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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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完整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的,位于 的房屋分租给乙方使用。房屋 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租金按月结算,以 形式支付给甲方, 由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缴付

当月租金。

三、 乙方已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正(¥

元)作为房屋租金押金(保证金),

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 (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四、 甲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 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证明文

件。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合法性。 五、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 在付清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 保证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2. 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 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 如甲方应及时进行房

屋及设备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 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因

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

3. 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 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契约至租赁期满。

4. 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前 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

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 甲方因该物业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 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契约至合

出租人: 承租人:

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契约并要求甲方赔偿

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期交纳房屋租金。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

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3. 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联营、经营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

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4. 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

5. 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

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因此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7.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

等违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

8. 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房屋,

乙方应当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9. 租赁期内,该物业的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电视天线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

10. 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约或终止合约时,应即时迁出及交还该物业给甲方,如有任何

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置。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契约,违约方应以等额于押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之直接经济损失的,

违约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违

约金。逾期超过七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业主同意继续租赁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金额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超过七天视为甲方擅自解除合同, 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须支付等额于押金

数额之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 9小点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额每日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租赁期满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

则在

乙方押金(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 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契约,但应提前 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 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 乙方要求 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

6、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契约或已解除契约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

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7、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8、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契约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八、 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原状交还房屋给甲方。 一切嵌装在墙体

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

,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

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 九、 本契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

变更合同之日起 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 镇出租屋

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甲、乙双方已知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事宜。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

1%向甲方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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