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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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安全施工方案

一、安全防护措施

1.1.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2、项目经理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劳动局发布的《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1.1.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

1.1.4、项目经理与劳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工长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层层负责。

1.1.5、每星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例会,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其中,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1.6、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作业。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该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及时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的措施。

1.1.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工长和安全员必须按施工进度分专业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日常检查中随时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口头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交底人完后做好记录。

1.1.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主要针对文明施工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应下达停工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施工。

1.1.9、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各类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在安装完成后应请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生产部验收合格后且签署验收单,方可使用。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防护设施严禁使用。

1.1.10、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的证件后方可允许操作,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1.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紧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夜间施工应在基础四周设置红色的标志灯。

1.1.12、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高度在2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于水平面夹角45º—60º。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1.1.13、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

密。设置正反斜支撑。

1.1.14、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1.15、楼板、屋面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1.1.16、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每天安全员必须进行巡检,发现变形、倾斜、晃动的,负责组织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1.1.17、现场安全负责人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必须做到严格、严肃、果断和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1.2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4.2.1、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电工持证上岗。

1.2.2、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制度,按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1.2.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雨防罩,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并加锁,箱门上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能有杂物并编号。落地配电箱的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准放杂物。

1.2.4、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线外,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办公室照明灯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分路控制,灯泡距地面2.5米。

1.2.5、施工机具、车辆和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2.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统一涂刷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1.2.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建设部标准要求采用三相五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2.8、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范规定。

1.2.9、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1.2.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要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1.2.11、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小于30米。接线压接牢固,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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