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鹏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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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鹏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有修改)
起草部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周学娇 考勤管理制度(V1.0)
深圳市瑞鹏宠物医院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系统)
签发人:张延忠 审核人:王烈胜
深圳市瑞鹏宠物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V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深圳瑞鹏宠物医院全体员工的考勤及相关行为活动的管理。
三、职责划分
3.1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相关制度流程的拟定、解释,并监督执行。
3.2 业务部门
负责遵照公司考勤制度,有效管理员工的考勤及相关行为,严肃、维护劳动纪律。
四、工作时间
4.1 财务、人资、市场部门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早上:8:30-12:30 下午:14:00-18:00
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8:00
4.2 直营管理部由于业务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各类别人员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员工(周一至周五):9小时(含吃饭)
干部(含见习干部,周一至周五):10小时(含吃饭)
员工和干部(周六、周日):11小时(含吃饭)
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各分院根据自身业务实际状况,按《瑞鹏员工排班表》(见
附件一)拟定,经各分院负责人审核后执行,知会区域经理。
4.3 南头经销中心具体上下班时间及打卡规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报公司审批
后执行;
4.4 员工上下班时间公司会根据季节及业务状况做适当调整,若有异动,将另行正式
通告。
五、打卡规定
5.1 原则上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午上班均需打上下班卡
(直营部门以具体排班安排进行打卡);若因特殊工作需要需实行免打卡,可提出
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经理或院长)同意、小区域及区域经理审批,报行政及
人力资源部复核、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者
第一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各给予300元罚款,并记大过处罚;第二次双方均
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5.3 员工须严格按要求打卡,考勤卡、《瑞鹏员工考勤统计表》(附件二)、《瑞鹏员工
外出申请单》(附件三)、《瑞鹏员工请假/休假申请单》(附件四)将作为员工考勤信息核算的依据,并最终影响到薪资的核算;
5.4 各分院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考勤员必须公平、公正监督员工打卡,不得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惩,各分院及相关负责人需承担监督失职连带责任。
六、考勤异常管理:
6.1 若因停电、考勤机故障、卡损坏等不能进行正常打卡时,由各分院综合管理部负
责人或考勤员进行记录,做好手工考勤,确保考勤信息准确;
6.2 迟到处理:
6.2.1员工应按规定上班时间打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打卡为迟到,迟到1-5
(含)分钟,罚款5元;迟到5-10(含)分钟,罚款10元;迟到10-20分
钟(含),罚款20元;迟到20-30(含)分钟罚款30元;迟到30-60(含)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凡不住公司宿舍
的所有员工每月迟到次数在3次以内,且每次不超过5分钟(含),不扣除全
勤奖,也不进行罚款;若迟到超过3次或单次迟到出现超过5分钟的现象,
仍按现行考勤制度进行管理。
6.2.2 迟到罚款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考勤员记录,月底核算工资时扣除;
6.2.3 直营门店若因配带钥匙的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未及时开门导致其他员工集体迟
到的,其责任由带钥匙的员工本人承担,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其他员工考勤信息不受影响,但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注明;
6.3早退: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早退1-3(含)分钟,罚款5元;早
退3-7(含)分钟,罚款20元;早退7-15分钟(含),罚款40元;早退
15-30(含)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6.4旷工: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员工工作日无考勤记录,或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间;
◆不办理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请假后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员工旷工一天,扣3天薪资,旷工半天,扣1天薪资;连续旷工2天(含)
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
予以结算工资。
6.5 员工忘打卡,经各分院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确认员工正常到岗后可以由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考勤员签卡,员工每月可以签卡1次;忘打卡超过1次每次罚款10元。
6.6对于非管理干部,公司设置了50元/月全勤奖,奖励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
工或忘打卡在1次以内的员工,凡出现迟到、早退、请假、旷工或忘打卡1次以上的员工,除按考勤制度予以罚款外,还相应取消当月全勤奖。
七、请假/休假管理
7.1 请假/休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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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请假/休假说明
7.2.1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瑞鹏员工请假/休假申请单》(见附件四)办理请假手续;
试用期员工、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
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按请假程序办理;
7.2.2 员工请假以小时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事假每月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
出3天,年度累积原则上不得超过8天;
7.2.3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事先无法请假者,或者需要续假且又无法到公司办理续
假手续,应电话知会部门负责人(院长或经理),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
办请假手续;若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又未到公司报道上班者,按旷工
处理;
7.2.4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病假,原则上必须持定点医院或社康中心(急诊除外)出具
的病假证明方可请假;病假全勤奖按实际出勤时间核算,扣除相应请假天数
后发放,不全部扣除;
7.2.5 婚假:满试用期的员工,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员工休婚假原则上必须提供结
婚证原件,结婚证登记时间必须是在瑞鹏公司任职时间内,休假时间自结婚登
记时间起一年内有效;婚假全勤奖、绩效工资按正常出勤核算发放,不再相
应扣除;
7.2.6 丧假:如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亲兄弟姐妹)去世,确需本人料
理,可享有三天带薪丧假;丧假全勤奖正常出勤核算发放,不再相应扣除;7.2.7年休假:员工入职第1年,没有年休假;入职第2年,年休假天数=7/12×(12-
员工年休假生效月份);入职第3年,年休假天数为7天;入职第4、5年的,年休假为8天;入职第6、7、8年的,年休假天数为9天;入职第9、10、11、12年的,年休假为10天;入职第13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3天。具体参照《瑞鹏年休假管理办法》(见附件五);
7.2.8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年休假:
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不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