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人才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自治区优化人才发展布局,融入国家人才战略布局,建设区域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开放包容的内引外联人才工作格局,构建务实高效的引育留用人才工作体系,凝聚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合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四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
第五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服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现就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提出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活力和创造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科学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一)支农。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村能源、农田水利等工作,助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支医。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三)支教。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四)扶持乡村振兴。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扶贫、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一)选拔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研究生。
四、选拔程序(一)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服务期限等内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二)组织报名。
各地要简化报名程序,畅通报名渠道,方便高校毕业生参与。
(三)选拔录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方法,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安置。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尽快融入基层工作。
五、政策保障(一)生活待遇。
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就业问题成为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也面临着就业问题。
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就业,制定相关的就业政策势在必行。
二、政策目标1. 提高就业率:通过实施相关政策,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的就业率,减少失业人口数量。
2.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等方式,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
3. 改善人民生活:通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优质服务等方式,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政策措施1.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创新创业。
2. 加强职业培训:加大对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竞争力,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力度,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从传统产业向现代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4. 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就业服务,帮助求职者更快速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5. 鼓励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四、政策效果1. 就业率明显提高:实施相关政策后,内蒙古自治区的就业率明显提高,失业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2. 经济发展快速增长:通过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等方式,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
3.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优质服务等方式,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五、政策建议1. 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内容和效果。
2. 完善政策细节: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细节,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不合法、不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第一章协议目的与背景1.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招聘和雇佣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实现双方的共赢。
1.2 背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而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就业机会和实践经验。
因此,为了将高校毕业生的人才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有机结合,双方需要签订本协议以建立合作关系。
第二章协议内容2.1 合作方式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高校合作:________(1)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培养高校毕业生。
(2)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提供就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适应性培训。
(3)提供实习机会,让高校毕业生参与实际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通过招聘会、校园宣讲等形式,与高校毕业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招聘。
2.2 招聘流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应遵循以下流程:________(1)确认岗位需求并制定招聘计划。
(2)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网站、校园招聘平台等。
(3)进行简历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4)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笔试,并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笔试成绩,做出录用决策。
(5)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
(6)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适应工作环境。
2.3 培养计划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与高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入职后能够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逐步提升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2.4 薪酬待遇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协议终止与解除3.1 协议终止方式本协议的终止方式包括:________(1)协议期满并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续签。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1. 引言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大量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就业问题成为了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的问题,协议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
2. 背景由于我国大学生人数众多,导致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加。
同时,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缺乏知名度和竞争力,吸引能力相对较弱,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校毕业生。
因此,需要制定一份协议,以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提高其竞争力。
3. 协议内容3.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提升企业竞争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3.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之间的储备工作。
3.3 协议条款1.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明确招聘目标和条件,与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2.双方应签订储备协议,规定毕业生加入企业的时间、岗位等相关事项。
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向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4.毕业生应尽快融入企业,并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5.双方应合理解决协议期间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行使合同约定的申诉和解决途径。
6.协议到期后,双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续签协议,或选择其他适宜的发展方式。
3.4 协议实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4. 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利与弊4.1 利•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储备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通过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储备协议,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了解企业文化,适应企业环境。
4.2 弊•对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来说,储备高校毕业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培养,投入成本较高。
•高校毕业生在储备期间可能面临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需要企业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内政字[2005]347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5〕34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一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
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立即行动,下发了贯彻意见,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办法。
通过几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区区情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
对就业渠道的拓宽,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但也必须看到,我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转岗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已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提高中小学教师 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改办离休问题复 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 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延长少数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具体问题的 通知
38 内劳人险字〔89〕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人退发〔1989〕1号文件的通知
39 内劳人险字〔89〕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
40 内劳人险字〔89〕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 期间被我军接管参加革命工作的原培养日伪军、警、特人员的学校学员 享受离休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 贴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 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关 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29 内劳人险字〔86〕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内劳人险字〔86〕46号
内蒙古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同志更改参加工 作时间的复函
31
内劳人险字〔1987〕第25 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呼工商个字〔1987〕第26号文应立即停止 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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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