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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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5篇

建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5篇

建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借款人名称:XXXX贷款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XXXX。

第三条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利率XX‰(一年期贷款利率)。

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XX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借款人应将所欠利息支付给贷款人。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支付1.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申请发放贷款所需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税务登记号、营业执照、借款申请书、借款授权书、担保合同、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质物清单及权属证明、资信证明等。

2. 贷款人应在收到借款人上述文件、资料和凭证后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借款人。

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3. 借款人申请支用贷款时,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款申请书”,并提交给贷款人。

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可按约定用途支用贷款。

4. 借款人申请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向贷款人提交“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写明支付金额、用途及交易对手等信息。

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可按约定用途自主支付。

5. 借款人承诺在收到贷款后,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挪用、不挤占、不改变用途。

如违反该承诺,借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 合同范本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 合同范本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合同范本编号: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1.2借款金额: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提款3.1提款期为__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金额年季月3.2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

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

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

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2025年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25年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贷款人):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以下称“借方”和“贷方”。 1. 借款目的和用途 (1)借款目的:为流动资金提供融资,扩大业务规模。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 借款金额及贷款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 xxx 万元。 (2)贷款期限:自起始日期到到期日。 3. 利率和计算方法 (1)利率: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利率,以合同签订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每月计收不低于 xxx 万元的利息。

(2)计算方法:以 360 天为一年,以实际放贷天数计算利息。 4. 还款方式 (1)本金还款:按等额本金方式还款,每月还款额为 xxx 万元。 (2)利息还款:每月还款日前将上月实际使用贷款的利息和本金一起还清。

5.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有权在贷款期内提前还款。 (2)未到还款期限,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还款日结息至实际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支付当期利息。

6. 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还款的,应按未还本金数额计收罚息。

(2)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催收该笔贷款。 (3)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采用法律途径追偿,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贷款人印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6篇)

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6篇)

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6篇)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6篇)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篇1 借款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

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还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

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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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适用于对企业类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

重要提示 请保证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议,请及时提请债权人予以说明。

借款人: 贷款人: - 1 -

借款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贷款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经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1、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1.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任何信息。 1.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2.1贷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2.2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借款人的债务、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 3、贷款用途 3.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 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 4、贷款期限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止起,至 年 月 日止。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起始日及到期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利率和利息的计算、给付 5.1本合同下的贷款利率按以下 1 项执行: - 2 -

5.1.1在中国人民银行 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浮/下浮 %,年利率 %; 5.1.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浮/下浮) %确定利率。即贷款合同签订当年的利率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 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浮/下浮) %,确定年利率为 %。以后各年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合同签订之次年及以后各年的利率确定实间为相应年度的1月1日,按照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概念的利率,每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5.2本合同项下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 5.3贷款利息的起算日期以借款借据的签订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贷款金额×占用天数。占用天数从提款日计算至到期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5.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 (每月/每季末月)的第20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 (当日/次日)。 5.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计息方式,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无需经借款人同意,且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5.6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7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8贷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无需经借款人同意,且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6、贷款担保 6.1本合同项下贷款是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2贷款人认为发生了与本合同相对应的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或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债权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条所称“有关事项”及(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等。 7、提款 ★7.1提款条件: 7.1.1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7.1.2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权利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7.1.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1.4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 3 -

7.1.5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提款申请等材料,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的; 7.1.6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条款; 7.1.7其他条件:

7.2贷款人在借款人满足上述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发放贷款,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 7.3支付方式: 7.3.1本合同采用 支付方式; 7.3.2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为 。达到或超过此金额标准时,借款人应当采用贷款人受用支付方式; 7.3.3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人满足贷款发放条件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或委托支付申请,将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7.3.4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在借款人满足贷款发放条件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发放贷款; 7.3.5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于本合同项下每次贷款资金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7.3.6贷款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可以视借款人的具体情况调整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并不受附加条件约束。委托支付不能附条件,借款人所附条件对贷款人不产生效力。 7.4实际的提款日和提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 7.5贷款支付过程中,贷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降低、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条件、变更贷款支付方式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8、借款展期 8.1借款人需要对贷款进行展期的,应在贷款到期日前 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8.2贷款展期须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合同另行签订。 9、还款 9.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借据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 年 月 日;还款金额(大写) (小写)RMB 元; 年 月 日;还款金额(大写) (小写)RMB 元; 年 月 日;还款金额(大写) (小写)RMB 元; 年 月 日;还款金额(大写) (小写)RMB 元; 年 月 日;还款金额(大写) (小写)RMB 元; 9.2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其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款项并自 - 4 -

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9.3借款人提前还本时,需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9.3.1借款人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9.3.2借款人提前还本的,借款人同意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提前还本×万分之 ×提前天数; ★9.3.3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10、扣划约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扣划其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扣划后,贷款人应扣划所涉账号、贷款合同号、借款借据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1、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借款人的权利 11.1.1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1.1.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1.3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借款人的义务 11.2.1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11.2.2应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11.2.3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1.2.4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其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的相关信息及资料; 11.2.5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1.2.6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用本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11.2.7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务偿还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1.2.8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发生本合同所列应通知贷款人的事项时,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发生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的事项时,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11.2.9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以及公证费等费用。 12、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贷款人的权利 12.1.1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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