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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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保障您的物业居住使用安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公共部位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它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协议。

协议中所称技术审核、施工巡视、竣工验收仅限于业主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本协议,是否影响公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是否破坏公共部位和房屋主体,是否影响毗邻房产和设施使用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装修档次和装修品质的评定。

一、装饰装修报批管理

1、业主装修前应向管理处报送装修方案,对房屋做出改动的项目应明确标明。

2、业主应持购房协议、证明业主身份的相关证件会同装修施工单位一起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装修手续,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书)。

3、装修施工单位需备齐资质证明、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装修方案(含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局部改动、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明确标明对原始设计所做出改动的项目,随同业主一起到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4、根据《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因装修拆改房屋的墙、梁、板、柱基础、屋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须到青羊区房管局房屋装修安全监察科办理相关手续。房屋装修时,对原始设计所做出改动的,从改动之日起,由此改动所引起的后续相关部位的维修由业主自己承担。凡在装修中涉及对防水部分改动的,从改动之日起,承担因改动引起的一切后果。

5、协议签署后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处客户中心交清相关费用,到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

6、装修施工单位须办完装修报批手续并在领取了《装修施工证》及办理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7、装修施工单位和业主须配合管理处装修管理员现场工程巡视,并对不符合管理处要求的施工进行及时更正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装修费用缴纳管理

为保障装饰装修工作有序,避免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被损坏,装修公司须向物管公司交纳相关费用,缴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收费项目:①装修成品维护保护金;②《装修施工证》、《装修出入证》押金;③装修管理服务费;④建渣清运费;⑤公共区域楼道吊顶、楼道墙面维护费

2、缴费标准:

①《装修施工证》押金50元/证

《装修出入证》押金50元/证

《临时出入证》押金50元/证

装修公司施工完毕经三方验收合格后,需执原件到管理处退还以上三证押金

②装修成品维护保证金(据房屋建筑面积,由装修公司交纳)

A、建筑面积100㎡以下1500元/户

B、建筑面积100㎡—200㎡(含)2500元/户

C、建筑面积200㎡以上3000元/户

注:如业主自装,在以上基础上加收1000元成品维护保证金

③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工期交纳:电梯住宅0.03元/天/㎡

多层住宅0.02元/天/㎡

注:按实际施工天数计算。

④建渣清运费:2.0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⑤公共区域楼道墙面、楼道吊顶维护费8元/天

注:1、建渣清运费由业主交纳外,其它费用应由装饰公司交纳。

2、按实际天数结算的费用,若遇中途暂停装修或装修完毕,装修公司或业主须于装修完毕次日到物管处告之停工时间,否则视为其仍在装修中,各项费用按前述标准收取。

三、装修证照管理

1、装修施工单位须持《装修施工证》方可入场装修,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加盖管理处印章,涂改无效。施工单位将此证贴于入户门内,以备现场检验。

2、装修人员《装修出入证》一人一证,必须本人佩带,请在有效期限及规定施工区域内施工,到期前应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还和延期手续。装修施工单位办理《装修出入证》时须持《装修施工证》复印件并交1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各种证照到期前,装修施工单位须主动到工程部办理延期,如逾期不延者,管理处有权没收过期出入证,并勒令停工。

3、《装修施工证》和《装修出入证》禁止转让或在登记房号以外区域使用。

4、进出小区大门,施工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无证不予进入。进入小区必须随身佩带,以备管理人员检查识别。

5、装修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妥善保管各种证照,装修完毕三方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装修施工证》和《装修出入证》并附带交款收据原件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四、装修人员管理

1、装修工进出小区,须佩带《装修出入证》(1人1证),施工现场禁止留宿,按时出入,准时清场。

2、装修工须遵守本物业管理规定,禁止现场乱涂乱画、煮饭、晾晒衣物、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高空抛物、随地吐痰等。

3、装修工如出现偷盗,处以违约金100元/次·人,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特种作业者须持证上岗,装修监理随时检查,无证操作者将被立即清场。

五、装修时间

日常: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9:00

双休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中午:12:00----14:00严禁噪音作业

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装修时间另行通知。

六、装修垃圾清运

1、每天下午17:00—18:00装修施工单位将装修垃圾袋装运到指定堆放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出场。

2、严禁在楼道地面拖动和沿路抛落垃圾,违者处以违约金50元/次。

七、装修施工禁止范围

1、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阴台、空中连接体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阴台、空中连接体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封闭;改动强弱电线路、上下水管道、强弱电井道及屋面/厨卫间防水层及使用功能;随意扩大门、窗尺寸和另建门窗(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损伤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改变构造柱的受力性质,改变圈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在承重墙(纵横墙)三墙、剪力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或在以上部位搭设违章建(构)筑物;

4、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宽带、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破坏环境园林、景观、建筑、外立面设计布局,影响社区整体统一管理;

5、破坏外观统一,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遮阳光棚、遮棚、花架等其他结构(含外墙开孔洞);

6、拆除室内、屋面、阳台、露台安全栏杆(如拆除则业主应对拆除后果负完全责任),改变护栏形状、尺寸、颜色,阳台上堆放物品重量超过每平方200公斤,高度超出阳台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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