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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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旧准则: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 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 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 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 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 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 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 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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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可靠性的判别标准为:“当信息没 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如实反映其拟反映或该 反映的情况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 性。” “没有重要错误”,指技术上的正确性; “没有偏向”,指立场上的中立性;
“如实反映”,则指结果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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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存在局限对可靠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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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成员:
郝瑞杰 刘晓利 黄成丹
王舸 李敏 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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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重要性
可靠 性
相关性
及时性
要求
可理解 性
实质重 于形式
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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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
新准则: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或 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 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 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旧准则:[F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1]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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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及时性和重要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不符合及时性、重要性的要求。 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往往看不透
经济业务的实质而只是反映业务的表面现象; 不能够区分哪些会计信息的重要和次要往往所 以问题一起抓不仅严重浪费了单位的人力物力 资源也使会计信息毫无重点;不能科学的估计 单位的资产和收益、负债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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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可比的信息不一定相关和可靠,而相关和可靠的 信息也不一定能够比较。企业应在保证信息相关和可 靠的前提下,尽量使信息可比,绝不能为了信息的相 互可比,而牺牲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这是因为可 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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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
新准则: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业务或事项,应当 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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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有两个基本标志:
预测价值 预测价值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未来 的事项,通过对它们相互关系的分析预测经济事务未 来的发展趋势; 反馈价值 反馈价值则体现在对以前的评价和预测结果予以证实 或纠正,从而使信息使用者维持或改变以前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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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和相关性常常相互冲击
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有 所削弱,反之亦然。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多数采用收付实现制 在收入实现制下,无法客观、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
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很难客观反映事业单位的收益和预 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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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
新准则: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事业单 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 需要相关,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预算管理和对事 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 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 预测。 旧准则: 第十一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 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F1] F1]
旧准则: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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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新准则: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事业单 位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预算执行等有关的所有重要 业务或者事项。 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等有较 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 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对于非重 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财务报告真实性和不至于误 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 化处理。[F1]
会计信息是否具有可理解性,一要看信息提供者对 会计信息的表达方式,二要看信息使用者的知识水平 和理解力。对于会计信息提供者来说,为了保证会计 信息的可理解性,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表 达方式,尽量避免晦涩难懂的会计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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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性
新准则: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源自文库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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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性
旧准则: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 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 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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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经济情况相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应 当相同。如果经济情况不同,会计信息应能反映其差 异。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之间或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 之间的信息能够进行对比,对比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说 明异同。如果信息能够对比,将会大大提高信息的有 用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 状况及运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 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因此,为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在真实性和 相关性之间进行权衡,在二者之间可以有所侧重,但 不能让任何一方变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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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理解性
新准则: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 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旧准则: 第十五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 解运用。[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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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理解性
新准则: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 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旧准则: 第十五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 解运用。[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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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是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要求会计信息应达 到的质量,而信息是否可理解,除了与信息本身的质 量有关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和理 解能力,这是使会计信息有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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