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九大相关条款
铸造行业标准汇总

铸造行业标准汇总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宁波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宁波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为了规范宁波市铸造行业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宁波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该准入条件适用宁波市砂型铸造和熔模铸造企业。
一、生产企业规模和布局(一)铸造企业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为机床工业、汽车工业、能源工业、石化工业、海洋工程、风电工业和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的铸件等,同时要实现铸件的规模化生产。
(二)新建铸造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
(三)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厂区布局合理规划,用地面积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总平面布置要求,按照功能要求对生产区、原物料储运区、办公区、生活区合理布置,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的间距。
二、工艺和设备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减少手工操作。
(一)砂型铸造的造型和制芯工序应采用自动生产线;鼓励熔模铸造的造型工序采用半自动或自动生产线,减少手工造型。
落砂、抛丸等工序应采用封闭型机械设备。
(二)砂型铸造熔化工段冲天炉规模应在10吨以上,须采用高碳、低硫率焦炭,鼓励使用电炉;熔化(熔模铸造)、保温、烘干等相关设备应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国家相关政策已淘汰设备。
(三)须配套建设自动、封闭型废砂再生生产线,合理设计生产线处理能力,确保废砂及时再生,避免废砂长时间堆放。
三、环境保护(一)砂模生产厂房须建成封闭式,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区域、定点存放,并设立标识牌,避免混存,禁止露天作业。
(二)冲天炉须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脱硫率须达到65%以上;燃煤烘干炉须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脱硫效率须达到《关于印发宁波市10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规范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08〕65号)的相关要求。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

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做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符合性审查及准入公告的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材料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申报负责准入公告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铸造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企业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程序第四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企业上一年度(或/及近三年最高销售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六)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七)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八)企业有害工种人员最近一次体检有效证明;(九)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十)其他证明文件(如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等)。
铸造行业准入制度

铸造行业的准入制度铸造行业是制造业中的基础,各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铸件。
从汽车、机床、农业机械、冶金矿山设备,到航空、航天、国防工业,乃至建筑五金、家用生活器具等行业,每年都需要大量的铸件。
在各工业发达国家,铸造都是制造业中的支柱产业,以美国为例,自1980年至今,铸造行业在制造业中的排序,居前时曾列第4位,居后时为第8位,总之,是制造业中的10大产业之一。
铸造行业是涉及冶金、化工、机械等专业的综合性行业,就其主要服务对象而言,铸造是机械制造业的第一道工序,但其生产特点则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机械制造,每一个铸造厂都配备有金属熔炼工部,实际上比较接近于冶金行业。
因此,铸造行业像冶金行业一样,也是资源消费密集的行业,每年都要耗用大量的能源和各种原、辅材料,与此相应,还要排放大量废气、烟尘、废砂、废渣等废弃物。
同时,铸造行业也是劳动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频发的行业。
工业发达国家的铸造企业,为提高铸件质量、节能、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在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耗方面,都不断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和探索,用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投资也相当可观。
一、当前我国铸造行业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为我国铸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铸造生产发展之快令举世瞩目。
自2000年起,我国各类铸件总产量已连续7年稳居世界各国的首位。
2006年各类铸件产量达2809万吨,占世界铸件总产量的30%左右,是美、日、德三个工业大国铸件产量的总和。
但是,在一片“大好”形势下,也突显出了许多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
近20年来,我国制造业迅速发展,对铸件的需求增长很快,由于市场需求的拉动,各地区都大建铸造企业,真可谓风起云涌,“要发家,搞翻砂﹗”到处流行。
有的地方,一个乡镇范围内,短时间内就建成了几十家、甚至上百家铸造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现有各类铸造企业约3万家,比世界上发布统计数据的35个国家和地区铸造企业的总和还多得多。
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豫工信〔2011〕359号关于发布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重点工业产业年度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1]6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见附件)。
各有关铸造行业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现有铸造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加强管理等手段达到本准入标准。
对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铸造生产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备案并定期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铸造行业项目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产品出口、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对不符合《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备案。
对未取得行业准入备案的铸造企业,商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不予办理产品出口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
附件: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河南省装备制造产业2011年度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二、企业布局(二)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装备工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环保部)

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
定。 十一、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
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本准入条件所引用的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
其最新版本。 (三)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 GB12348-2008《工 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 GB/T24001-2004 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 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 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 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 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 具)。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 100%。
——
≥15,000 ≥7,000
200,000
≥100,000
30,000
≥15,000
表 2 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铁液 1480℃)
冲天炉的熔化能力(吨/小时) >3~≤5 >5~≤10
>10(水冷炉)
能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吨金属液) <140 <135 <125
表 3 无芯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热炉纯熔化)
800
780 770 760 750 720 700
表 7 电阻炉熔化铝合金能耗指标(最大值)
电阻炉容量(吨)
≤0.15 0.3 0.5 ≥1
最高能耗限值(千瓦·小时 /吨金属液) 830 800 75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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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九大相关条款
5月20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铸造产业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企业规模(产能)、铸
造工艺、铸造装备、铸件质量、能耗与节能、废弃物排放与治理、劳动保护、人员素质、监
督与管理和附则11个方面提出铸造产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标准。中国铸造工业协会副会长温
平详细向记者解读了相关条款。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本条款重点规定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要求。在企业布局上除了规
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外,还应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
业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
技术方法》(HJ14-1996),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了划分。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是不予建设工业企业的,但历史原因该区域内确有
少量铸造企业存在。
二、生产工艺本条款提出企业应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适应本企业
产品的铸造工艺。工信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均对铸造落后工
艺予以明确,对已明确须淘汰落后铸造工艺不予准入。
三、生产装备本条款重点提出企业要实现满足铸件产品质量、达到环境保护要求,规定
了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各类生产装备。
对已纳入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应淘汰和限制的装备,不予准入。(如:熔化
率≤3吨/小时、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等)。铸造行业最大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是废砂排放,本
条款对砂型铸造企业的砂处理设备及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企业平均规模过小直接制约了铸造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
级,本条款规定了不同地区、不同工艺、不同材质铸造企业的准入门槛。充分考虑了不同地
区铸造行业发展水平有差异,对不同地区铸造企业准入规模上有所区别,其中一个重要原则
为东部沿海省份及直辖市划分在一起,这些地区铸造企业规模准入门槛较内地规模要高一些。
五、产品质量本条款主要从过程控制方面规定铸造企业应具备的质量控制能力,同时指
出铸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其中企业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认定指标之一。
六、能源消耗铸造行业在机械工业中是耗能大户,其中熔炼工序在铸件生产各工序所占
能耗比重最高,考虑到准入认定的可操作性,本条款重点对金属熔炼工序熔炼设备的能耗指
标进行限定。分别规定了: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无芯中频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
指标;感应电炉炼钢(普通钢)的能耗指标;感应电炉熔炼铝合金的能耗指标;电弧炉炼钢
的能耗指标;电阻炉熔化铝合金能耗指标;其他燃油(气)铝合金熔化炉能耗指标。
七、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铸造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及废物排放是准入的核心内容之一。本
条款对铸造企业:粉尘、烟尘和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噪声等方面环保治理
措施及处置要求均应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是否具备完善的
环保治理设备及运行效果是审核重点”。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本条款强调铸造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应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岗位提出具体要求(当前的现状是很
多铸造企业在防护措施方面不到位)。
九、人员素质本条款规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
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同时强调铸造企业人员全员
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