passage Ticket Contract
第一节 邮轮旅游合同
邮轮旅游合同概述 ■ 邮轮旅游合同与旅游合同比较 ■ 邮轮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
邮轮旅游合同概述
邮轮旅游合同是在邮轮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包销邮轮 船票情形下),由旅行社与邮轮乘客签署的合同。
邮轮旅游合同属于旅游服务合同,确定了旅行社与邮 轮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第13条第1款规定:“旅 行社将邮轮船票和岸上观光服务打包成包价旅游产品向旅 游者销售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邮轮旅游合同,并提供船 票…..”
邮轮旅游合同与旅游合同比较
服务提供者不同
签订的主体都是 旅游者和旅行社
合同标的都涉及 硬件设施及服务
相 同差 点异
都涉及履行辅助人 的概念
都含有 不可抗力免责的条款
旅游目的地不同
航程变更违约责任不同
对旅游者适合旅行 保证义务的要求不同
邮轮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
邮轮客票合同概述 邮轮客票合同与其他合同比较 邮轮客票合同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