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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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范围

1、业主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2、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必须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申请登记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申报登记证》在户门外张贴,将本协议书张贴在装修户门内。方便物业管理处装修管理人员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

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施工。

4、装修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各交纳装修押金1000 元(别墅2000元/户),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5元/张的标准收取。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签字确认的《装修申报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的装修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执行。

6、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3个工作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所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主体或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装修毛坯房和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管理处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5、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7、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在公共区域或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公共区域或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及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严格遵守电工操作安全制度,禁止违章作业。

(9)严禁未经漏电开关直接连接电源线,装修房屋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10)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

8、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2kg),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未按要求配备并引起火灾的,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及财产损失由业主承担。

9、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气焊、烧焊等动火作业,须事先报消防机关审批,将审批文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并附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施工。

10、商铺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噪音的商户应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音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商铺装修完工申请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

11、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2、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会物业管理处。

13、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擅自加建、违建、抢建,占有公共区域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报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建责任由业主承担。

14、擅自超出申报批准范围进行加建、违建、抢建,占有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强行清理施工现场,收回装修人员出入证并清出施工人员,罚没装修押金。

15、装修期间一旦发现施工队有加建、违建、抢建,占有公共区域行为,物业管理公司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到街道查违办和执法队,启动联动机制后强制停工并限期拆除,逾期执法队强行拆除,一切后果由业主本人承担。

14、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法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服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未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拽,对造成地板损坏磨花、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五、违约责任:

1、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夫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3、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举报移交公安机关。

4、如业主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结果。

六、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装修人员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2、物业管理处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进入住宅区装修。

提示:装修管理过程中,对装修人签发的所有书面材料,加盖物业服务中心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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