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确保职工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保管由材料设备科负责,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有关防护用具标准并保证质量。
1.3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建工巨宏热电厂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部门、施工班组。
2.对安全帽的管理
2.1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帽》(国标GB2811-81)标准,安全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2安全帽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架子上,离地面及墙壁20cm以上,严禁放置在露天或潮湿处。
2.3发放范围:所有参加工程施工人员。
2.4使用期限:起重工、架子工、木工、泥工、砼工、现场钢筋工为1年半;其他一线工人为2年;管理人员为2年半。安全帽到期更换,实行以旧换新,不提倡延期使用。使用期限末到而需要更新帽子,经安全员审批,酌情取费更换。
2.5安全员会同仓库保管员负责按规定定期(1年)检查、检验,每半年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以便及时更换。
3.对安全带的管理
3.1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国标GB6095-85)标准。安全带上必须有商标、合格证和验证等标志。
3.2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长期暴晒。
3.3发放范围:参加高空作业的所有施工人员;架子工、起重工每人配备,各单位工程现场均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带,供施工人员上高空使用。
3.4安全带使用期限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3.5安全带由安全员、仓库保管员负责定期(1 年)检查检验,及时免费更换。
4.对安全网的管理
4.1安全网必须符合《安全网》(国标GB5725-85)标准,标牌应标志的内容:产品标志、材料规格和网目边长制造批号和日期、网绳断裂强力和负载高度、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
4.2安全网在贮运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同时要避免化学物品的污染。
4.3安全网必须进行定期(1 年)检查,其定期检查和验收入库工作,由安全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
4.4为提倡使用安全网,安全网由经理部无偿提供使用,领用者凭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借条到仓库借用。
5.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均由材料科负责。
5.2发放标准和管理参照《浙江省建工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
6.垂直运输防护设施
6.1井架必须配备以下安全防护设施:限位保险装置、防坠装置、吊盘安全门、接地装置、防护棚、四周安全网封闭等。
6.2限位保险装置、防坠装置、吊盘安全门由机修工负责安装、维修;接地装置由电工负责;防护棚、安全网封闭由架子工负责施工;由安全员按照井架验收规定组织验收。
7.中小型机具安全用具
7.1中小型机具安全设施由机管员、机修工、操作工、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安全员检查。
7.2下列机具必须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7.2.1电焊机:防护接地、防雨棚。
7.2.2钢筋加工机械:防护接地、传动部分防护罩。
7.2.3手提电动工具:触电保安器、保护接地或接零。
7.2.4电锯:防护罩、防护挡板、保护接地或接零、漏电保护装置。
7.2.5平刨:防护罩、护手安全装置、保护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
7.2.6潜水泵:漏电保护装置、防护接零。
7.2.7已炔发生器:回火安全装置、保险链、防爆膜。
7.2.8氧气瓶:防震胶圈。
8.洞口、临边和脚手架安全设施
8.1洞口、临边安全设施由架子工负责搭设,施工员验收,安全员检查,设施标准参照《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
8.2脚手架安全设施由架子工负责搭设,施工员安排,安全员按脚手架验收规范组织验收。脚手架安全设施标准参照《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