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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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职责(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制度目录

1、人事科工作制度

2、员工招聘制度

3、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4、员工调动(配)制度…

5、年度考核制度

6、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7、保健制度

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聘任制度

9、行政管理干部聘任制度

10、优秀人才管理制度

1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考核制度

1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4、考勤制度

15、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6、离休、退休管理制度

17、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8、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19、人事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20、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人事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医院规

章制度,做好医院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2、根据医院编制规定,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组织协调各部门员工调配,确保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3、按时完成各种人事报表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累各种原始统计资料。

4、负责各类人员进出管理工作;负责员工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

5、负责员工考核、考勤、奖惩、工资、社会保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用工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协助工会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6、负责员工人事档案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工作谨慎。

二、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编制内人员

1、各部门、科室每年年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下年度增人计划,送主管

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科,经院领导讨论确定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

2、根据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按照省、市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程序办理人员招聘;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

(二)招聘编制外人员

1、各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人员,应先提出用人申请,送主管

部门、人事科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2、人事科按用人部门要求视情况在医院内外发布招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

的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并与聘用部门一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院领导审批后由人事科通知受聘者办理报到手续。

三、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1、新毕业参加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培训工作。

3、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法律法规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卫生方针及政策教育、医德规范教育、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医院情况介绍等。

4、岗前培训结束,受培训人员必须写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员工调动(配)制度

㈠调入

1、调入者必须符合本院职工聘用条件。

2、调入者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或职工调动的条件。

3、申请调入者必须向人事科提交其本人有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等,由人事科根据条件和要求,会同有关科室,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向调出方协商借阅档案。符合拟进入条件的,由进入科室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业务考试或考核,合格者体检后报院长决定是否调入。如为引进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提请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需档案重建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

㈡调出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院领导批准,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手续。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通知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㈢院内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各种原因调整岗位,如为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具体安排,报人事科备案;如为其他科室之间调整工作岗位的,由院办公会议决定,人事科具体操作。

五、年度考核制度

1、年度考核是员工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2、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3、3、医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纪委、人事科、办公室、工会、医务科、护理部、后勤设备管理科等负责人组成,人事科为考核小组常设机构,纪委派员参与整个考核过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职工考核等次并报院办公会议最终确认。

4、年度考核的分类、内容和程序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档案。

六、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职工福利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及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福利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对特殊困难职工提出的补助申请进行审议;日常事务管理由工会负责、人事科协助。

2、医院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险种、每年为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带薪年假。

4、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工会会员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

5、员工因病住院者享受慰问补贴(如同一病种住院者每年仅限一次)。

6、在编员工独生子女入托可享受一定补贴。

七、保健制度

1、医院成立职工保健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预防保健科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保健医师等组成,负责职工预防医疗保健、年度体检等工作。

2、医院职工就诊:应先挂号再到保健医师处诊治,专科疾病则由专科医师诊治;非工作时间,由门诊值班医师诊治;如因病情需要,保健医师可邀请有关医师协助诊治。

3、职工病假证明:可分别由保健医师或门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专科病须由专科主任和保健医生签名(具体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医院考勤制度执行)。

4、在编职工院外就诊:除急诊外,职工未经批准在院外就诊者均视为自费;如病情需要,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就诊专科(副)主任医师和医务科同意加具意见、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科备案,方可到外院诊治。院外就诊或因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须由保健医师签名、医务科和人事科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才可按规定报销。

5、非在编职工就诊:按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执行。

6、职工因病住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保健医师和医务科加具意见、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科备案,持审批单出院时作公费结账。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工作实行考、评、聘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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