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欢迎订阅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十国集团银行监管

的组织。1988年该委员会制定了著名的资本协议,

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对信用风险计提8%的资本。该

协议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所采用,成为当今银

行监管的国际标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银行产品服务的不断

创新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银行风险计量和风险

管理发生了很大变化。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决定全面修改该协议。经过长达数年的讨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

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将于2004年6月定稿,并

于2007年初开始实施。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

二是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市

场约束。

在最低资本要求方面,新协议保留了旧协议涵盖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加了对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

新协议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敏感度与灵活性。信用风险的计算方法为:标准法、内部评级法(IRB,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操作风险的计算方法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对最为重要的信用风险而言,新协议的标准法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商业银行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废除了以往按是否为经合组织成员确定风险权重的不合理做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将对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值作为计算风险的主要参数。内部评级初级法与高级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把监管当局确定的数据作为内部估计值,后者的数据完全由银行自己估计得出。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的主要创新之一,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同旧协议相比,新协议更完善、更可行,也更注重各种因素的平衡与协调。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先进的监管理念和金融风险防范技术将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整体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

《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一书由中国金融出版社于2004年9月出版、发行。该书定价35元人民币。

目录

目录

缩写词

导言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Ⅰ.导言

Ⅱ.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附属金融企业

Ⅲ.对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大额少数股权投资Ⅳ.保险公司

Ⅴ.对商业企业的大额投资

Ⅵ.根据本部分的规定对投资的扣除

第二部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Ⅰ.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

A.监管资本

B.风险加权资产

C.过渡期安排

Ⅱ.信用风险——标准法

A.单笔债权的处理

1.对主权的债权

2.对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3.对多边开发银行的债权

4.对银行的债权

5.对证券公司的债权

6.对公司的债权

7.包括在监管零售资产中的债权

8.以居民房产抵押的债权

9.以商业房地产抵押的债权

10.逾期贷款

11.高风险的债权

12.其他资产

13.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B.外部评级

1.认定程序

2.资格标准

C.实施中需考虑的问题

1.对应程序

2.多方评级结果的处理

3.发行人评级和债项评级

4.本币和外币的评级

5.短期和长期评级

6.评级的适用范围

7.被动评级

D.标准法——信用风险缓释

1.主要问题

(ⅰ)导言

(ⅱ)一般性论述

(ⅲ)法律确定性

2.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综述

(ⅰ)抵押交易

(ⅱ)表内净扣

(ⅲ)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ⅳ)期限错配

(ⅴ)其他问题

3.抵押品

(ⅰ)合格的金融抵押品

(ⅱ)综合法

(ⅲ)简单法

(ⅳ)抵押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4.表内净扣

5.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ⅰ)操作要求

(ⅱ)合格的担保人(反担保人)/信用保护提供者的范围(ⅲ)风险权重

(ⅳ)币种错配

(ⅴ)主权担保和反担保

6.期限错配

(ⅰ)期限的定义

(ⅱ)期限错配的风险权重

7.与信用风险缓释相关的其他问题的处理

(ⅰ)对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池的处理

(ⅱ)第一违约的信用衍生工具

(ⅲ)第二违约的信用衍生工具

Ⅲ.信用风险——IRB法

A.概述

B.IRB法的具体要求

1.风险暴露类别

(ⅰ)公司暴露的定义

(ⅱ)主权暴露的定义

(ⅲ)银行暴露的定义

(ⅳ)零售暴露的定义

(ⅴ)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的定义

(ⅵ)股权暴露的定义

(ⅶ)合格的购入应收账款的定义

2.初级法和高级法

(ⅰ)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

(ⅱ)零售暴露

(ⅲ)股权暴露

(ⅳ)合格的购入应收账款

3.在不同资产类别中采用IRB法

4.过渡期安排

(ⅰ)采用高级法的银行平行计算资本充足率

(ⅱ)公司、主权、银行和零售风险暴露

(ⅲ)股权暴露

C.公司、主权及银行暴露的规定

1.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ⅰ)风险加权资产的推导公式

(ⅱ)中小企业的规模调整

(ⅲ)专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2.风险要素

(ⅰ)违约概率

(ⅱ)违约损失率

(ⅲ)违约风险暴露

(ⅳ)有效期限

D.零售暴露规定

1.零售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ⅰ)住房抵押贷款

(ⅱ)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

(ⅲ)其他零售暴露

2.风险要素

(ⅰ)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ⅱ)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认定

(ⅲ)违约风险暴露

E.股权暴露的规则

1.股权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ⅰ)市场法

(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方法

(ⅲ)不采用市场法和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的情况

2.风险要素

F.购入应收账款的规则

1.违约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ⅰ)购入的零售应收账款

(ⅱ)购入的公司应收账款

2.稀释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