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的调和_对我国_社会保险法_的反思与重塑_王素芬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
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完善2011-01-20 |访问次数:566 |编辑:rky |【大中小】2011-1-20摘要:会保障法制化对完善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已取得一些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包括立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立法层次低、法律救济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等等。
本文介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并从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证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
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律例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证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如《社会保证法》、《社会保险法》等,它仅指社会保证法典。
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证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证干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孕以基本法律形式呈现的社会保证法,同时也包孕其他法律、律例中有关社会保证的规范,更包孕具有法律效率的有关社会保证事项的中央性律例和规章。
1社会保证法制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或授权的行政机关制订的各项社会保证法律、律例、规章和制度的总和。
它不仅集中体现了国家对需求接纳社会保证手段来办理各种社会问题的意志,同时也是实现整个社会保证制度良性运行的需求保证。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
(总结全文主要内容)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
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1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
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
第三、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法》研究现状

《社会保险法》研究现状1 社会保险费改税(1)税收的基本特征可以确保‘社会保险税’的稳定性。
这样可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稳定性;(2)囿于“费”的缘故,影响征收效果。
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亟需社会保险“费改税”. 徐怡哲.《税务研究》. 2011.3 总第310期】2 险种的的对接的路径《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都有规定。
但对于转移接续的具体途径和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解决之道是:(1)统一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要顺利实现接续转移,统一个人社会保障号码是前提。
(2)尽快完善《社会保险法》中关于接续转移的配套法规(3)保证参保人员缴费接续转移的流畅(4)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统筹层次过低,造成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使用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造成空间上的不协调。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统筹分级是省级统筹和市县级统筹并行,后者是低层次统筹,会制约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共济效应、产生地方政府越权支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等诸多弊端。
【《社会保险法》中若干险种的接续转移路径探析. 赵丽丽. 法制与经济2011资料来源:年4月(总第273期).】3 对农民及农民工的影响(1)《社会保险法》将有利于促进农民工更加有效地供给劳动;《社会保险法》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将更有利于吸引农民走出农村,到城镇务工提供更多的劳动。
(2)《社会保险法》将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跨地区跨行业流动;《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要注意的问题:第一,如何平衡农民工身份转变过程中社会保险不断转移衔接的问题;第二,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先行垫付问题。
(1)—(2)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法》对农民工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张建武陈书伟. CHINALABOR.. (中国劳动)2011.3】(3)农民工社会尊严保护在《社会保险法》中的体现(社保法95条,第1条);(4)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保法96条)(3)—(4)资料来源:【探索《社会保险法》关于农民保障问题. 万幸. 】4 《社会保险法》所体现的人本内涵(1)规范社会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将成为我国最广泛的社会关系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与改革

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与改革一、背景介绍社会保障体系是全国人民福利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为了保障国民的基本福利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我国自1985年开始推行社会保障工作以来经历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和探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会保障问题也愈发突出。
二、现状分析1. 社会保障的现状我国目前实现了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三大保障体系的基本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业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6项保险相结合,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国民。
2. 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然而,在现实中,社会保障仍存在很多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企业年金制度和社会统筹制度两个体系。
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较小,而社会统筹制度的保障水平较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撑。
此外,医疗保障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费用高昂、医保基金财政补贴等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三、改革建议1. 加强养老保险改革针对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应加强改革。
首先,应加强社会统筹制度建设。
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为社会统筹制度提供更好的资金和制度保障。
其次,应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改革,促进其完善。
2.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医疗保障方面,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应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的投入,缓解医疗服务基金缺口问题。
其次,通过制定和完成实施国家医疗保险制度,达到实现全民健康的目的。
3.加强失业保障此外,应加强失业保障改革。
政府应通过稳定经济、创造就业岗位等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防止出现大规模失业现象。
四、结论为保障人民的基本福利权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年级:指导老师:职称:教学点: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我国保险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现有法律体系仍有许多缺陷和不易操作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运行保障保的险业是不可或缺的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保险市场运行规划必须与国际接轨。
为了使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完善和改进现有法律规范。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现有法律规章对保险业原则的缺失,在格式合同中的责任义务不尽明确,合同陷阱的预防。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也相继出台,修改和完善现行保险业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也能促使保险合同的完善,以达到减少合同纠纷的目的。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查阅资料的方法:去书店和档案馆查阅有关保险业历史及案例的书籍文章。
走访调查的方法:到当地保险公司询问调查当前保险业界的动态及保险业在运作过程中的状况和纠纷容易产生的原因。
阅读教材:认真阅读经济法学、民法学和商法案例教材。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主要是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中有关原则的缺失和现行保险法律表述的简易和现有保险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建议加强监管,同时认为在立法方面应参照发达国家有关法律体系完善和配套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2010年9月份前准备有关资料,10月份集中资料撰写论文初稿,11月份完成论文。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1、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现状2、列举我国现行保险法律体系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参照案例加以说明。
3、笔者本人对完善保险法律的探讨:①完善修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②参照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保险法规配套立法;③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七、参考文献:1、《经济法学》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保险学》,许谨良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3、《商法案例教程》王志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保险学管理与实务》赵青梅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5、《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目录绪言: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业务经历了历史发展阶段和恢复运行阶段,从单一的国家行政运作,向商业化转化,现在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和民营股份制保险公司并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我国的保险事业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本文就当前保险业务的法律关系谈谈自己初浅的见解。
社会保险法解读

三、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
【亮点九】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加强。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 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 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 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 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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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的几个基本概念
【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 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 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 压力。
四、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及规范
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六、我市社会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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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一、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社会保险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 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此后三年审议四次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终于在2010年10月底通过 审议,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社保领域的综合性大法 。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 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 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
【亮点七】健全了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
待遇制度。《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 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 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理念和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理念和应关注的几个问题提要: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争议,事实上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
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并且立即牵动着亿万劳动者和众多用人单位的神经,是前所未有的现象,这种现象充分地表明了劳动关系客观上承载着利益分配和社会经济权益,也必然对和之紧密联系的社会保险立法产生深刻的影响。
因此,吸取《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经验教训,探索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成为国家发展进步中的非常重要的任务。
一、科学的社会保险立法应具有的理念(一)必须有效调节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众所周知,劳资之间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史上,资本的强势和劳动者的弱势是因为利益分配格局的失衡造成的,劳资矛盾恶化甚至激烈对抗更是直接由于雇主不顾劳动者起码权益而唯利是图的必然结果,如劳动者只要年老、疾病、工伤等就会丧失收入来源,面临生存危机。
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必须承担起为劳动者参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则可以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客观上都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增进劳动者的福利,让劳动者养老有保障、疾病医疗有保障、工伤有保障、失业有保障。
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照顾到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的诸多利益诉求,不仅是对劳资双方利益分配关系的有力调节,而且通过消化劳资对抗而直接促进并维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郑功成:“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立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三十讲。
社会保险立法的设计应当照顾到劳资两方的利益,一方面,要尊重雇佣者利用劳动力和资本创造财富、获取利润的自由,另一方面,也绝不能忽视劳动者作为任何受雇者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要考虑双方的利益适度平衡、权利和义务适当对等,不能牺牲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让用人单位过度承担社会责任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有悖市场经济参和主体适用法律平等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就会矫枉过正,重点保护也就失去了平等、公平的正义基础。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及未来展望——摘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个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程,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作为立法基础,还要有社会保障法制定所需的种种条件,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
但作为远期目标,应该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1.新中国成立前的萌芽时期。
在旧中国并不存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立法,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和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制定过一些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或草案。
如1929年国民政府广东建设厅劳动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劳动保险草案》;1944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拟定的《社会保险方案草案》,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这些社会保障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建国初期到1965年的创立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以“国家全保、企业负担”为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的社会保障立法,使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生活上有了基本保障,对于生、老、病、死、残等情况都有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法规和条例构成了当时社会保障法规的基本框架,并为今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1966年至1978年的停滞时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受到严重干扰和冲击,社会保障立法处于停滞状态,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文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受到根本否定和批判,使有社会统筹功能的劳动保险由此变成了自我封闭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互济特点。
它造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和无效率等问题,在以后的实践中积重难返,成为现阶段社会保障改革异常艰难的重要原因。
4.1978年至今的恢复、改革与创新时期1978年,中国开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立法从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模式类型、项目构成、待遇水平、管理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与创新,颁布了大量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解读郑州大学法学院曹明睿博士
《社会保险法》解读郑州⼤学法学院曹明睿博⼠《社会保险法》解读博⼠郑州⼤学法学院曹明睿《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28⽇由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已经于今年7⽉1⽇起正式施⾏。
该法共包括⼗⼆章,第⼀章是总则,第⼆章到第六章分别规定了我国现⾏的五个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育保险,第七章到第⼗章分别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社会保险经办和社会保险监督,第⼗⼀章、第⼗⼆章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和附则。
《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领域⼜⼀部⽀柱性的法律。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我国⼈⼒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个⾥程碑,对于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我从13个⽅⾯解读⼀下该部法律的主要内容,不当之处请⼤家多包涵。
⼀、《社会保险法》的⽴法背景1.是国家长期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改⾰与发展的必然要求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养⽼保险制度改⾰的决定》以来,⼀直通过下发各类政策⽂件,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与发展。
1993年党的⼗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保障政策要统⼀,管理要法制化。
之后,第⼋、九、⼗、⼗⼀届全国⼈⼤常委会都将社会保险法列⼊⽴法规划,⼗⼀届⼈⼤常委会要求在2010年之内完成任务,终于在2010年下半年正式通过了该法。
2.是社会各界对⼗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迫切要求⑴2000-2009年城镇职⼯参保⼈数职⼯参加养⽼保险的分别为1.4亿⼈和2.3亿⼈,参加医疗保险的分别为0.3亿⼈和2.3亿⼈,参加⼯伤保险的分别为0.4亿⼈和1.5亿⼈,参加失业保险的分别为1.04亿⼈和1.3亿⼈,参加⽣育保险的分别为0.3亿⼈和1.1亿⼈。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Apr. 2021No. 2 Ser. N o. 2032021年04月第2期总第203期湖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李立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 要】我国正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碎片化”向“并轨制”改革的关键时期。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部能有效统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高效力层次的立法。
现阶段养老保险 制度实施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养老保险替代率、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等方面存在共性问 题。
同时,具体的“并轨”改革还存在缺乏高效力层次的养老保险法统领、转轨衔接受阻、实 质待遇未变、人才流动受阻的个性问题。
完善思路是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共性问题和 “并轨”改革中存在的个性问题,明确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改革理念、建立工资和养老待遇 分配的平衡调控机制、统合养老保险机制,促进人员流动、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并轨制;单一制;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1D842.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21)02—0151—09[DOI] 10.19828/j.issnl 673-2391.2021.02.015— '问题的提出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中国老龄化人口的增多,近年来,养老保险及其制度的完善成为了 当前社会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旧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2014年2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对于我国养老保险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旨在社会保险法的统领下,结合我国长期以来分别在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上丰富的改革试 点经验,合并统筹管理此两种保险,这种全国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被赋予了“并轨”的 突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