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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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经济管理关系
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C、所有的财产关系
D、纵向的财产关系
答案:B
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答案:B
3、我国公民某甲与某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泰国旅游。在飞机到达泰国时,二人在机舱内因取随身行李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乙后来治伤花去费用若干,甲要求赔偿,该案审理应适用:
A、中国民法
B、泰国民法
C、中国民法或泰国民法
D、第三国的法律
答案:A
4、法国人汤姆到中国旅游,租车驾驶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因此,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法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D、由王某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答案:A
5、下列法律中是私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答案:B C D
2、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有()。
A、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B、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甲村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
C、小张因与小刘恋爱向小刘赠送MP3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D、甲父死亡后其子甲取得遗产而形成的财产关系
答案:A C D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理解问题。A选项、C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D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归属关系,B选项不具有平等、自愿性质,故不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涉及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人格关系式人身关系的一部分,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人格关系是与身份关系相对应的。身份关系与人格关系的区别是,它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取得或丧失的,如配偶权法律关系就是通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取得的,其属于身份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格法律关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法律关系不以人的身份而取得,故为人格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鱼自然热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只要明确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要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其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5、甲男和乙女外出旅游时偶然认识,后来常常网络聊天,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约定于某日在某餐厅见面。乙女为此专门向公司请假,并坐长途汽车抵达,但是等了一天始终未见甲男前来约会。乙女为此将甲男诉至法院,问两人关系属于何种?( )
A.侵权关系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道义关系但同属民事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调整的对象。题中所述男女约会属于私人情谊交往关系,二人虽然属于平等主体但是不具有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内容,所以应该交由道德习俗调整,而不属于民法调整。
三、判断正误题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
2、任何财产关系都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错)
3、在我国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无法律明文规定时应适用习惯和一般法理。(错)
四、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
2、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立法例的利弊即我国的立法选择。
3、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
五、案例分析题
1、刘某某与王某某是朋友,刘某某在某市郊区经营一个服装厂。2004年2月25日,两人在饭桌上协商于2004年2月26日的日期签订一份服装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刘某某于2004年2月26日将其所拥有的服装厂整体一次转让给王某某,王某某在2004年2月29日前支付刘某某服装厂转让费31.5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后,应支付对方违约金4万元。2月26日,双方签订了该服装厂的转让合同,并在服装厂完成了清点移交。2月27日,王某某在支付25万转让款后,得知刘某某曾于2月25日下午和晚上偷运走厂内价值5万余元的服装和部分设备,于是王某某以此为由,要求抵扣未付的转让费。刘某某以服装厂在2月26日之前应当归其所有,而且王某某在接收服装时,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拒绝抵扣。
试分析本案中刘某某和王某某各享有哪些民事权利,其性质如何。
参考答案:
对于刘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王某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某返还25号运走的财产或者用这部分财产折抵未支付的转让款,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每个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也有很大的差异。
为方便本案例的分析,我们作如下假定:案例中2月25日,双方对于在饭桌上达成的口头协议中约定的转让“整体财产”,双方内心的认识都是转让整个厂子的所有财产,包括刘某某后来偷偷运走的财产。
结合各个参加讨论人员的观点,分两个角度对本案例进行讨论:
一、理论角度讲,刘某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从理论上讲,本所律师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刘某某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信息等。刘某某在口头答应把整个服装厂转让给王某某后又私下把财产转移,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刘某某应该把转移走的财产返还给王某某,并要求王某某支付剩余价款。
第二种观点:刘某某的行为正当。因为双方在2月26日签订合同并对服装厂财产进行清点移交,王某某在清点移交时没有异议,这表明他认可31.5万元的对价为清点所得财产,刘某某转移走的财产不包含在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