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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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

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

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车辆,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如果在开车过程中不小心发生了车祸,一般最可能经历的阶段就是调解。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

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二、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1、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2、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要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根据实际价值或者评估结论计算3、确定赔偿方式及调解期限: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一、提出调解申请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

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二、调解的参与人员三、调解开始时间四、调解程序。

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调解结案。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也是需要遵循相应的步骤和程序的,不能当事人随心所欲的调解。

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有关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知识延伸: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一、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其接受调解都是为了尽快结案,及早结束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一些当事人是利用调解来为自己拖延争取时间。

比如,在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或者其他欠款纠纷中,被告往往借助调解来延缓支付相关款项的时间。

又如,当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证据准备不充分,或者是为了等待某个对于案件具有重要关系的人出现时、往往也会借助调解来拖延法院审理的时间。

▲二、要把握时机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或者有利地位的一方不要急于提出或者接受调解,而要先从证据等各方面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等对方承受较大压力时,其就可能会做出更大的妥协和让步。

▲三、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据理力争,争取为本方谋取最大的利益,在让步时不可不战先败,主动撤退,而要相时而动,根据调解的具体情况逐步让步,但有时候为了显示自己一方的诚意也可以在本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四、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实用文档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五、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五)赔偿方式和期限;(六)调解终结日期。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实用文档。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本(6篇)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本(6篇)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男,_____岁,____人。

乙方:_____,男,_____岁,_____学校,学员(原籍_____)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_____分,甲方_____驾驶拖拉机与乙方_____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____受伤,摩托车损害。

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第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_____自愿赔偿给乙方_____各项损失共计_____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_元)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_____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_____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本(二)1.标题文书顶端标出“道路交通事故协议书”字样。

2.事故时间写明事故发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_____分。

3.事故地点即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处所。

如“____省____县阳二线_____。

”4.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按顺序分别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电话及本次事故中应负的责任。

身份事项应按格式中的项目要求逐一填写,力求准确、完整、明了。

二、正文写明以下三方面内容:1.简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即用扼要的文字叙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包括人员死亡、受伤、车辆毁坏、财物毁坏损失等),其作用是为底下的责任认定提供事实依据。

2.责任认定主要写明责任的认定情况,即分析负有责任的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应负什么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共同责任),这部分文字的来源应主要取材于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其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注意事项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很不愿意遭遇的情况,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法完全避免它的发生。

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如何正确处理事故现场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交通事故现场的注意事项。

1. 保护现场:首先,我们需要尽量保护现场,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在发生事故后,如果车辆能够正常行驶,应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避免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

如果车辆无法移动,需要及时将警告标志放置在附近,提醒其他司机注意,并尽量维持现场的原貌,不要破坏或移动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

2. 确认伤情: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我们应该首先确认伤情,并尽快拨打急救电话,为受伤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

在等待急救人员到达之前,我们可以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如止血、保持呼吸道通畅等。

同时,应避免直接移动受伤者,以免加重伤情。

3. 与当事人交流:在事故现场,我们需要与其他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交换必要的信息。

尽量保持冷静并尊重对方的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在现场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处理事故增加困难。

4. 寻求证人证言: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应该尽量寻找现场的证人。

他们的证言往往可以帮助推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在询问证人时,我们应该尽量详细地了解他们的目击情况,并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调查。

5. 获取证据:在交通事故现场,获取充分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可以使用手机或摄像机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以便事后追查责任。

同时,还可以记录现场的具体情况,如道路状况、天气情况等。

6. 联系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我们应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向其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理赔和调查,以确定责任和赔偿事宜。

7.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事故影响到个人的权益,比如遭受了较严重的伤害或产生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我们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以保障我们的权益。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10篇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10篇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10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1) 调解协议书签字需谨慎调解协议书具备一定的法律强制执行,但如果受害者一方因为过于认定调解书能给其多大的法律效力,而对方却怠于执行,这样会延误调解的预期目的,有损受害者一方的权益,因为现实情况是,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调解书具备合法有效合同的功能。

特别提醒:调解书协议签字在对方付款前需慎重。

资料原件的交付是隐患资料原件是一项重大的证据,对于受害人一方极其重要,肇事者往往也会有通过调解协议骗取原件资料后逃逸或是耍赖的情形,借口却是拿资料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赔付。

必要时,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否则,将面临无处索求却也无可奈何的局面。

交通事故调解中的不稳定因素,在调解中当事人需认真把握。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2)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

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

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小编为您带来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条主要是讲就该争议如何解决的两种法律途径,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其目的还是为了交通事故在民事赔偿的范围内可以顺利快速的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希望一下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因而有着广泛的可适用性。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调解,是因为这种解决方式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摆脱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解决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并为他们之间开展谈判进行协调和疏通,以及时解决争议,免去了他们的诉讼之累。

其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协调下,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大小,并据此对事故的处理作出较明确的预期。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一、提出调解申请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

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二、调解的参与人员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三、调解开始时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四、调解程序(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五、调解期限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六、调解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一般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量采取调解的形式,在双方不能达不到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才采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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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格外注意的,毕竟这关系到自身利益,因此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有帮助的。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高要求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

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二)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风险和负担
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应该终止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况
(一)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二)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

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

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
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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