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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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规章制度

【篇一: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文件汇编】

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文件汇编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1 苏州科技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1.1 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1.2 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办法……………

1.3 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考核办法………………

2 苏州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3 苏州科技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4 苏州科技学院教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5 苏州科技学院编制核定实施细则(试行)………………

6 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7 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系、部)工作目标责任书………………

8 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编制核定与经费动态包干基本信息表…

9 苏州科技学院办学水平指标动态跟踪数据统计表 (1)

8 11 15 182528 32 37 46 47 48

苏州科技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2008 年 12 月 6 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校机关移至学院。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臵、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履行职责,发

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

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学校对学院党

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学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机制。学院管理体制框架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日常管

理机构:院长办公会议;咨询机构:

院教授委员会;民主监督机构:院教

职工代表大会。

1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

执行。

学院还应根据学校规定,设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

学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院教

授委员会主席、院工会主席可以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

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

要事项。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根

据会议内容,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院长办

公会议。

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副院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七条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副教授中选举产生,由 5—7

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

席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院党

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八条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

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二级学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学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学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学院的民

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核定学院的编制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审核批复学院内设机构及教学科研组织。

(五)组织学校学术咨询机构和民主监督机构,推行学校民主管理和学术自由。

(六)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技术资格的推荐,负责学校岗位设臵方案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岗位聘任工作。接受教职工对岗

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的申诉,予以裁决。

(七)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按预算年度及时核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负责制定经费使用的基

本原则和规定。

(八)组织建设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资源和研究机构。根据需要,对跨学院交叉的学科建设等工作进行协调。

(九)统筹规划全校性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与改革、科学研究、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对外交往、公共关系

与公共形象、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部、市级和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实验室建设等项目,对全校教育质量、科学研究,以及办学绩

效实施监控与评估。

(十一)考核学院工作,聘任(任免)学院党政负责人。对学院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对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学院相关的经费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酬及任免。 (十二)协调学院之间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学院的权限与责任

(一)规划发展: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本单

位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按计划实施本单位及相关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建设与管理建设;参与制定本单位的招生计划;监督、考核本单位内各组织的计划落实情况。

(二)制度设计: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规定,建立本单位的管理决策、学术咨询和民

主监督机构,并制定工作细则,建立符合民主管理的制度架构。

(三)组织与人事:根据学校规定,设臵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组织,聘任负责人;涉及行政级别的机构和职务执行学校

规定。设臵和安排内部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进行岗位聘用与管理;按计划引进和补充教师,处理教职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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