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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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工程申报指南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及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确保粮食稳定发展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工程,改善和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工程。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工程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种子产业的需要,加快推进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子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2010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及加工专项,以水稻、小麦、

玉M等主要粮食作物为主,兼顾等其他优势特色作物,1 / 33 结合制种优势区域布局,重点支持种子企业建设育种研发平台、良种繁育基地及配套设施。通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作物良种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开发能力,确保粮食和农业用种安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拟在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市)及中国种子集团公司中选建。

每省限申报1个工程(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工程不占申报省名额)。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育繁销一体化、经营范围为全国的种子龙头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6年种业五十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繁育推广品种为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须在3000万元(含,下同)以上,有形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种子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利税达800万元以上;繁育推广品种为非主要农作物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须在3000万元以上,有形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种子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利税达5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须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3)科研育种能力较强,具有专门的科研育种机构和较强

的技术力量,育种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10%以上,科2 / 33

研投入占经营额3%以上。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企业,须拥有2个以上2005年以后自育品种或自有知识产权品种;繁育推广非主要农作物或常规种子的企业,须拥有5个以上2005年以后自育品种或自有知识产权品种。主要农作物或转基因品种须经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审定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经营量占企业总经营量的30%以上。

(4)具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及配套仓贮设施,跨省区经销推广网络较为健全。近三年生产经营中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市场开发潜力大,能带动主要经营区域种业的发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稳定,未发生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或种子重大质量事故。

(5)拥有100亩以上实验用地(租用土地的租赁期限应达到10年以上)和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6)三资企业、2007-2009年期间承担过本专项建设任务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1)土建工程:育种研究室、分子育种实验室、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储藏库或低温低湿库、晒场、温室网室(棚)、暂存仓、晾晒棚等。

(2)田间工程:育种引种实验田、品种展示田及育苗中心

的土地平整改良、灌溉渠系、防护林网、田间道路等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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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助设施:围墙、电增容及输变电设备、地中衡等。(4)仪器设备:科研育种研究和品种检测鉴定、种子质量检测仪器、种子烘干、加工、包衣、计量包装设备及成套加工生产线(不低于5吨/小时)配套设备、制冷设备、灌溉设备、农机具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0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工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工程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其中育种研发平台建设投资不低于中央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8]52号)执行。

4.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原则要求委托有农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工程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

(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工程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有关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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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建、改制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

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内品种的)植物品种权证书、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③工程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同行业领域内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

④工程申报单位有关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信息资料,并加盖工商机关企业信息查询章;

⑤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工程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工程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工程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⑥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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