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计划、采购及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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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计划、采购及使用管理

项目部技术人员应根据总包合同,施工部位,使用时间及材质要求,做好材料的年度计划、月计划和相应的补充计划;下月材料计划在当月25日前提报,下月补充计划必须在下月10日前提报;各种材料的填报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专业(水、电、土建),使用部位及计划使用起止时间;所有材料计划必须使用项目部统一的材料计划申请表格,由技术部指定专人汇总后送呈项目经理审批,然后交物资部统一采购(订货);为确保材料(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和可追塑性,对有关计划申报、汇总人员做如下处罚规定:

材料计划失真(申报量正负超过10%)给项目造成一定损失时,对申报计划的有关人员,按项目所受损失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1.

计划申报人100—200元

2.

部门领导

50—100元

3.

汇总者

50—100元

采购招投标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供货合同的评审工作按公司《合同评审办

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物资部随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各种材料的市场动态及价格,根据工程材料(物资)计划、多方选价,做出报价清单,提供给项目经理;大宗材料和重要物资采购订货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物资部主任、工程技术人员所组成的采购定货小组讨论(涉及到专业设备采购订货的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决定;大宗材料优先考虑从厂家直接进货,杜绝电话订货方式(不含一次总价价值千元内的小型材料)各种材料进场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试验人员参加验收,专业设备进场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杜绝不合格品进场;需入库的材料必须入库,不需入库的材料由物资部按工程部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尽量要求供方自装自卸;为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对材料(物资)的采购、订货及验收人员执行如下规定:

1、负责物资(材料)采购供应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种材料市场信息,给订货小组提供决策依据,所采购的材料按计划要求进场,且质量、数量无误。

2、进场的各种材料,物资部要主动配合申报材料计划人员对质量进行验收(必要时由质检、试验人员参加),如质量规格等与计划要求不符时,物资部按材料(物资)采购订货合同组织退货,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设计更改等情况导致材料计划修改时,物资部按项目经理审批的修改(补充)计划及时采购,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4、物资部对各种材料的进场数量必须认真点验,如果点验人员工作疏漏导致材料数量不足,给项目部造成损失时,其损失部分由负责点验人员承担70%,部门领导承担30%。

5、进场材料质量验收人员,如因工作疏漏导致不合格材料被按合格认可,对工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按其对项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参加质量验收人员进

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

项目部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材料主任、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材料使用核查组,每月接二至三次不定期对各种材料(物资)的控制使用进行检查;为确保各种材料(物资)在工程施工中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从项目部内部管理抓起,从而使施工队各种材料得以充分利用,杜绝不必要的浪费,以每月的材料使用核查情况确定有关人员在这方面的工作成绩,并执行下列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库房)的各种材料(物资)均由项目部施工员、物资部具体控制管理;施工队需领取的各种材料必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依据技术部的材料计划书面认可,并注明数量、使用起止时间,否则物资部可拒绝发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扣减当月应得系数工资50-100元,扣减责任人系数工资50-100元,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库管员擅离职守或工作疏漏发错料等,扣减材料主任当月系数工资50-100元,扣减库管员系数工资100-200元。

2、施工员对施工队领取的各种材料必须有与物资部发料情况相符的详细记录,并做好材料使用(消耗)情况登记。

3、水电专业负责人对各自专业的技术、工程、材料实施全面管理,配合施工员抓好施工生产及专业材料、设备的控制使用及管理,与相关专业紧密配合,搞好对本专业施工队的结算工作,其工作成绩由材料(物资)控制使用核查组评定。

4、各种材料(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按有关文件规定允许正常损耗的情况下,节余部分按原购入价的70%奖给施工队,并按一定比例奖给项目有关人员,反之则

对项目有关人员按相同比例进行处罚,对施工队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购入的材料(物资)如需出入施工现场,均由物资部具体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办理,并接受门卫检查。手续不全时由门卫扣留查实,如手续不全且强行出场的现象,一律由项目部按盗窃财物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时可交公司保卫部门处理;门卫对各种出场物资必须严格检查,做好登记。

6、钢筋、模板、管件、砼的使用控制由项目部指定的施工负责管理,根据各工程部位的具体情况实施协调及控制管理。

1、钢筋大材小用。罚施工队10元/千克,罚项目部钢筋分管人员20元/次,施工员3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2、钢筋下料单不合理,造成剩余料。罚施工队50元/千克,并必须将余料合理使用。罚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50元,相关责任人25元。

3、砼灌注后,不及时清理造成浪费。对施工队以一罚十,罚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30元,相关责任人20元。

4、水、电开关未及时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罚施工队500元/次,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30元,相关责任人20元。

5、钢管烧断、锯断造成无法再次使用。罚施工队500元/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20元,相关责任人10元。

6、卡具随意丢弃。罚施工队50元/个,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20元,相关责任人10元。

7、螺丝、螺母随意丢弃。施工队10元/个,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10元,相关责任人5元。

8、电焊条随意丢弃。罚施工队400元/千克,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30元,相关责任人20元。

9、穿墙螺杆浪费。罚施工队100元/根。

10、大模板上随意钻眼、烧洞。罚施工队每个1000元。

11、机械设备保护不力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罚施工队500元,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50元,间接责任人30元。

12、工机具随意丢弃。罚施工队每件200元。

13、钉子浪费。罚施工队5元/根。

14、方木乱截、乱锯。罚施工队100元/次,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30元,相关责任人20元。

15、竹胶合板乱截、乱锯。罚施工队500元/张,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20元,相关责任人10元。

16、木胶合板乱截、乱锯。罚施工队500元/张,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20元,相关责任人10元。

17、成品保护不及时,造成成品损坏。对施工队按照返修费的十倍进行罚款。罚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100元,间接责任人50元。

18、工完场不清。项目部另行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清理的。对施工队按实际发生时间每工日(8小时)80元/工日扣减结算。

19、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对施工队以一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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