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使用的各种试剂和物品也越来越多样化。
其中包括医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
这些物品在医学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医学实践的安全性,各大医院都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医疗工作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危险物品造成的影响和事故的发生。
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1.1 危险物品分类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应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危险物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如剧毒试剂应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用放射性物质应分为轻度放射性、中度放射性和重度放射性。
1.2 危险物品标识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交接等环节的危险品需附加相应的标识和警示语。
标识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性和警示性,以便医疗工作人员和患者识别。
2. 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2.1 储存要求危险物品应储存在固定的专门仓库或储存柜内,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储存。
储存时应注意避光、防潮、防震、通风、防腐和隔离等,并对其数量、品种、储存位置等进行登记。
2.2 使用要求在危险物品的使用中,应遵循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并实施现场监测和人员防护措施。
如发现有人员或环境受到影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3. 危险物品的运输和交接3.1 运输要求危险物品的运输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标准规范,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包装、标识和保护。
在运输前应制定运输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3.2 交接要求在危险物品的交接中,应由专门人员进行交接,并记录交接时间、物品品种、数量和运输中出现的问题等。
在交接前应对物品的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确保物品符合相关规范。
4. 危险物品的废弃处理在危险物品的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后续的废弃处理。
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不安全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不安全物品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物品,但它们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医患工作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这些不安全物品的安全使用。
本文将针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不安全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认真讲解。
二、医用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1. 医院放射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医院应当有专职放射性安全负责人,负责医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医院管理层、医疗科室负责人、使用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放射性安全负责人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医用放射性物质有深入的了解,能够订立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能够有效地进行管理和应对。
2. 医用放射性物质的分类和编码医用放射性物质应当依据放射性强度和半衰期进行分类和编码,依照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医用放射性物质档案,保证物品的来源可查、使用可追踪。
3. 医用放射性物质的收发、存储和运输医院应当建立医用放射性物质的收发、存储和运输制度,收到医用放射性物质后应当对物品的精准性、数量和品质进行检查,确保收到的物品符合要求。
医用放射性物质应当存放在封闭、划定区域的安全柜中,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测。
医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应当依照国家、地方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保证物品的安全运输。
运输时应当注意保持温度、湿度和振动环境的稳定,避开发生物品泄漏、损坏和丢失等事故。
4. 医用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管理医用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应当严格掌控在授权的科室和人员范围内,使用前应当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确保使用人员对不安全物品有深入了解,能够正确地操作,避开发生事故。
使用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期间应当定期检查身体的辐射指标。
医用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应当订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全面的监控和检测,避开发生物品泄漏、丢失等事件。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放射性健康,确保放射性工作的安全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涵盖核设施、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放射性工作按照三级分类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放射性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操作;风险控制,持续改进。
第五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政策制定、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放射性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手续。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放射性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环境、防护措施等。
第八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健康证明等。
第九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和隐瞒事实情况。
第十条放射性工作许可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放射性工作的许可决定。
第三章放射性工作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进行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放射性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备案报告。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仪器校准,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医院成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1)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采购的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产品质量证明。
(3)采购的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储存管理(1)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仓库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泄漏等安全设施。
品必须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供应商等信息。
(3)储存的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使用管理(1)使用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科室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流程、责任人、安全操作规程等。
(2)使用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科室必须建立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等信息。
4.运输管理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2)运输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人负责,并持有相关运输许可证。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放射防护是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危害,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处理及储存放射性物质的单位。
二、安全责任和授权1.单位领导应明确放射防护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责任应由单位领导明确,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放射防护事务。
2.放射防护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培训,并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他们应指导、监督和提供技术支持给操作人员。
3.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授权,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放射防护规定。
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放射性物质的购买、使用、储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对所有放射性物质都应按照要求进行编码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3.储存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应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包括防火、防水、防盗和防辐射。
四、放射防护措施1.对于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岗位,应根据辐射剂量和工作性质,采取合适的放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隔离措施和环境监测等。
2.对于流动放射源,应采取合适的隔离和封闭措施,确保他人不受到辐射的危害。
3.应对潜在的放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4.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放射性物质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使用。
五、个人防护1.所有操作人员在进行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的工作时,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和防辐射服等。
2.个人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一旦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立即更换。
3.操作人员在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彻底清洗和更换防护装备,以防止辐射物质残留造成后续的辐射伤害。
六、健康监测和培训1.所有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包括辐射剂量监测和身体健康检查等。
2.健康监测结果应记录和保存,用于评估工作环境对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授权考试,并定期更新知识和技能。
七、违规处罚与纠正措施1.对于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严肃处理。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主要负责医疗影像检查和治疗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应用。
由于放射科工作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质量控制1. 质量目标和指标(1)影像质量目标:针对不同影像检查方法,制定相应的影像质量目标,确保影像清晰、准确。
(2)质量指标:包括射线输出量、曝光剂量、图像分辨率、噪声等指标,以及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的相关参数。
2. 设备质量控制(1)设备定期检修: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校准和调试: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其输出量和曝光剂量满足要求。
(3)设备评估: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包括图像质量评价、分辨率测试、噪声测试等,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3. 操作质量控制(1)操作规范:建立放射科操作规范,包括设备操作流程、曝光参数调整、患者位置等,确保每一步操作规范执行。
(2)影像评价:定期对放射科影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医学影像质量评价:定期对医学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图像分辨率、噪声等参数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二、安全防护管理1. 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放射性物质购置和使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放射性物质的购置和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合法、规范使用。
(2)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建立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
(3)放射性物质的追踪和核算:对放射性物质进行追踪和核算,确保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量和余量准确。
2. 辐射防护(1)个人防护装备:为医务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
(2)放射源防护:建立放射源防护措施,包括设备防护装置、防护墙体、辐射区域标识等,确保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安全。
(3)辐射剂量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定期检查个人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限值。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是一种具有放射性的化学元素,具有辐射能量可以穿透生物体并对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防护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使用原则、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一、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使用原则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持有合法的执照和许可证。
2.必要性:只有在无法用其他方法实现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3.安全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4.临界值限制:对于不同的放射性同位素,有不同的临界值限制,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剂量和污染限值。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防护措施为了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需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工作区域控制:放射性同位素应该在专门设立的实验室或区域中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面罩等。
3.放射源遮蔽: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减少辐射强度,确保工作区域辐射水平符合规定。
4.污染预防:应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泄漏和污染环境与设备。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储存。
5.操作程序: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流程、操作方法和防护要求等。
6.设备检测和维护:放射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三、应急处理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事故或意外,需要采取及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人员撤离: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时,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受到辐射的区域。
2.事故报告: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影响范围。
手术室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
手术室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一、引言手术室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手术室内使用和管理放射性物质,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手术室内放射性物质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手术室内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程序进行操作;2. 预防为主:通过提前规划、风险评估、培训等措施,预防放射性物质事故的发生;3. 分级管理:将手术室内放射性物质分为不同级别,根据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4.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管理层与从业人员的配合与合作;5. 持续改进:定期开展放射性物质管理的内部审核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改进管理制度。
三、放射性物质的申请和使用流程1. 放射性物质申请:手术室需要使用放射性物质时,申请人应填写《放射性物质使用申请单》,包括物质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给放射治疗科;放射治疗科根据实际需要审核申请单,确认申请合理后,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2. 放射性物质接收:实验室收到放射治疗科的申请后,核实物品信息,并记录到《放射性物质接收登记簿》中;实验室将物质交由核医学科或相关人员进行保管。
3. 放射性物质使用:医生在操作前,必须核实物质的名称、编号和有效期;手术室必须配备放射性物质使用的专用设备和器械;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必须戴上防护用具和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操作完成后,必须对使用过的设备和器械进行及时清理和消毒。
4. 放射性物质废物处理: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记;废物交由专人进行密封、封存和妥善保管;废物必须定期送交核医学科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1. 防护设备:放射性物质必须放置于专用、封闭的防护器皿中;手术室内必须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围裙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在出现损坏或失效情况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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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有关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成立射线防护领导小组。
2、科室设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防护,包括安全门锁,通风条件,个人剂量的审查及受检者的防护等。
3、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机房门必须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头挂警示灯。
5、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院射线防护领导小组汇报,并与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联系。
6、定期请市环保部门、省放射防护所有关专家对科室及周围环境射线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医用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放射性工作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本单位辐射安全的自主管理,使本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措施,必须
向卫生、环境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能施工。
施工期间应接受卫生、环境部门监督。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能启用。
二、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许可登记制度。
领取
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辐射安全许可证每一至二年由原审批部门经行一次核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
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四、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就业前体检与就业后定期体检等管理规定。
五、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必须加强对受检者及公众的防护,
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到正确使用。
六、凡取得“许可登记证”的放射工作单位,在需要改变或终止许可登记内容时,必须向市卫生、环境、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或注
销手续。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做好读书登记簿
(1)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