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强条执行计划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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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绿原工业园2×135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计划
编制
审批
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川热电项目监理部
2012年8月6日
1目的
为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计划。
2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新疆金川热电有限公司绿原工业园区(2*135MW)热电联产项目施工、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的全过程。
4编制依据文件
4.1 《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办输电(2006)8号;
4.2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4。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4。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1年版;
5 组织机构
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实施小组。
组长: 杨金岭
副组长:李留全
成员:赵建民、谢晓光、周云春、赵伟、赵遂军
6职责与分工
6.1组长职责:
6.1.1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6。1.2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审核批准工作; 6.1.3主持召开阶段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总结会,听取汇报。
6.2 副组长职责
6。2。1 负责分管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文件的宣贯工作;
6.2。2 负责分管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考核工作;6.2.3负责分管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汇报工作;
6.2.4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6.3 成员职责
6.3.1 负责组织本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定期检查;
6.3.2 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的落实检查工
作;
6。3.3参加小组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联合检查活动,并积极配合小组对本专业的检查工作;
6.3.4负责积极整改本专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7。培训
7。1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各专业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熟悉掌握其主要内容和要求,以便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
7.2 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所有安全、质量的管理人员。
7.3培训形式:采取集中讲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7.4各专业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台帐及相关管理台帐。
7.5培训学习内容
7.5.1 综合规定的有关强条部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7.5。2 施工及验收的有关强条部分
7.5.2。1 锅炉与压力容器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 87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200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 5031-199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38-2009
7。5.2.2 汽轮机机组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1-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电厂化学》DL/T 5190.4
-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38-2009
7。5。2。3 焊接检验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2012
7.5.3电气输变电工程的有关强条部分
7.5。3.1施工及验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 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110~500 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
8 实施计划
8.1 制定宣贯、培训计划;
8.2 各责任主体上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8.3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8.3.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8.3。2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建议并报建设单位。
8。4.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8。4。1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8.4.2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