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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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章程范文

如何起草公办小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公办小学章程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办小学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x市第一小学;

学校地址:xxxx区天山路22号

邮政编码:8xxxxx0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xxxx区人民政府管理,由xxxx区教育局主管。学校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12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六条办学理念:生动、和谐、全面发展

办学方针:文化立校、管理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

办学目标:“底蕴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发展和谐”的精品学校。

办学特色:经典培德、博弈启智、墨笔育人、书香怡情

培养目标:有德、有智、有趣的阳光少年

第七条校训:让读书成为习惯和爱好

校风:合作进取清雅诚信

教风:爱读书爱学生爱事业

学风:会读书会思考会合作

校徽:

校徽以舒展的春芽,光耀夺目的露珠,浩瀚的海洋为设计元素。以蓝色为底,取海的博大胸襟,寓意着一小以其博大的胸怀吸纳着各民族的学生在这里学习和生活,还代表着知识如同海洋般深邃,学生在这里汲取知识,茁壮成长。绿色的春芽象征着一小的学生充满朝气,活泼可爱。春芽上圆润饱满的露珠,象征着一小团结,和谐,向上,也蕴含着一小老师们如同雨露般滋润着学生,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

校歌:《一小,成长的摇篮》

第二章分则

学校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制订学校,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学校工作。

(四)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建设一直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精心教研的教师队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条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三)财务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四)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学校在党支部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按上级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副书记、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副书记、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副校长具体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副书记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建设、学生品德教育、班主任队伍管理,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党、团、队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室和团支部、少先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实施扁平化管理,各部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一)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的考评、考核。教务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二)德育处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德育课程管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管理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德育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四)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教研主任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五)团支部负责团员青年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团带队的工作。团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团的工作。

(六)少先大队负责少先队员入队、教育管理及活动开展等工作。大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审议做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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