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家用电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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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按照以下所列条款共同签订本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合同签订60天内,买方需将全部货款¥190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款到发货。

第三条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包装

1. 交货时间:全额收到货款后45 天内,供方应交付全部商品。

2.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为北京。

3. 运输方式及保险:供方免费送货上门并自行购买运输保险。

4. 收货方式:商品由供方运输到后,需方进行验收入库。

第四条商品交付

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从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因买方场地准备不及时或不符合条件、付款拖延等原因引起的迟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上述事由,卖方有权书面通知买方顺延货期,并且货物顺延交货期间买方应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

第五条验收和安装

商品质量按生产厂商提供为准。买方应在交货地点现场签收商品并及时确认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除商品有质量瑕疵或交货错误外,买方不得拒收或退换。自卖方交付产品之日起3日内,买方对商品质量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卖方将通知买方做好商品接收的必要准备。买方应根据卖方规定的适当仓储和环境条件,负责商品的卸货、拆包、最初的安置或仓储,并提供必要的电力、空调和其他卖方规定的环境要求。

2. 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不得为了诱使或报答下列人员

或组织实施有利的行为,而向他们支付、提议或许诺支付,直接或间接地授权支付款项或任何有价值的财物:

(1)受雇于、代理或代表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买方的人员或组织。

(2)政府官员或工作人员、政治团体或政治候选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亦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外,还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2. 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未付清合同剩余货款的,卖方有权不予发货。买方未能付清合同剩余货款或擅自拒绝收货超过约定交货期限15日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和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外,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任意处置本合同项下货物。

3. 如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或卖方不能按期交货均视为违约行为,每延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任一方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双方仍未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区人民法院诉诉讼仲裁。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补充、解释或修改合同的作用,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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