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规范拟制与病误矫正技法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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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修改错误的技巧与方法

公文修改错误的技巧与方法
另外,社区活动中心室外健身场的健身器械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居民 健身需要,居民意见很大,故请顺便追加拨款十五万元用于购置健身器械。
此事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务必批准。
2007年9月1日
13
4.语言表达常见错误。
(1)抒情描写。如《关于进一步开展向云南十大 杰出青年方红霄同志学习的决定》中有一段话是这样写 的:红霄的精神象青松,在严酷的禁毒环境中毅然挺立; 红霄的胸怀象大海,能容得下千河百川;红霄的远见象 星月,可穿越山山岭岭。我们要学习他的青松精神,永 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我们要学习他的大海情怀,永远 为人民的禁毒事业奋斗;我们要学习他的星月远见,永 远前进,不迷失方向。
公文修改技巧和方法
1
一、标题常见错误
(一)文种常见错误
1. 标题缺少文种。 如《××批转××的报 告》,缺少“通知”的文种。
2. 标题错用文种。如××市教育局给县政府 《××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县职业教育结构的批复》, 市教育局和县政府,均属于不相隶属的关系,因此这 些相关单位之间行文,只能用函。又如《××市供电 局关于××区域暂时停电的公告》 。
二、主送机关常见错误
1.主送机关多请示。
2.主送机关主送个人。
3.主送机关标点错误。如“各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局(行)、厂矿:”
4.收文对象不明确 。如“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同志,县属各局(行)、厂矿负责同
志:” ,应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局
应使用引号;又如《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计划委员 会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质量月”活动意见的 通知》,“质量月”属特定含义的词语。
2.公文标题或标题中的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 者说明时,用括号。有两种情况:一是括号里的内 容是对整个公文标题的注释或说明,它与标题是同 一个整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试 行)》。另一种情况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标题中某 一部分的注释或说明,如《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 的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县团以下)的决定》。

公文拟制中常见的错误及改正方法总结

公文拟制中常见的错误及改正方法总结

公文拟制中常见的错误及改正方法总结公文拟制是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环节,但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这些错误不仅容易引起对方的误解,甚至会影响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常见的公文拟制错误及改正方法。

一、格式错误格式错误是公文拟制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例如行间距、字体、字号、页边距、标题等各种格式问题。

一些公文拟制者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格式统一,造成了后续处理与存档的不便。

改正方法:在拟制公文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相关格式规范,确保拟制的公文规范统一、格式正确,不要偷懒心态。

另外,在写作时要注意行距、字符字体的统一,标题、项目符号等项目需要加粗。

二、语言错误语言错误在公文拟制中同样也十分常见,例如,错用词汇、动词不匹配、语法错误等。

若这些错误出现在公文中,会让读者感到困扰,很难准确理解公文表达的内容。

改正方法:公文的语言要求严谨、准确、简洁。

因此,在拟制公文时,应该尽量使文章表达简明易懂、清晰明了。

对于专有名词、生僻词等词汇,要做好相关的语句配合,保证语言表达的精度。

同时,自己或请他人进行认真的语言校对,保证语言符合规范。

三、内容错误内容错误也是公文拟制中的大问题之一。

有些公文拟制者可能用词不当、关键信息丢失等,这样会影响公文的正常传递,错误的信息传导会给双方带来极大的困扰。

改正方法:首先,公文的内容应该十分严谨,不能随意的添加或删除信息。

为了确定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在拟制公文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明确要传递的重要信息并采取简明扼要的形式表述。

其次,公文语言的精炼程度也很重要。

对于重难点,可以进行重点突出,并加粗、缩进等方式进行辅助说明输出。

最后,进行语言校对、审核,尽可能避免错误的内容信息传递。

四、逻辑错误在公文拟制中,偶然会出现逻辑错误,例如思路不清、表述混乱等情况,会让读者感到困惑。

改正方法:公文需要注意语言通顺、逻辑清晰、表述简洁。

对于书写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问,应该及时修改与调整,并且对于公文的逻辑性要仔细考虑,不要跳过重要信息或者赘言空话。

行政文书中的常见错误及纠正方法

行政文书中的常见错误及纠正方法

行政文书中的常见错误及纠正方法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用于处理行政事务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行政文书中常常出现错误,这不仅会影响行政机关的形象,还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因此,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文书中的错误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行政文书中常见的错误,并提供纠正方法,以供参考。

一、字词错误字词错误是行政文书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

这类错误包括错别字、用词不当、语法错误等。

这些错误不仅会影响文书的整体质量,还可能导致文意不明,甚至产生误解。

因此,在起草行政文书时,应特别注意字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纠正方法:1. 仔细校对:在起草行政文书后,应仔细校对文书中的字词,特别是易错字和常见错误。

可以借助拼写检查工具或请他人帮忙校对,确保文书中的字词无误。

2. 注意用词:在起草行政文书时,应注意用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尽量使用明确、具体的词汇,以确保文意清晰。

二、格式错误格式错误是行政文书中常见的错误之一。

这类错误包括标题格式不规范、段落格式混乱、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

这些错误不仅会影响文书的整体美观度,还可能导致文意不明,甚至产生误解。

因此,在起草行政文书时,应特别注意格式的规范性和整洁美观。

纠正方法:1. 遵循规范格式:在起草行政文书时,应遵循相关的规范格式,包括标题格式、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

可以参考相关的规范文件或样本文书,确保文书的格式规范。

2. 仔细校对:在起草行政文书后,应仔细校对文书的格式,特别是标题、段落和标点符号的使用。

可以请他人帮忙校对,确保文书的格式整洁美观。

三、逻辑错误逻辑错误是行政文书中常见的错误之一。

这类错误包括论证不严谨、事实错误、推理错误等。

这些错误不仅会影响文书的说服力,还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因此,在起草行政文书时,应特别注意逻辑的严谨性和合理性。

纠正方法:1. 仔细论证:在起草行政文书时,应仔细论证文书中的观点和论据,确保逻辑的严谨性和合理性。

行政文书中常见的错误与纠正方法

行政文书中常见的错误与纠正方法

行政文书中常见的错误与纠正方法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用于处理行政事务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行政文书中的错误,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行政文书中常见的错误,并掌握纠正方法,以提高行政文书的质量和规范性。

一、常见错误及纠正方法1.错别字和用词不当在行政文书中,错别字和用词不当是最常见的错误之一。

这些错误不仅影响了文书的整体形象,还可能导致文意不清或产生误解。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们应该在书写文书时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校对:在完成文书后,应该仔细校对,确保没有错别字和用词不当的问题。

可以借助电脑的拼写检查功能或请他人帮忙校对。

(2)积累词汇:平时要多积累词汇,提高自己的词汇量,这样在写文书时才能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3)参考范文: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行政文书范文,学习其中的用词和表达方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2.格式错误行政文书的格式要求通常比较严格,包括文档的标题、字体、字号、行距等。

常见的格式错误包括标题错位、字体不统一、行距过大或过小等。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规定:在起草文书之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了解文书的格式要求。

(2)使用模板:可以使用行政文书模板,这样可以确保文书的格式符合要求。

(3)请他人审阅:在完成文书后,可以请他人帮忙审阅,以确保文书的格式正确。

3.逻辑混乱和表述不清行政文书的逻辑性和表述清晰性对于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的逻辑混乱和表述不清的错误包括事实和理由不一致、结论不明确、语句过长等。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逻辑严密:在起草文书时,应该保证事实和理由的一致性,结论的明确性,避免逻辑混乱。

(2)简明扼要:在表述问题时,应该尽量简明扼要,避免语句过长,以免造成理解困难。

现代公文标题写作规范及其病误分析

现代公文标题写作规范及其病误分析

现代公文标题写作规范及其病误分析(转发)2010-03-11 16:15标题是文章的名字,也是文章的门面。

在现代公文写作中,标题往往直接或间接揭示主题和内容。

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眼睛,透过它可以使读者把握公文总的思想,了解公文的主要内容。

俗话说“看文先看题”,公文标题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文的效力和阅读者的感受。

因此,标题写作要严肃认真,力争准确、简明、结构完整。

公文标题规范化是体现公文实用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

完整而规范的标题可以帮助读者首先对文件的制发机关、文件内容、文件的性质与作用得到一个概括的了解,从而基本明确发文的目的,使公文的办理有一个好的开端。

1.公文标题的结构形式与写作规范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8月24日印发了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新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出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公文标题的拟写这一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也应符合这一要求,即公文标题也要本着“规范化”的原则去行文、制作和审核。

首先,文秘工作者要明确公文标题的结构形式。

公文标题有较强的程式性,其表现就是公文标题有相对统一的结构形式。

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构成,即人们常说的公文标题“三要素”。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1.1“发文机关”写作规范发文机关一般写在标题的开头,要写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不可滥用缩略语。

如“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也可用其规范的简称“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但如果用“北京党校”就是不规范的标法。

公文制作如果是三、四个单位的,应该一一标明,不得遗漏,如《中共哈尔滨市南岗、道里、动力区党校关于招收学员的报告》等。

如果公文制作机关较多,不便一一标出时,不能用“各机关”、“各有关部门”等笼统的标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概括,制文机关是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的,对全部机关就可以总概括,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关于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报告》。

第页共页1 8 三、 公文标题拟制病误例释(2) 公文标题不

第页共页1 8 三、 公文标题拟制病误例释(2) 公文标题不

三、公文标题拟制病误例释(2)公文标题不同于一般文章的标题。

一般文章的标题在拟制时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不受限制,比较灵活多样;而公文标题要受到特定的行文目的与要求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具有很强的规范性。

如果公文标题的拟制不符合特定的规范及要求,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病误”。

毋庸讳言,现行公文标题中的“病误”绝非少数,有各种各样的“症状”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及效用。

综合起来,这些“病误”之较常见者有如下11种情形:(一)滥行省略与一般文章标题相比,公文标题的一个最突出特色就是它的要素化。

依国家有关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必须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均有其独特的作用,一般不得随意省略。

但在实践中有些公文标题却未循此而为,表现为过于追求标题的简洁而滥行省略,以致使公文标题“缺胳少臂”,令人费解。

例如,有一标题为《关于增加职工福利待遇问题》,该公文究竟由哪一单位制发,属何类文种,均不清楚。

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在介词“关于”前冠以发文机关名称,在“问题”之后添加公文文种,即《×××关于增加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的××》。

又如,某工厂向主管局所写的一篇关于机修车间设备大修情况的报告,标题是《机修车间大修情况》,随意省略,显得不伦不类。

仅就文种而言,究竟是“报告”还是“请示”,令人难以捉摸。

规范的写法应是《××厂关于机修车间设备大修的情况报告》。

(二)文种混用文种是公文标题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构成要素。

对于它们的确定,应当根据公文所涉及内容、文种的范围、发文机关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以及发文的目的和要求等进行,具有特定性和单一性,不得混淆使用。

但在实践中出现文种混用问题的较为多见,主要表现为请示与报告不分、决定和决议相混、公告与通告滥用以及把决议和会议纪要等同等等。

例如,某一上行文标题为《××厂关于扩建职工娱乐室的报告》,即属混淆了“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的界限。

常见的行政文书错误及其对应的修正方法

常见的行政文书错误及其对应的修正方法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用于处理行政事务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疏忽、马虎或者对相关规定不熟悉等原因,常常会出现一些错误。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行政文书错误及其对应的修正方法,以帮助大家提高行政文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一、错别字和用词错误错别字和用词错误是行政文书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

这些错误会给读者造成困惑,降低文书的可读性和专业性。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们应该在书写文书时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校对:在完成文书后,务必仔细校对,检查是否有错别字和用词错误。

可以借助拼写检查工具或者请他人帮忙校对。

2. 注意用词准确性:在使用专业术语时,要确保用词准确,不要随意替换或者误用术语。

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专业词典来确认用词的准确性。

3. 避免口语化表达:行政文书应该使用正式的书面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可以参考相关规范和范例来提高文书的正式性。

二、格式错误格式错误是行政文书中另一个常见的错误。

格式错误包括文书的标题、页眉页脚、字体字号、段落缩进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遵循规范格式:行政文书有一定的格式规范,如标题应该居中,字体字号应该统一,段落应该有适当的缩进等。

在书写文书时,应该遵循相关规范,确保文书的格式正确。

2. 使用模板:可以使用行政文书模板来书写文书,模板中已经包含了正确的格式,可以减少格式错误的发生。

3. 仔细检查:在完成文书后,应该仔细检查文书的格式,确保没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地方。

可以请他人帮忙检查,以提高准确性。

三、逻辑错误逻辑错误是行政文书中较为严重的错误之一。

逻辑错误包括事实错误、推理错误、论证错误等。

这些错误会导致文书的逻辑不严谨,影响文书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核实事实:在书写文书时,应该仔细核实相关事实,确保文书中的陈述准确无误。

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或者与相关人员核实。

行政公文中常见的错误与纠正方法

行政公文中常见的错误与纠正方法在行政工作中,行政公文是一种常见的文件形式,它承载着重要的信息和指示,对于行政单位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繁杂的业务和人为疏忽,行政公文中常常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

本文将对这些错误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纠正方法,以帮助提高行政公文的质量和规范性。

一、格式错误在行政公文中,常见的格式错误包括字体、字号、行距、边距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错误不仅影响了文件的整体美观度,还可能导致信息传递不清晰。

要纠正这些错误,我们应该:1. 使用规范的字体和字号:在行政公文中,一般使用宋体或仿宋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或五号。

2. 控制好行距:行距过大会使得行政公文显得松散,行距过小则会让文本拥挤难读。

应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行距。

3. 设置正确的边距:边距设置不当会导致文字排版混乱,不利于阅读。

一般情况下,上下左右边距均应保持适当,如上下边距可设置为2.54厘米,左右边距可设置为3.17厘米。

二、语言表达错误行政公文的语言表达错误主要体现在使用词汇不准确、语句冗长复杂等方面。

这些错误给读者带来理解困难,甚至产生误解。

为纠正语言表达错误,我们可以:1. 使用简洁准确的词汇: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和术语,尽量使用准确简洁的表达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2. 构建简短的语句:尽量避免长句和复杂的修辞方式,采用简短明了的语句,让读者能够迅速理解文意。

3. 避免重复冗余的表达:精简文本中的信息,去除冗余的表达方式,避免重复说明同一事项。

三、内容错误行政公文的内容错误可能包括信息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

这些错误影响到文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要纠正这些错误,应该注意:1. 提供完整的信息:行政公文需要准确、完整地传达信息,避免遗漏重要内容。

在撰写公文时,应事先明确所需信息,并在文中逐项列出。

2. 逻辑清晰有序:行政公文应该具备良好的逻辑性,内容要先后有序,各部分之间要有明确的关联。

在撰写时,可以使用分段落落、标题等方式来使文本结构清晰明了。

公文处理办法中常见问题和病误分析


印发日期
公文成品幅面尺寸 210mm x 297mm
一 发文机关标识方面常见的病误
(一)发文机关标识不规范
病误: 排版不规范 重点突出不当
发文机关标识 位置错误
病误: 发文机关标识 字体混用

二 发文字号方面常见的病误
(一)在发文字号的编排上不符合规定
(二)一文多号错误。
三 公文标题拟制常见病误(1)
(七)生造文种
即指使用党和国家公文法规规定以外的文种,诸如“汇报”“申请”“转发”等等。
病误
《关于2011年信贷规模管理情况 及2012年信贷规模预算情况汇报》
生造文种 修正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信贷规模管理情况及2012年
信贷规模预算情况的报告》
(八)乱用标点
依据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 符号。但在有些特定情况下,公文标题仍需要使用诸如引号、括号、顿号、破折号 等标点符号,以使表意更加清晰严密。
摆正位置,搞好服务
仪表整洁,谈吐文静
谦逊谨慎,实事求是 正直无私,顾全大局
敏捷干练,讲求效率 努力学习,不断创新
病误分析
公文的结构
公文的结构指公文的组织构造。公文结构 具有规范性和相对确定性,党和国家对公文的 基本构成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17个部分组成。《条 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 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 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 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 关、印制版记组成。”
第一部分 眉首
秘密等级 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 仿宋三号字体 签发人

行政公文的办理误区与纠正技巧

行政公文的办理误区与纠正技巧行政公文是政府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布命令、通告、通知和决定等法定文件的载体,是政府机关与外界沟通的重要工具。

行政公文的办理对于保障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以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常常会存在一些误区,影响了公文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下面就行政公文的办理误区进行分析,并提出纠正技巧。

首先,误区一:忽视规范性。

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可能会忽视公文的格式和要求,导致公文的规范性不足。

例如,公文的标题、正文、落款、签章等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给公文的内容和效力造成隐患。

纠正技巧: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来撰写、填写公文,确保公文的规范性。

可以在撰写公文前先了解相关规范和范本,以确保公文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其次,误区二:错漏文字。

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公文时,由于疏忽大意或马虎粗心,可能会出现错漏文字的情况,导致公文的信息不准确或产生歧义。

纠正技巧: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工作人员应该认真核对公文内容,确保文字表述准确,排版清晰,语法规范。

在完成公文后,应该进行审查和校对,确保公文中没有错漏文字的情况发生。

再次,误区三:延误时效。

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可能会由于工作繁忙、时间安排不当或者责任心不强,导致公文的处理时间过长,延误了公文的时效性。

纠正技巧: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工作人员应该合理规划时间,根据公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公文及时处理。

可以采取提前预警、定期跟进等方式,加快公文的审批流程,避免延误时效。

最后,误区四:处理不慎。

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可能会出现处理不慎的情况,如遗失、泄露、错误转发等,影响了公文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纠正技巧: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工作人员应谨慎处理,注意保护公文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可以采取加密传输、限制查阅权限等方式,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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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规范拟制与病误矫正技法概略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眉目”,也可称作“眼睛”和“窗口”,尤可堪称公文所有组成项目中最精华的要素。

它最能体现行文主旨和行文关系,最能体现公文内容和文种的正确使用,最能体现公文处理法规的最新规定,最能体现语法、修辞和逻辑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技巧,也最能体现作者的才华和智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行文单位制作公文的水平。

公文标题不规范,往往会影响一个单位乃至整个系统的形象。

长期以来,公文标题中出现的病误甚多,许多人在拟制公文标题时感到十分困惑。

而公文标题如何规范,至今仍存在不少分歧,以致许多公文写作著述和教材表述不一,其中有相当多的书把病例作为了“范例”,自觉不自觉地误导了读者。

笔者以为,要实现公文规范化,必须重视公文标题的规范化;而要如此,又必须摒弃积非成是的做法,走出种种误区,运用多种技法规范拟制公文标题和对标题病误进行综合矫正。

一、文种使用技法(一)公文标题不可张冠李戴公文标题“张冠李戴”主要指对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分辨不清,把“规范”、“计划”、“要点”、“安排”、“方案”、“总结”、“制度”、“讲话”等一般常用公文以及“办法”、“细则”等法规规章混同于法定公文,冠上法定公文版头,直接编排文号上报或下发。

如《关于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则不可作为“万能”标题。

正确的行文方法是:若呈报省委或中纪委,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呈送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报告》;若直接下发,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印发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通知》。

(二)公文标题不可乱抬身价“乱抬身价”主要指司空见惯的“两告一通”的滥用,即应该用某些社会事务性文书(如广告、启事、声明等)而不用却滥发公告、通告和通知。

其中,对“公告”认识和使用上的误区尤为严重,至今仍有人主张行文单位不分级别高低、发文对象不必面向国内外。

近年出版的新书,仍有不少错误阐述,所举“范例”多带明显的广告色彩,必须彻底纠正。

(三)公文标题不可文种并用“文种并用”指两种法定公文文种在标题中同时使用,除比较常见的“关于……请示报告”外,还有“关于……请示函”、“关于……决定(批复)的通知(通报、决议)”等。

矫正一般应根据公文内容及行文关系合理选择其中的一个文种,“函呈”不分的“请示报告”则应将“请示报告”改为“函”。

(四)公文标题不可文种错用“文种错用”专指法定公文不同文种的混淆错用。

1.“呈发”不分而错用。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应该呈报上级的公文错用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文种,或者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主送给了上级机关,结果闹出了下级给上级发通知和作决定的笑话;二是将应该下发所属单位公文错用“报告”、“请示”文种,或将“报告”、“请示”类上行文主送给了下属单位,结果闹出了上级向下级“报告”、“请示”的笑话。

2.“函呈”不分而错用。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不用函而错用“请示”或“报告”;二是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不用函而滥用“请示”和“报告”;三是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用报告而误用“函”;四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不用请示而误用“函”。

3.“函发”不分而错用。

主要表现在通知和函不分而错用上:一是某些单位出于自己业务工作需要,把本属于商洽性的函错用成“通知”;二是上级机关把向下级机关发的指示性或事项性通知错用成“函”。

另外,也有的该用“函”却错成了“通报”。

如《××市财政局关于……情况的通报》(主送各区、县人民政府……),用“通报”行文违反行文关系,可修改为《××市财政局关于通报……情况的函》。

(“函”为文种,“通报”为事由中的动词,和“文种并用”之病误不同。

)4.报告请示不分而错用。

主要指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却用了请示。

如《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关于申请拨给灾区贷款专项指标的报告》,可修改为《关于申报专项救灾贷款指标的请示》;《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两年来工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请示》,“工作情况”无须请示,文种应改为“报告”(此种“呈转性报告”也不能用“意见”取代)。

5.公告通告不分而错用。

主要是将“通告”错用成“公告”,如《××市供电局关于……某一区域暂时停电的公告》、《×××关于……禁行公告》、《×××房屋拆迁公告》等,均不属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公告”改为“通告”为宜。

6.通告通知不分而错用。

多将通告印发或播发成通知,如《关于注意交通安全的通知》、《关于使用文明礼貌语言的通知》、《关于节约用电的通知》、《起坟通知》等,面向社会公民或有关方面,“通知”改为“通告”为宜。

7.通报通知不分而错用。

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习惯性地认为通报只是批评错误而缩小了其使用范围,不适当地让通知取代通报;二是把握不准它们的区别,需要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时也用通知行文;三是将指示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四是将批转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

对文种功用理解错误或对事由“已然”和“未然”的时态认识不清,表述不当,则往往会把通知错成通报。

如《关于对参与嫖娼活动者必须严肃惩处的通报》、《××部关于加强打击走私倒卖黄金犯罪活动的通报》,可视公文内容将文种改为“通知”或分别删掉“必须”和“加强”。

8.批复通知不分而错用。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下级的呈转性报告未用通知批转,而错用批复;二是将下级的请示未用批复回文,而错用批转性通知。

例如上世纪80年代影响较大的公文《中共中央对〈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报告〉的批复》、《国务院批转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报告〉的通知》(主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曾被许多著述和教材误作了范文。

9.批复决定不分而错用。

主要反映在安全、交通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和违纪人员处理时的不规范行文。

规范行文应是上级针对下级的请示予以批复,或针对下级的处理意见作出处分决定;而应改变下级向上级报“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上级据此给下级“批复”的错误做法。

10.通报决定不分而错用。

主要指用于奖励时两文种错用的情况。

如《×××关于授予×××等同志……标兵称号的通报》,“通报”宜改为“决定”;《×××关于表彰×××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决定”宜改为“通报”。

11.批复“复函”不分而错用。

主要表现:一是主管部门对询问问题或请批事项的不相隶属的单位错用批复行文;二是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用批复而错用“复函”行文。

如《关于同意建立××市供销合作社工人中、高级技术培训站的批复》,××市劳动人事局主送××市供销合作社,违反行文关系,“批复”宜改为“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是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答复,“复函”宜改为“批复”。

二、要素去留技法(一)公文标题不可随意省略行文单位“行文单位”即公文处理法规所称的发文机关。

从写作实践来看,下行文错误省略行文单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这样做不仅不庄重,也不利于今后的使用,有时还会造成歧义和误解。

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发的命令,可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二)公文标题不可随意省略事由“事由”即公文主要内容。

某些《公告》和《通告》,若正文特别简短,概括事由又很冗长,省略事由未尝不可,但却不可以不适当地省略。

如《××市人民政府决定》,应补上事由,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关于……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函》,根据公文内容,可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搞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征订工作的函》。

(三)公文标题一般不可只有文种公文标题即使省略,也不宜将“三要素”省略两项。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文种的公文标题是不规范的。

如《通知》(×政发〔19××〕140号)、《通报》(××办〔19××〕36号),则不适当地省略了行文单位和事由,均应补上。

(四)公文标题绝对不可无文种作为确切表示公文这一事物名称的文种来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省略。

无文种的公文标题大体有三种类型:1.一般常用公文被误作法定公文,致使标题无文种(如前面所说的“张冠李戴”病误)。

2.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文种被无故舍弃,致使标题无文种。

主要误区有三:一是错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某公文文种视为本公文的文种;二是错将无“通知”文种的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视为省略;三是错将“批转”、“转发”等视为新文种。

3.连一般常用公文文种也没有而随意乱造或采用非公文式题目,致使标题无文种。

第二种类型,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讹均相当严重。

例:《××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继续实施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道路建设四个文件的请示》,这应该是批转性通知,但给人的感觉不是通知而是“请示”。

试分析,若“批转”和“请示”搭配,“批转市规划局……的请示”仅仅是事由,标题本身无文种;若“批转”和“四个文件”搭配,“批转市规划局……四个文件”也可视为事由,“请示”成了该文文种,则造成了市政府向上请示“可不可以批转这四个文件”之歧义,岂不是笑话!第三种类型,也不仅仅局限于下级机关。

过去,国家级机关公文也偶尔出现类似病误。

如《转发全国地方对外宣传和对台宣传工作会议两个文件》(中办发〔1982〕25号),《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发〔1983〕×号),《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发〔1987〕5号)等等。

三、事由概括技法(一)公文标题不可繁杂冗赘繁杂冗赘的公文标题往往含混不清,让人难解其意。

避免此病误的关键是善于概括和精练词语,这需要语法修辞技巧。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不仅对联合发文的诸多部门用“等部门”形式进行了概括,而且对转发的三份公文主要内容也进行了高度概括,因此拟制得相当漂亮,尤为简洁、规范。

另外,层层转发公文时,尽量不要弄成“×××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可采取“自拟摘要”、“适当修辞”等方法解决,而不以牺牲公文规范化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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