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导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4•【字号】郑政办[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0〕90号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0年,郑州市被国家确定为首批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城市。
为切实抓好试点,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服务均等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构建全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公共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2011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2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10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郑政办〔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15〕61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规范提升全市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着力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广大群众真正体会到、感受到、享受到城市建设的成果,根据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及全市长效机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社管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郑州市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形式会商研判制度主要通过会商研判会议来组织落实。
(一)会商研判会议组成人员1. 召集: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社管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召集。
2. 参会人员:市社管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每期会议议题涉及单位的分管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涉及问题情况,可择机邀请媒体记者与会。
(二)会商研判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提议,3家召集单位研究后决定。
(三)会商研判会议各单位职责1. 市社管办:负责收集汇总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问题;牵头组织研究确定会商研判会议议题、召开时间;通知会议召集单位及涉及参会单位,并做好会务组织工作;编发会议纪要,代表召集单位根据会议决议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对会议议定事件进行督查落实并起草月度落实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对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收集汇总市委、市政府近期工作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通报;做好每次会议情况的上报工作;承担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职能部门业务办理技术培训资料信息

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职能部门业务办理技术培训资料(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处 2014-8-6)一、业务流程概述(一)业务分类根据《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用管理规定(试行)》(郑政办[2013]1号),业务信息数据包括台账业务信息数据(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管理提升)和社情业务数据(除台账涉及领域外的其他信息)。
上报业务信息数据要包括排查人单位和姓名、联系电话,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事实描述,多媒体附件,办理方式,办理结果或上报依据,整改措施或建议等。
(二)业务流程1、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在信息平台中规范为“采集、上报、交办、办理、反馈、办结、评价”七步闭环,固化到系统中自动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和联动。
采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录入。
上报:对超出管理权限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信息平台上报。
交办:对问题分析研判,详细填写交办指令,交办相关部门(单位)。
办理:本级采集问题在自身职责范围之内的,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对上级平台交办问题进行签收,快速处置;对交办业务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可以退办。
反馈:向交办问题的上级平台反馈问题处置结果,上级平台再将办理结果逐级反馈到问题采集人。
办结:对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认定和办结,评价:根据办理的时效和质量,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
2、限时签收、限期办理为提高问题流转和办理效率,信息平台建立了红、黄牌机制对业务的签收和办理设置时限,并作为考核依据。
目前信息平台签收时限为上班时间4小时内,其它时限24小时内,急件可以另外要求(自定义)签收时限。
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签收,系统自动亮黄牌警示。
办理时限为上级平台交办时根据问题性质、疑难程度设置。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又没有提出延期申请,则出现黄牌警示,黄牌警示3个工作日后发出红牌警示。
3、延时办理、业务挂起2013年信息平台建立了延时办理、业务挂起机制。
对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可以向交办问题的上级平台申请延时,经上级平台同意可以在原办理时限内增加办理时间。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2015]32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9【实施日期】201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9日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持,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动员和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二)强化法制,严格监管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20修正)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7【实施日期】2020.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5年3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发布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是指市、县(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获取、使用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有序、便捷高效、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大数据管理部门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统筹、指导和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二)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划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则、标准;(三)定期组织政府信息资源调查,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四)指导行政机关编制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专业数据库、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县(市、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当与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资金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建设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采集政府信息,并确保政府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郑政办[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也是加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迫切需要。
为切实学习、贯彻和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抓好学习、宣传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豫政办〔2012〕78号文件作为2012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确保学习培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郑政办[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2年郑州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2012年郑州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方案2011年我市信息化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信息化顶层规划,积极开展郑州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国家级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建设,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扎实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有效提升了全市信息化建设水平,在全省2011年度省辖市信息化责任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实现了“十二五”时期信息化工作的良好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2012年信息化提速发展,依据《2012年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专项方案》、《郑州市“十二五”信息化城市建设规划纲要》,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的形势信息化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手段,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型工业化最本质的特征,加速信息化建设是加快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乃至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当前,世界各国信息化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正在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带来了日益广泛、深刻的影响。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474f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75.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好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将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的原则,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二、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
如条件成熟,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研部门应及时将初稿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论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协调工作,并在适当时机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附件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起草或调研部门│├───┴───────────────────────┴─────────────┤│一、保证项目(共12件) │├───┬───────────────────────┬─────────────┤│1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劳动保障局│├───┼───────────────────────┼─────────────┤│ 2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局│├───┼───────────────────────┼─────────────┤│ 3 │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民政局│├───┼───────────────────────┼─────────────┤│ 4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建委│├───┼───────────────────────┼─────────────┤│ 5 │郑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委│├───┼───────────────────────┼─────────────┤│6 │郑州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管理办法│文化局│├───┼───────────────────────┼─────────────┤│7 │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业局│├───┼───────────────────────┼─────────────┤│8 │郑州市信访条例实施细则│信访局│├───┼───────────────────────┼─────────────┤│9 │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修订) │林业局│├───┼───────────────────────┼─────────────┤│10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修订) │发展改革委│├───┼───────────────────────┼─────────────┤│11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修订) │档案局│├───┼───────────────────────┼─────────────┤│12 │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市政局│├───┴───────────────────────┴─────────────┤│二、调研项目(5件) │├───┬───────────────────────┬─────────────┤│ 1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建委│││理规定││├───┼───────────────────────┼─────────────┤│ 2 │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信息办│├───┼───────────────────────┼─────────────┤│3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 4 │郑州市建设工程地震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地震局│├───┼───────────────────────┼─────────────┤│ 5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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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