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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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威海卫人民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剂科主任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三、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必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药剂科方可进入采购实施程序。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

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新药临时引进申请。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时,药剂科需向委员会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能超过35种)

息烽县卫生院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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