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商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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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品协议书

甲方:天津津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从乙方购买商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买商品内容

甲方从乙方购买“石头门坎”系列商品,购买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

购买商品的单品价格均以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已经约定的价格为准(购买商品明细附后见表1)。甲方每次购买的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均以甲方具体订单为准。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购买商品款式、数量、规格要求、配送交接货物时间等;

2、向乙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购买商品有关的内容;

3、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商品质量验收标准附后见表2),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加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按甲方购买产品需求,由乙方自行采购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确保无“三

无产品”;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采购商品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5、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6、保证提供的商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商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7、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8、除本合同项下的商品,除乙方接受甲方采购生产外,不再另行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乙方按本协议要求生产的商品由甲方负责采购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购买方式、货物配送、付款方式

购买方式:甲方确定购买商品的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购买商品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时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委托第三方(验货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

货物配送:甲方要货需提前3天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时将符合甲方购买商品款式、规格要求的产成品,按甲方提供的第三方(验货方)“柒一拾壹(天津)丰泰冷链低温共配中心补货建议及收货单”所要求数量、地址、时效性及时配送到位。

乙方必须选择具备冷链(零下18℃)运输工具,按甲方提出的交货日当天下午2点至5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验货方)柒-拾壹(天津)丰泰冷链低温共配送中心负责验货,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无故未按时交货的,甲方委托第三方(验货方)有权拒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付款方式:甲方按批次经与第三方(验货方)初步核准,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财务审验无误后,予以支付。

第五条货物验收、交接

1、乙方在进行甲方购买商品的存储、出厂分拣以及向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货方)交接配送时,应严格遵守甲方购买的商品鲜度管理标准,遵守管理温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3、甲方委托第三方(验货方)在乙方交付本商品时,如果发现了品质管理方面的异常,可以拒绝接受相应商品。

(1)乙方在配送中心或甲方所指定的场地及时间进行本商品的交付工作时,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及委托第三方(验货方)要求并达成的共识,遵循合理、方便、高效的方法进行验收。由于在交接本商品的时候将外包装箱全部开封是不可能的,因此,甲\乙双方及验货方一致认可,以外包装箱内的本商品在数量、品质等方面不存在不足、瑕疵等问题为前提,以外包装箱为单位进行验货作为对本商品进行验收的基本方式。乙方为避免

本商品有品质瑕疵、包装箱内数量不足等问题,应以完好的外包装箱状态向验货方交接。本商品的外包装箱存在破损、污损,或乙方要求验货等情况下,打开外包装箱由验货方与乙方所派遣的配送人员等一同进行现场验货。但是对于外包装箱存在破损、污损的本商品,验货方或甲方判断该本商品没有商品价值时,乙方须认同该本商品为“不可配商品”。

(2)甲方委托的验货方在相应商品的验收时或在验收后发现本商品的不良情况(本商品本身或包装的瑕疵、生产日期超过交货期限要求、本商品的数量差异等情况)时,须立即通知乙方。

(3)乙方接到验货方前项所述通知后,应该迅速地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要快速地从验货方处回收不良商品,并向验货方补送替换商品。

②对于商品库存过剩的部分需要从验货方处回收,对于库存不足的部分需要迅速地向甲方委托的验货方进行补送。

(4)乙方进行前述第(3)项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明确证据证明确系因验货方责任导致本商品发生不良情况的除外。

(5)在交接后,如果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外包装箱内的本商品存在瑕疵、数量差异等时,甲方有义务向已方报告,乙方在接到此报告后,应迅速地将替代品与问题商品进行交换,为能够按照甲方的订单确保交货进行准备。

(6)如果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消费者投诉等民事纠纷,甲方2天内以书面(微信)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指派专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就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有向乙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同意委托第三方(验货方)拒收产品,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因此造成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检验、罚款、赔付、诉讼、运输、补货等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第四、五条约定将本商品按时送至验货方配送中心或甲方所指定场地。如乙方未能按前述事项进行配送而造成交货延迟,并由此导致本商品到达验货方所在位置时间发生迟延的,就甲方、验货方或第三方由此所发生的损失或一切费用,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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