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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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委派通知单

湘建质安监字第号,签发人

(建设单位):根据报监登记,由我站对你单位筹建的

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该工程由监督工程师、监督组组长 ___组成监督组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签收:

监督机构(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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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为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监督人员配备:

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等2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联系电话:。

三、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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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抽查方式进行。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督,突出监督执法。

2、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

3、项目监督组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和进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相关单位应根据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及时通知我站对关键时段和关键部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4、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及分项发包的专项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

5、监督组采用定期检查、日常巡查、隐蔽验收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跟踪监督的方式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分阶段对项目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动态评定,并在各阶段达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参与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监督论证会参与专家的资格、人数、论证会的形式及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方案的情况。

7、工程竣工后,根据各阶段安全达标验收情况评定项目施工安全等级;根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四、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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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2、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3、核查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监理费用的情况。

4、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关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

5、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

6、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情况;

7、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直接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8、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9、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手续。

(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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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用于施工现场的施工图是否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情况;

2、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3、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的处理情况;

4、核查勘察单位根据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提出保护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

5、核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及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措施的情况;

6、核查设计单位关于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的签发情况。

(三)监督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1、核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数量和专业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2、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3、核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和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建筑材料(含场外加工的钢材)、建筑构配件、建筑起重机械、钢管扣件和预拌混凝土入场检验职责和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

5、核查监理单位审查总包及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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