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文书)
专利申请优先权复审请求书说明书范本

专利申请优先权复审请求书说明书范本如题,本文将围绕专利申请优先权复审请求书的说明书范本展开讨论。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概念。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国际组织递交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相同的申请主体,针对同一发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递交相应的专利申请,并享受较早递交申请时的优先审查待遇。
这意味着在专利申请中,若申请人对同一项技术发明在不同国家之间申请专利,可以选择优先权机制,以确保自己的申请在日后获得更有利的审查。
而专利申请优先权复审请求书是指在申请人以专利申请优先权为根据主张其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的专利权时,对于专利申请机构有关该优先权的决定提出异议的申请。
下面,我们将依次讨论专利申请优先权复审请求书的说明书范本。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复审请求书的主要结构。
一份完整的复审请求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确保申请人身份的准确性;2. 复审请求的依据: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清晰陈述申请优先权的根据,包括原始申请的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等相关信息;3. 专利申请本身的描述:这一部分需要对专利申请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实施方式等,以确保专利权的清晰性和技术的可行性;4. 涉及的外国专利申请情况: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列明所涉及的外国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以及已获得的审查结果,以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支持;5. 请求和陈述:在这一部分,申请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请求,即希望专利申请机构对优先权复审进行的处理以及理由。
同时,申请人可以陈述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请求。
在撰写这份复审请求书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精确无误地提供优先权的依据和所属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信息,以免给申请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混淆;2. 详细而准确地描述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和创新之处,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可行性;3. 提供充分的外国专利申请情况,包括审查结果和相关证据,加强对自己请求的支持;4. 在请求和陈述部分,要逻辑清晰,表述准确,以增加复审请求的可信度和成功率。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PCT知识培训-2009
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3)
4.实质审查 —— 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参考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 授予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依据本国法进行审查
PCT知识培训-2009
国家阶段程序中的修改及译文中错误的改正
1. 在国家阶段对国际申请的修改(细则第109条) 允许提出修改的时间 —— 要求实用新型的申请:办理进入手续之日起 一个月; —— 要求发明专利的申请: 进入时、提实审请求 时、进入实审程序三个月; 2. 国际申请译文中错误的改正(细则第110条) a. 允许改正的时间 —— 国家公布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前; —— 进入实审程序后三个月内; —— 按照审查员的通知改正。 b. 改正的手续 提出改正请求、交费、提交改正页。 3. 复查程序(细则第115条)
PCT知识培训-2009
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2)
3.国家公布(CN细则第111条) 适用于指定中国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 a. 何时公布 初审合格后及时公布。 b. 公布的形式与内容 —— 国际公布是使用外文的:公布说明书、 专利公报 —— 国际公布是使用中文的:专利公报。 c. 国家公布的效力 使用外文提出的国际申请自国家公布之日起在 中国享有临时保护的权利。
PCT知识培训-2009
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1)
1. 国际申请效力的审查(CN细则第100条及102条) 对于不能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发出PCT/CN/502通知书。 2. 形式审查 a. PCT/CN/501表的审查(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 3.1节) b. 译文的形式审查(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3.2节) c. 优先权要求的形式审查 d. 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申请的形式审查(CN细 则第106条)
PCT请求书

请求书表格(PCT/RO/101)的说明本说明旨在帮助填写请求书表格。
更详细的信息,请参看WIPO出版的PCT申请人指南。
该指南和其他相关文件可在WIPO网站查询:www.wipo.int/pct/en/index.html本说明以专利合作条约(PCT)及其实施细则和PCT行政规程的要求为基础。
本说明如有与上述要求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在请求书表格和本说明中,“条”、“细则条”和“规程条”分别参见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和PCT行政规程的条款。
该请求书表格需用打字或打印方式填写。
方格可用黑色墨水手写标记(细则11.9(a)和(b))。
请求求书表格和本说明可以从上面提供的网站下载。
向哪里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应当向主管受理局提出(条约第11条(1)(i))——即,除有关国家安全的任何适用的规定外,由申请人选择,或者:(i)向申请人(如果有两个或多个申请人至少其中一个申请人)是其居民或国民的PCT缔约国或代表该缔约国的受理局提出(细则19.1(a)(i)或(ii)或(b)),或者,(ii)向瑞士日内瓦的WIPO国际局提出,条件是申请人(如果有两个或多个申请人,至少其中一个申请人)是PCT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细则19.1(a)(iii))。
请求书表格的确认本如果国际申请最初是通过传真向接受该方式的受理局提交的(参见PCT申请人指南,附件C),应在请求书表格第一页注明“确认本”,后面指明传真日期。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档案号如果需要,可以写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档案号。
它不应当超过12个字符。
受理局或其他国际单位可以不考虑超过12个以外的字符(细则11.6(f)、规程109)。
第I栏发明名称(细则4.3和5.1(a)):名称应当简短(用英语或者译成英语时,最好是二至七个词)和明确。
必须与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
第II栏和第III栏概述:署名的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受理局所代表的PCT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条约第9条和第11条(1)(i)和细则18和19)。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优先权实质审查研究

作者:张海潮刘昭云
来源:《河南科技》2019年第07期
摘要:PCT发明专利申请通常会要求优先权。通过分析在先申请是中国提出的国家申请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揭示在各审查阶段判断优先权成立与否的考虑因素,以期为实质审查过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本国优先权;PCT申请;实质审查
中图分类号:G306;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19)07-0057-03
Abstract:PCT patent applications usually require priority. According to analyz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ority right of the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was a review process of the national applications filed in China,it revealed the considerations for judging whether or not priority was established at each stage,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the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2.2.2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和优先权转让证明同时存在的思考。由2.2.1节内容可知,本案同时存在对本案申请权的转让和对在先申请优先权的转让。从时间上看,优先权在先由乙某转让给甲某,申请权在后由甲某转让给丙某。虽然上述两种转让同时存在,但对本案的优先权成立是无影响的。《指南》第330页第5.2.6节明确规定,“在先申请在中国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即针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本案,应该按照本国优先权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根据《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1]规定,针对国内外优先权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对于国外优先权的处理:①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②转让优先权,转让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而对于本国优先权的处理:本国优先权必须与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同时,转让优先权时,需提供有关优先权的证明,如优先权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有效证明等。对本案而言,申请人甲某在提交国际申请前通过优先转让的方式获得了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也就是说本案的申请人拥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本案进入国家阶段后,由于其享有的优先权按照本国优先权进行处理,即在本案进行申请权转让时,本国优先权与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也就是说,本案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人丙某自然能够享受在先申请人的优先权。换句话说,由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按照本国优先权处理,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赋予了优先权转让的顺承,无需再次进行优先权转让。
PCT中国国家阶段

二、期限届满前进入 国家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引言——期限届满前进入
优先权日
18 国际公布
30 国家阶段
期限届满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引言——进入声明相关项的设计
5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 如果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的期限届尚未届满,申请人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8条 提前处理和审查本国际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查员启动“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的申请”的 启动条件
❖ 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1条的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期限、费用、文件)
❖ 申请人提出“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的明确的请求 (进入声名第5栏)
❖ 审查员获得国际申请副本或国际公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向指定局提供国际申请副本
❖ 注:(2)、(3)需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可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委托书的填写 ❖ 指南第三部分5.1.2:委托权限一项应当含有在
指定国或选定国办理有关事务的字句。委托书 应当写明国际申请号、申请人(即委托人)的 原文姓名或名称以及中文译名。
❖ 指南第一部分6.1.2:发明名称、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人姓名(与进入声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手续——著录项目变更(X籍华人姓名的变更)
❖ 指南5.8.2:申请人声称国际申请的申请人或发明人 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名称或姓名(不仅仅是语种 的不同),在中国希望使用不同于国际公布时记载的 另一名称或姓名,为此申报变更。例如美籍华人在美 国使用的姓名是×××·汤姆,并使用该姓名提出国 际申请,而在进入中国时请求使用×××为其姓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编码汇编

95
31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21231
96
32
视为撤回通知书
21232
实审费
97
33
不予保密通知书
21233
98
34
不予保密决定书
21234
99
35
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报批书
21235
100
36
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
21236
101
37
保密处理通知书
21237
102
38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通知书
20
20
更正错误请求书
10017
21
*21
复审请求书
10401
22
*22
复审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书
10402
23
23
复审无效程序中恢复权利请求书
10403
24
*24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
10601
25
25
放弃专利权声明
10501
26
26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0801
27
27
中止程序请求书
10802
28
28
公布时变更收费
66
2
手续合格通知书
21202
公布时变更不收费
67
3
手续合格通知书
21203
公布变更公告
68
4
手续合格通知书
21204
不予公告
69
5
手续合格通知书
21205
公告
70
6
计算机著录项目变更修改校对单
21206
进入国家阶段国际申请的审查搜集整理

因重新确定申请日而导致申请日超出优先 权日起十二个月的,审查员还应当针对该 项优先权要求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 书。对于申请文件中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 部分的,如果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 手续时未予以指明或者未请求修改相对于 中国的申请日,则不允许申请文件中保留 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
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删除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期满未补正的, 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 在后续程序中不能再通过请求修改相对于 中国的申请日的方式保留援引加入项目或 部分。
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后,由于下述情 形之一导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可以根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 要求优先权的权利:
(1)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 请的申请号,进入声明中仍未写明在先申 请的申请号。
(2)要求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 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先 申请文件副本或者优先权转让证明。
• 援引加入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 人在递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某些项目或部 分,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中相应部分的 方式加入遗漏项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国际 申请日。其中的“项目” 是指全部说明书 或者全部权利要求,“部分” 是指部分说 明书、部分权利要求或者全部或部分附图。
因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上述规 定作出保留,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 对于通过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加入遗漏项 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的,专利局 将不予认可。
• 遗传资源的来源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 传资源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 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 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 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 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卷一串讲第九章(PCT)

三、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申请文件
进入声明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译文 附图 摘要译文和摘要附图 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
45
进入声明
– –
发明人:应当与国际局的记录一致 发明人译名的改正: 补正、著录项目变更 特殊情形
发明人死亡 国际公布文本中无发明人信息 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姓名
46
进入声明
21
三、国际申请日
受理局的主要职能
检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国家安全审查 形式审查 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费用的审查,向IB传送费用 传送登记本和检索本
22
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PCT.A11(1))
申请人具有资格提出申请 规定的语言 提出国际申请的意愿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4
条约所称专利的范围
从保护类型上分为
发明专利 发明人证书 实用证书 实用新型 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 增补发明人和增补实用证书
5
第二节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的程序 一、国际申请的提出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至少有一人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 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 发明人必须是对美国的申请人
6
向何处提交国际申请:主管受理局
28
6、权利要求的修改(PCT.A19) 允许修改的期限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自寄出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2个 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优先权日 2008.2.1 (2008.2.1) 申请日 2009.2.1 2008.2.1 寄出报告 2009.6.1 2008.11.1 修改的期限 2009.8.1 2009.6.1
递交本地申请
递交 国际 申请
书国 面际 意检 见索 报 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
请按照“
申请号/国际申请号
发 明 创 造 名 称
申请人
②声明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③请求改正的内容
改正前
改正后
原受理机构名称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④附件清单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____,证明文件备案编号:____
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③栏,应当正确填写。
四、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相关附件,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并写明文件名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