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查处泄密案件查处方案

查处泄密案件查处方案泄密案件的查处是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以下为泄密案件查处的常用方案:一、加强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泄密案件的防范意识。
2. 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规范泄密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
3. 加强安全审查: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人员进行审查,防止潜在的泄密行为。
二、建立完善的调查机制1. 成立专案组: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泄密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保密工作中的懈怠和失职现象。
3. 建立信息追踪系统:通过技术手段追踪泄密信息的来源和传播路径,确定泄密者的身份,有力地打击泄密行为。
三、加强协作机制1.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提高泄密案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加强跨区域合作:针对涉及跨区域的泄密案件,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追踪涉案人员和调查线索,确保案件的无缝衔接。
3. 加强国际合作:对涉及国际泄密案件的调查,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泄密犯罪行为,保护各国的安全利益。
四、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1. 利用大数据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对各类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快速定位泄密信息和涉案人员,提高调查效率。
2. 强化网络监控: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控和防护,提升对网络泄密行为的发现和打击能力。
3.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高对涉密信息的检测和识别能力。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泄密行为的危害性和对国家和个人利益的伤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各类泄密行为。
2. 完善奖惩机制:对查处的泄密案件进行及时公示,树立典型案例,同时对泄密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职业规划视域下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分析职业规划视域下,高职学生的职业价值观分析是指在选择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时,所依据的价值观念和准则。
职业价值观是指个人对职业或工作的期望、追求和评价标准,它直接影响着个人的职业选择、职业发展和工作满意度。
下面是对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的分析。
一、稳定与安全在职业规划视域下,稳定与安全是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中较为重要的一项。
由于高职学生一般具有实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更加注重稳定的职业发展和安全的就业环境。
他们通常更倾向于选择具有一定稳定性和保障性的职业,例如在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或中高层管理岗位,或者选择从事与当前社会需求紧密相关的职业,以确保自己在职业发展中的稳定和安全。
二、成就与发展成就与发展是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中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
高职学生通常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习能够在自己所选择的职业领域中取得一定的成就,并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职业能力。
他们追求个人能力和职业地位的提升,希望不断地在职业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他们会更加注重选择有发展潜力和晋升空间的职业,例如通过进修、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逐渐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四、社会责任与奉献在职业规划视域下,社会责任与奉献是高职学生职业价值观中另外一个重要方面。
高职学生在职业发展中通常秉持着一种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他们愿意通过自己的职业选择和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他们注重在工作中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问题和需求,并通过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实践来解决社会问题和改善社会环境。
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具有社会意义和奉献价值的职业,例如从事教育、医疗、公益事业等方向,以实现自己对社会责任和奉献的追求。
高职学生在职业规划视域下,职业价值观的分析主要包括稳定与安全、成就与发展、自主与创新以及社会责任与奉献等方面。
不同的高职学生在职业价值观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稳定与安全、成就与发展、自主与创新以及社会责任与奉献这些价值观往往是他们共同关注的重要方面。
2023年保密知识测试题

2023年度保密知识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
(只有一种答案对旳)每题2分1、国家秘密是关系(),根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期间内只限一定范围旳人员知悉旳事项。
A、国家旳安全和利益B、国家旳经济安全和政治利益C、国家和民族旳安全利益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均有保守()旳义务。
A、工作秘密B、商业秘密C、国家秘密3、国家秘密旳密级分为()。
A、绝密、机密、秘密三级B、绝密和机密两级C、秘密和机密两级4、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旳事项,()公开报道、出版。
A、可以B、不得C、特殊状况不可以5、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旳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根据保密范围旳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
A、10日B、20日C、30日6、国家秘密旳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年。
()A、40,30,20B、30,20,10C、50,40,307、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旳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
A、密级B、密级和编号C、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8、某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下述做法中对旳旳是()。
A、采用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一直处在自己旳有效控制之下B、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独自携带绝密级文献外出C、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二人共同携带绝密级文献外出参与涉外活动9、确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复印国家秘密文献,复印件应按()管理。
A、同等密级文献B、一般文献C、内部事项10、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送造纸厂销毁旳,应当送()销毁,并由送件单位2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A、个体造纸厂B、国有造纸厂C、保密工作部门制定旳厂家11、国家秘密信息()在与国际网络连接旳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A、可以B、不得C、经同意可以12、波及国家秘密旳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公布日期】2020.03.12•【文号】保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保密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保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保密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现将《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2020年3月12日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四百三十一条、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国家秘密案件,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作出起诉决定的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通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情形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抄送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因高度敏感不宜按照常规方式通报的,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检察机关上一年度办理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情况书面通报国家保密局。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国家秘密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或者是否属于情报进行鉴定的,应当依据《密级鉴定工作规定》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
保密教育试卷参考答案三

保密教育试卷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涉密人员上岗的保密要求包括(D)。
A. 通过保密审查B. 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必备保密知识技能C. 签订保密承诺书,能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D. 以上都正确2.这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增了关于数据保密管理的专门规定,不包括(C)。
A. 对涉密数据的管理作了原则规定B. 明确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C. 明确所有数据都不得出境D. 明确机关、单位应当对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数据依法加强安全管理3.(A)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A. 机密B. 重要C. 特别D. 秘密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不包括(D)A. 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B. 加快提升保密科技创新能力C. 把保密宣传教育摆到重要位置D. 细化商业秘密保密管理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B)。
A. 有关证书B. 保密资质C. 合格证书D. 安全资质6.(A)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加强定密管理的基础所在。
A. 保密事项范围B. 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C. 单位的工作需要D. 人民群众的期待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善了定密授权制度,明确特殊情况下“(C)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
A. 中央地方B. 国家市C.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D.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8.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总则中专门增加一条,规定“(C)”,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确保保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目录1. 保密工作概述 (2)1.1 保密工作的定义与意义 (2)1.2 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 (3)1.3 保密工作的组织架构 (4)2. 保密制度建设 (6)2.1 保密制度的目的与原则 (7)2.2 保密制度的基本内容 (8)2.3 保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9)3. 保密技术措施 (10)3.1 信息加密技术 (11)3.2 信息备份与恢复 (13)3.3 网络安全防护 (14)4. 保密培训与教育 (15)4.1 保密培训的内容与方法 (16)4.2 保密教育的途径与手段 (17)4.3 保密文化建设 (18)5. 保密责任与追究 (19)5.1 保密责任的划分与落实 (20)5.2 保密失职行为的处理与追责 (21)5.3 保密案件的查处与惩处 (22)6. 保密检查与评估 (23)6.1 保密检查的目的与方法 (24)6.2 保密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25)6.3 保密检查与评估的结果运用 (26)7. 保密工作宣传与交流 (27)7.1 保密工作的宣传策略与渠道 (28)7.2 保密工作的交流平台与活动 (29)7.3 保密工作的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 (30)1. 保密工作概述保密工作的定义与重要性:保密工作是指对涉及组织安全的事项、信息等进行严格保护,防止其泄露、散失或被非法利用。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组织声誉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员工个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保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严格责任、预防为主等原则。
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和制度,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保密工作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涉及保密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项目、技术、客户资料等。
保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保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组织内部秘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滥用。
任务是通过制定和执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保密法_试题

保密法_试题第一篇:保密法_试题保密法试题一、选择题。
1、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要坚持贯彻(A)的方针。
A、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B、自审和送审相结合C、新闻出版单位与业务部门共同负责2、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B)。
A、部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B、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C、不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的确定申请,有权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C)内作出批复。
A、10日B、20日C、30日4、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B)。
A、半个月B、1个月C、2个月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C)。
A、逻辑隔离B、使用防病毒硬件C、物理隔离6、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B)公开报道、出版。
A、可以B、不得C、特殊情况下可以7、《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C)。
A、文件、资料、图表和书刊 B、电磁信息载体 C、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8、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迅速查明(B),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A、主要、次要责任者,及一切涉密者B、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C、事件属于敌我矛盾或人民内部矛盾,及处理上采用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的根据9、国家秘密是关系(A),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让“自定义通知”不再泄密

让“自定义通知”不再泄密
于振海
【期刊名称】《电脑应用文萃》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在Windows XP的系统任务托盘上右击鼠标,选择“自定义通知”,在弹出的窗口中,你可能会非常惊奇地发现以前使用过的程序居然都在项目列表里记录,虽然这并不会暴露太多的用户隐私细节,但是有可能被一些恶意程序利用以达到伪装自己的目的,而且随着系统使用时间的增加,这个列表里记录的内容也会越来越多,即使某个被记录的程
【总页数】1页(P47)
【作者】于振海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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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保密局,军事检察院: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查办泄密案件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制定了《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保密局
2016年12月14日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查办泄密案件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泄密案件,包括泄密违法案件和泄密犯罪案件。
泄密违法案件,是指机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致使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泄密犯罪案件,是指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泄密违法案件由发生案件的机关、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地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查处。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泄密违法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泄密犯罪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泄密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泄密犯罪行为实施地,发生泄密犯罪案件的机关、单位所在地,泄密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载体所在地,发生泄密犯罪案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以及因泄密犯罪案件而直接遭受损失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等。
第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的泄密违法案件,经初步调查,认为涉嫌构成泄密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中止调查,并在中止调查之日起十日以内移交同级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查处。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泄密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
(二)案件情况的初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密级鉴定书;
(五)其他有关证明涉嫌泄密犯罪的材料。
第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机关和单位报告、有关部门移送、公民举报的涉嫌泄密犯罪案件线索,或者在保密检查中发现涉嫌泄密犯罪案件线索,认为达到泄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同级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涉嫌泄密犯罪案件时,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有涉嫌泄密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泄密犯罪案件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初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立案决定,并在决定立案之日起十日以内,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送达移送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决定,移送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五日以内要求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
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专人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七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复核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于原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通知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移送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泄密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及时将起诉情况通知移送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人民检察院对泄密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的不起诉情形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将不起诉决定书抄送移送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并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泄密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发案机关、单位等提出依法依纪处理、改进工作等检察建议:
(一)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不起诉,但需要对发案机关、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
(二)发案机关、单位在预防泄密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泄密犯罪隐患的;
(三)发案机关、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者改进本行业或者本部门保密工作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人民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发案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同时抄送有管辖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泄密犯罪案件,对于其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以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对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办泄密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办理泄密犯罪案件,对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办泄密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
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且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泄密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先期采取登记保存、收缴等措施的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应当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泄密犯罪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应当向有鉴定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请鉴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鉴定,并出具密级鉴定书。
第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泄密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
第十七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而不移送涉嫌泄密犯罪案件,或者逾期未移送,或者以处分代替移送的,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移送;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泄密犯罪案件,或者逾期未移送,或者以处分代替移送的,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移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移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仍不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对涉嫌泄密犯罪直接立案侦查。
对于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不受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提出意见。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建立和完善泄密犯罪案件线索汇总与管控机制。
对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泄密犯罪案件或者线索,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分类登记、专人负责、定期汇总等措施,防止泄密犯罪案件或者线索流失。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泄密犯罪案件协调会商机制。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移送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嫌泄密犯罪案件前,可以启动协调会商机制,与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性质、适用法律、案件管辖等问题进行会商。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泄密犯罪案件应急处置机制。
发生保密突发事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商请人民检察院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协助。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泄密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或者补救措施的,可以商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双方及时相互通报移送、办理泄密犯罪案件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会商案件移送、办理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和推进泄密犯罪案件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人民检察院之间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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