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要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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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主要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在医院运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巩固节能减排效果,明确定额管理范围和要求,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2.能源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工作量,合理消耗能源的数量标准。
3.医院的主要能源消耗定额分电力消耗定额、水消耗定额、燃气消耗定额、液化气消耗定额、燃油消耗定额等。
(二)能源消耗定额制订
1.各部门、科室能源消耗定额由后勤保障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组织,会同各部门科室共同制订,经院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
2.能源消耗定额应逐项逐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制订能源消耗定额工作报告的说明。
(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能耗定额、限额。
(3)能源消耗定额项目。
(4)重点能耗变化情况和原因。
(5)制订过程中的计算依据,并验算是否正确。
(6)是否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
(7)是否已采纳医务人员的合理化建议。
(8)实现能源消耗定额的措施。
3.能源消耗定额审批标准
(1)定额必须先进、合理、齐全、准确。
(2)定额必须达到医院历史最好水平或等于上一年度实际消耗水平。
(3)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定额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4)实行按定额供能和按实际消耗严格考核。
(5)计量表具准确、齐备。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
1.各部门、科室应严格贯彻执行经批准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能源计划分配组织供应和成本核算等按定额实施。
2.后勤保障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的能源消耗定额核实供应,各部门科室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档案。人为坏植被情况。
3.后勤保障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与各部门、科室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定额供能、消耗定额分级管理和奖惩制度,实现最小的能源消耗。
4.加强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健全能源进院、转换、分配和最终消耗记录,记载各种能源在不同阶段、环节的使用和消耗情况。
5.后勤保障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了解消耗定额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效果,针对问题制订改进措施,确保能耗定额切实可行。
(四)能源消耗定额修订
1.能源消耗定额一经审查批准生效后,必须贯彻执行,一般单项定额每年修改一次。
2.能源消耗定额遇到下述情况时,可作必要的临时修改。
(1)在能源消耗定额执行过程中,发现定额脱离实际或计算错误时。
(2)业务结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3)业务量规模提高或操作改进时。
(4)能源品种、规格、质量等发生重大变动时。
(五)能源消耗定额考核
1.医院主要能源消耗定额按年度考核,对主要耗能设备和工序的实际用量进行计算统计和核算,并与经济责任考核相结合。
2.医院根据当年能源消费实际和节能减排潜力合理制订下年度节能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