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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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绩效,塑造公仆形象,结合本镇实际,特对机关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可实行上下班签到(不定期抽查),做到正常出勤,严格考核。

2、迟到、早退罚款 50 元/次,旷工罚款200元/次,从当月的附表工资中扣除。

3、设立干部职工去向公开牌。镇属干部应当面或电话向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去向,并由办公室在去向牌上公布。没有报告的,视为旷工。提供虚假报告的,当月附表工资为零,并影响年终奖一个月。发生两次者,取消中心组工作权利。发生三次及以上者,调离本镇。组长及办公室有包庇行为的,一并处理。

4、正常在机关上下班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中心工作或其他分组工作由各组组长负责,并由办公室进行每月汇总并于下个月10号以前张榜公布,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1、成立镇学习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习规划,安排学习内容,检查学习情况。凡党委、政府召开且必须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会

议及组织的各项学习均实行点名考勤,分月统计,因故不能按时到会者须提前向组长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席或迟到的,按考勤制度处罚。全年无故旷会2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无故旷会4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考核称职资格。

2、干部、职工学习坚持自学为主,集中为辅的原则。机关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若遇特殊情况而变动时间的,办公室应提前1天出通知。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都要专心听,认真学,重要的会议和学习都要作记录。手机要调成振动、静音或关机状态,每响铃一次,罚款50元,接电话尽量到会场外。

3、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除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专门调训外,凡获得组织人事部门承认学历大专文凭的凭有关依据奖励600元;获本科文凭的奖励800元;获本科以上文凭的奖励1000元。除此以外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4、被处罚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时间不迟于下个月10号。没有被处罚人员则公布本月无违反学习、会议纪律情况。

1、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日常有成效,年中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2、积极参加乡里统一安排的中心工作和突击任务,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坚决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除一个月附表工资,并影响一个月年终奖;第二次不服从安排的,自动脱离中心组工作;第三次不服从安排的,调离本镇。班子成员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除200元/次,从当月附表工资中扣除。

4、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不推诿、不搪塞、不乱表态。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多提合理化建议。

5、干部职工上班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炒股、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任何时候不得在办公楼打牌、赌博。否则当月附表工资为零。

6、任何干部职工在镇政府机关院内必须佩带岗位胸牌,否则按50元/次进行处罚,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7、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3小时。停机不能超过24小时。领导打电话不接,过后又没有及时回复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1、政府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保管、使用,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2、公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重要事项用印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项(如户口迁移、有关证明、民政救济、计生文书、报表;各种上行报告、各村、部门单位向上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用印,经各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凡可用党政办公印章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党政办室公印章。

3、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4、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方可带走。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发现一起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处罚分管办公室领导、党政办主任及相关责任人200元,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1、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非财政预算外收支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和政府调控制度。

2、因公出差或开会按上级文件规定报销差旅费(已由召集开会的单位全额列支的不能再报销),上级安排须凭上级文件方可报销。各种公费培训、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一律要经书记批准,方能外出和报销差旅费。

3、报销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和书记、镇长审批。重大资金的调度使用须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才能开支。每月10日前,必须完成上月发票签字程序,过期不再报销。每月15日前,出纳与财政所必须结清上月账务,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4、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时准确地做好财务收支、结算、报表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及时扣除违规干部职工的罚款,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能扣除的由责任人员代缴。

5、看望患病或受伤住院的干部、职工和老干部、老党员,每人次开支不超过 500元,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其开支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

1、所有招待餐原则上一律在镇食堂安排,党政班子成员才能安排招待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必须经镇长批准。

2、招待标准。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没有隶属关系而来我镇联系工作的其他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确需招待就餐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招待标准控制在30元/人内。凡未经镇长同意在外用餐的,均由招待者自负,一律不予报销。来镇办事的村干部3人以上可以安排就餐,需招待就餐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招待标准控制在20元/人以内。(上述招待标准不包括烟酒。)凡是超出招待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后勤人员负责,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3、上级来人到我镇执行阶段性工作任务2天以上,只招待两餐,其余吃工作餐。本镇各种会议除党代会、人代会和年终总结会按有关预算核定标准开餐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中午在镇食堂开工作餐,因故未能开餐的,对参会的村干部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

4、外出采购由各组组长到党政办报计划,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5、干部职工因公需安排住宿由镇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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