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证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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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

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

一、引言传统意义的审判是指法院为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司法裁判活动。

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刑事审判已经逐渐突破原来固有的“实体性裁判”的范围,而衍生出“程序性裁判”的机制。

所谓“程序性裁判”,是指那些为解决控辩双方存在的程序性争议而举行的司法裁判活动。

例如,被告人对某一法官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需要对该项申请是否成立作出决定;公诉方或者被告方申请法庭延期审理的,法院要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决;控辩双方围绕着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法院需要就此作出决定;被告方对某一控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法院也应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对于被告方排除控方证据的申请,法院也需要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决……在以上情形下,法院都需要举行程序性裁判活动,并对有关程序性争议作出裁判结论。

这种裁判结论尽管并不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却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具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根据所要解决的程序性争议的不同,程序性裁判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程序性裁判,泛指一切旨在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司法裁判活动。

例如,前面所说的围绕着延期审理、回避、管辖、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等问题所发生的程序性争议,就都应被纳入广义的程序性裁判的程序轨道。

狭义的程序性裁判,则专指法院针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者下级法院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为确定是否实施程序性制裁所进行的司法裁判活动。

迄今为止,中国法律确立了两种典型的程序性制裁制度:一是针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排除规则,二是针对审判程序违法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

法院为确认初审法院的审判是否违反法律程序的裁判活动,通常发生在第二审程序之中。

而法院为审查侦查程序的合法性、确认应否排除非法证据的裁判活动,则可以在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中先后发生。

这两种旨在实施程序性制裁的裁判活动,都属于狭义的程序性裁判。

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相对应的是,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存在着“重实体性裁判、轻程序性裁判”的观念。

1996年完成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其实就是在实体性裁判程序中引入对抗制的一次不成功尝试。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第一讲绪论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概念:证据法学,亦称为“证据学”,是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

2.研究对象(1)证明规律 [包括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般规律、收集、保管、审查证据的一般规律](2)证明方法包括:①一般证明方法:法律推理、司法认知与推定;②专门证明方法:诉讼证明方法、仲裁证明方法等;③收集、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的方法;④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方法:举证、质证、认证等方法。

(3)证据规则包括:采用、排除证据、最佳证据、意见证据、补强证据、举证、质证规则、评断和确认证据的规则。

(4)证据制度包括:古今中外的证据法律制度;(5)证据法学理论。

二、证据法学的性质1.含义:指证据法学内容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及其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

法律基本属性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因此证据法学的性质之争即表现为:证据法学是属于实体法还是属于程序法的问题。

2.争议的主要观点(三种)(1)证据法是程序法的组成部分,代表人物有:A.台湾证据学家陈朴生,代表作《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年8月第一版,1979年10月第三版。

该书第一章《刑事证据法之性质》第一句话开宗明义指出:“刑事证据法,乃刑事诉讼法之一部,亦刑事法之一种。

”B.英国19世纪初期著名法学家边沁所著《司法证据原理》,也是从程序法的角度阐述证据法问题,他认为“证据法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2)证据法兼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属性毕玉谦所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持该观点,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4页。

(3)证据法是与实体法、程序法并立的独立法律部门A.周荣所著《证据法要论》认为:“因证据法之性质,乃介乎实体法与诉讼法二者之间者,既不如实体法之对象为法律关系,亦不如诉讼法之对象为手续关系,其对象实为事实关系,尽为研究事实之法律也。

非法律关系,故不应规定于实体法中,非单纯手续关系,故不应规定于诉讼法中,则应另列一门矣。

证据法第八章

证据法第八章

(一)取证的概念
取证,也称为“收集证据”,是指为了查 明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支持某诉讼主张,有 权从事证据调查活动的人员,依法寻找、发 现、获取并固定、保管证据的专门性活动。
(二)取证的主体 取证的主体是各种调查人员,包括: 1、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
2、我国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律师)
实例研究
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 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 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 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 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 员的威胁、引诱、欺骗。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 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李某的有罪供述 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C.李妻的证言 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 的布口袋 【答案】AC
【答案】ABD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 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视听资料 D、书证 【答案】A B
3、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 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 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 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 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 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 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 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答案】AC

司法鉴定邻居证明书的格式

司法鉴定邻居证明书的格式

司法鉴定邻居证明书的格式好嘞,咱们今天聊聊司法鉴定邻居证明书,听起来有点儿正式,但其实就是想让你知道,邻居的证明有多重要,有多好玩儿。

想想吧,咱们平时住在一起,多少次在楼道里碰面,互相打招呼,聊聊天,真是像邻里之间的小亲戚。

可是,一旦有了法律问题,邻居的证明书就成了金贵的“黄金证据”,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证明书开头的部分,得写上你自己的名字,地址,。

没错,就是这么简单。

像我邻居小王,他就写了:“我是小王,住在某某小区,电话是……”这没啥技术含量吧?可接下来的内容,就得认真对待了。

这时候你要开始描述你和被证明人的关系,别害羞,写得详细点,像是:“我和小李认识有五年了,隔壁邻居,常常一起在楼下遛狗。

”这样的描述简直让人有种亲切感,像是把邻里情谊写成了诗。

然后呀,进入重点,得说说为什么要写这个证明。

这时候就要用心了,记得尽量具体。

比如:“我曾见小李在2023年10月10日的时候,清晨六点钟在家门口拉着小狗出门。

真是个好主人,狗狗都乐得摇尾巴。

”这简直就是给小李立个大大的“好人证”。

不仅说明小李在场,还把他描述成个好邻居,挺暖心的对吧?说到这里,别忘了加入一点儿幽默感,毕竟生活已经够无趣的了。

比如:“说实话,小李的狗比他自己还要活泼,每次见我都像个疯子似的在我腿边转圈,吓得我差点摔倒。

”这样一来,不仅轻松幽默,还能让证明书显得更生动有趣。

再来就是,描述一下证据的内容。

比如说:“我看到小李在晚上九点钟,跟邻居小张一起聊天,聊得可高兴了,简直像老朋友似的。

”这样的细节,不仅增加了可信度,还让人觉得这邻居关系真好。

你可不能马虎,越详细越好,这样法官看了才会觉得你说的可信。

之后,最后一段就得总结一下。

这时候你可以写上:“以上内容属实,我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这句话简直就是“我敢做,我敢当”的宣言。

想想吧,邻居之间的信任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写上这句话就显得你有责任心,不会随便说谎。

别忘了在证明书的底部签上你的名字和日期,像是给这份证明加了个小印章。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证据法学是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它是一门思想性及实践性都很强的应用法学,以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证据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选修课之一,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证据法学,目的与任务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详细掌握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以及基本原理,分析研究证据法律制度的本质和规律,着重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技能,提高运用证据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证据制度内容:证据制度概述;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要求:(1)了解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2)掌握证据制度的主要历史类型;本章重点和难点: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内容: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要求:(1)了解认识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2)了解方法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3)了解价值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 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要求:(1)了解遵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2)掌握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第四章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内容:证据的真实观;证据的定义;证据的资格。

要求:(1)掌握证据的定义和资格;(2)了解证据的真实观。

本章重点和难点:证据的定义、资格。

第五章证据的学理分类内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要求:(1)了解证据分类的概念及意义;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及特征。

本章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及特征。

司法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报告1. 什么是司法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报告是指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问题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司法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相关证据、实物、技术要素等进行检验、测量、分析、比对、计算等科学方法,以得出科学、准确的结论和意见。

司法鉴定报告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之一,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在诉讼程序中,鉴定结论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影响。

2. 司法鉴定报告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报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是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例如对某项技术产品或技术方案的有效性、性能参数、技术规范等问题进行鉴定。

(2)物品鉴定报告物品鉴定报告是对案件中的物品进行鉴定,例如对被盗窃物品的真伪、价值等问题进行鉴定。

(3)遗产鉴定报告遗产鉴定报告是对遗产分配问题进行鉴定,例如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价值等问题进行鉴定。

(4)司法心理鉴定报告司法心理鉴定报告是对案件中涉及的心理问题进行鉴定,例如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患病情况、精神状况等问题进行鉴定。

(5)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主要是对案件中涉及的已知事实进行描述和说明,例如对案件中涉及的人员身份、票据真伪等问题做出判断和结论。

3. 司法鉴定报告的编制程序(1)接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后,应认真审查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并与委托人或委托方确认鉴定范围、条件和时间等事项。

(2)收集、检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或人员应当尽快收集到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检验、测量、分析、比对、计算等科学方法,以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和意见。

(3)编制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机构或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鉴定报告,并将鉴定结论和意见以书面形式表达清楚。

(4)审核报告司法鉴定机构或人员编制的鉴定报告,需经过内部审核,确保结论和意见的准确性。

(5)提交报告司法鉴定机构或人员应将编制好的鉴定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和法院等相关机构。

从南京彭宇案看司法证明问题

从南京彭宇案看司法证明问题

从南京彭宇案看司法证明问题(刑事侦查学院本科2009级职务犯罪侦查专业石伟东学号2009051160)一、案情综述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彭宇与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的一个公交车站相遇,一个是在这一站下车的年轻乘客,一个是要赶着上另一辆车的老人,徐寿兰倒地,彭宇将其扶到路边,并有与此二者素皆不相识的陈二春上前帮忙,并打电话通知徐寿兰之子,待其达到后,陈二春离开,彭和徐及徐之子共同前往医院,并由彭先支付医药费200元,待徐拍片检查结果——胫骨骨折出来后,医生建议更换人造股骨头,需要数万元医药费,此时徐一口咬定是彭将其撞倒,要彭承担医药费。

双方协商未果,徐之子报警,事件交由南京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处理,最终诉至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3次庭审,本案主审法官王浩于2007年9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通过“常理分析”,以公平责任原则,最终判处被告人彭宇承担徐寿兰损失的40%,共计4.5万多元。

不服一审判决的彭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各方影响下,最终以庭外“和解”方式结案。

二、司法证明问题分析司法证明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探讨的热点问题,不管是证明责任,还是证明规则,两个领域的人士都在进行着不断地探索和交流,以期中国司法体制能够更加完善。

司法证明问题涉及司法证明的对象、环节、方法、责任、标准及规则。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大讨论,其中也不断涉及司法证明问题,结合本案具体来看中国当代的司法证明问题。

本案的焦点在于碰撞事实的认定、本案中的“电子文档”——徐寿兰之子用手机拍摄的并称是彭宇在接受派出所民警询问时所做的笔录的照片是否真实、是否可以被法庭采用及法官能否凭借推理判案三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本案主要涉及司法证明中证明责任、标准、规则、方法这四个方面,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讨和论证的几个方面。

(一)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七章证论

第七章证论

第七章论证第一节证明一、证明概述论证有广、狭两义,狭议的论证即证明,而广义的论证包括证明与反驳。

证明,就是从一些事实命题(论据)出发,经过推理确定另一个命题(论题或论点)真实性的逻辑方法。

[例1]将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交出的,为侵占罪。

本案中出租汽车司机王某,将他人遗忘在出租汽车上的价值30000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其所有人要求交出时拒不交出,因而符合法律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构成侵占罪。

[例2]侵权行为就是行为人就其对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的行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侵权为特殊侵权行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负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花公鸡的饲养人张某未尽应有的管理义务,致使花公鸡啄伤邻居家的小孩,构成动物侵权行为,故应负侵权的民事责任。

以上两例都是逻辑证明。

其实,在法律工作当中,论证的方法是被经常采用的。

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决定书,检查机关的逮捕决定书、起诉书、公诉词,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都需要逻辑证明的充分运用。

虽然实践检验在确定某一论断的真实情方面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且往往与逻辑证明交织在一起,但实践检验不能代替逻辑证明。

一方面,科学理论的建立需要理性推演的逻辑证明。

不仅科学命题的提出是一个逻辑的推演过程,而且已被实践检验的某种认识也只有借助于逻辑证明才能完成由实践到理论的过渡。

另一方面,逻辑证明还是人们获取新知的重要手段。

人们可以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论证,获得新知识。

此外,科学知识的传播也往往需要逻辑证明。

二、证明的结构证明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组成。

论题是需要通过论证确定其真实性的命题,即逻辑证明所要证明的对象。

论题在文章中通常称为论点,它回答“要证明什么”这一问题。

论题可以是科学上已被证明的命题(如科学定理),也可以是科学上尚待证明的命题(如科学假说),但不可以是已被证实为假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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