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亮化设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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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亮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亮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亮化工程的管理,提高城市灯光环境质量,保障城市面貌整洁美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旨在规范亮化工程的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第三条亮化工程应遵循“适用、经济、环保、安全”的原则,注重节能环保,确保施工质量;遵循城市规划,保障城市整体形象。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亮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及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亮化工程设计规定第五条亮化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城市规划,符合城市整体风貌,具备艺术性和实用性;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亮化工程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节能环保,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能源利用率;设计方案应考虑亮化灯具的品质和寿命,确保整体效果持久。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亮化灯具的选型、布局,管线敷设等内容,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对亮化工程进行专业性评估,制定施工图纸并进行审批;并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九条在设计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影响其他工程的正常进行;设计单位须对亮化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三章亮化工程施工规定第十条亮化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和测量,清晰掌握工程现场状况,准确制定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亮化工程设计要求选择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材料质量符合标准;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工地整洁,避免污染环境;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东莞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

东莞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

东莞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美化环境,加强城市夜景亮化建设,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营造优美的城市夜景灯饰环境,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夜景灯饰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亮化是指运用照明设施和技术对城市夜间景色所进行的亮化和美化。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综合协调机构;对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挥;研究解决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本市范围内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广灯中心”)为市城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在城管委的领导下统筹编制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规章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和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置指引;负责对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统一管理;负责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日常监督;协助城管委做好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考核工作;负责市直管道路和市中心广场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等。

财政、规划、公安消防、住建、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或单位及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做好夜景灯饰亮化工作。

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为属地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开展属地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设计新颖、美亮结合、多元投入、各负其责、设置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根据属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做好属地的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规划,报市城管委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应以路灯亮化为基础,以沿街店面亮化为主体,以高层建筑泛光灯、轮廓灯亮化为衬托,以户外广告亮化为点缀,进行规划与设置。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在繁华的北京市,每当夜幕降临,璀璨的灯光便会将这座城市装点得如梦如幻。

然而,要确保这美丽的夜景照明有序、高效、节能且安全,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制定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夜间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出行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夜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规划与建设夜景照明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功能分区。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重要的景观区域和标志性建筑,应当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突出其独特的风貌和特色。

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和设备,避免光污染和能源浪费。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维护与管理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应当明确。

对于公共区域的夜景照明设施,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夜景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发现设施损坏、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在特殊天气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保障照明效果和安全。

四、节能与环保夜景照明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智能控制技术,根据不同时段和需求合理调整照明亮度和开启时间。

鼓励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要严格控制光污染,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夜景照明设施的亮度、颜色和照射方向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信号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绍兴市市区夜景亮化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

绍兴市市区夜景亮化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

绍兴市市区夜景亮化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美化市容夜景,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把本市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区范围内制作、设置、使用和管理户外灯光施设(灯箱、霓虹灯、泛光灯、轮廓灯、电子显示屏、激光等)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均应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范围指:东自越东路,南至越南路,西自绍大线,北自北复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系指:(一)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和绿化带照明灯光,以及主要道路两侧以为高度为30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二)沿街经营性单位景观照明灯光和橱窗装饰灯光;(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广告灯光;(四)桥梁、车站、广场、电视塔、繁华商业街区、公园、景区、景点、游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照明灯光;(五)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文物建筑;(六)市区河道、湖泊沿岸的景观地带。

第五条市区主要道路(包括公共场所)两侧临街建筑物店面装修改造或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同时配置灯光设施。

第六条市建设局是城市夜景亮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绍兴市夜景亮化管理办公室受市建设局委托,是全市市区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区夜景灯光方案设置、设计和管理、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管、电力、市政、规划、房管、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行政执法等应按各自责职,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城市夜景亮化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市夜景灯光的设置与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全名参与的原则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积极安装夜景灯光设施,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能光源,不断提高城市夜景灯设置、使用和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夜景亮化设施的管理第九条规划部门负责将全市夜景亮化规划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大型地标、大型桥梁和装饰照明灯光设施,必须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亮化部分)前期手续办理时,应取得市夜景管理部门的同意,市夜景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管理费及入网费用。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的夜景照明已经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夜景照明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品质和魅力,还能促进夜间经济的繁荣,丰富市民的夜间生活。

然而,为了确保夜景照明的合理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管理原则与目标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计、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的原则。

其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打造具有北京特色、高品质的夜景照明体系,展现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风貌,同时兼顾节能环保和公共安全。

二、规划与设计北京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功能分区、建筑风格、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

对于重点区域,如历史文化保护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等,应当制定专门的夜景照明规划。

在设计方面,夜景照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注重照明效果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照明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降低能源消耗。

三、建设与施工夜景照明工程的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运行与维护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公共区域的夜景照明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单位,保障其正常运行。

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照明效果。

五、节能环保夜景照明应当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和技术,合理控制照明亮度和时间,避免光污染。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容貌,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城市中心区(95平方公里)范围内夜景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亮化设施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饰。

第四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夜景亮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规划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夜景亮化要求组织编制。

第六条市房产、公安、工商、建设、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

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同配合辖区内夜景亮化工作。

第七条城市夜景亮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亮化设施。

第九条下列地区或者建(构)筑物应当设置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一)城市主要道路、桥梁、车站、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三)城市风景旅游区的道路、建(构)筑物;(四)按照城市夜景亮化规划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的其他范围。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夜景照明成为了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夜景照明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美观度,更能够为市民和游客营造出舒适、愉悦的夜间环境。

然而,由于过度灯光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夜景照明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对人们健康的不良影响等。

为了有效管理夜景照明,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一、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1. 各区县、开发区应制定夜景照明规划,明确照明目标、范围和路网,合理确定照明灯具的布局、亮度等参数。

2. 夜景照明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文化元素,并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在保证观赏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污染。

3. 夜景照明设计应注重照明质量,确保照明效果达到预期,同时减少能源消耗,提高照明效率。

二、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与使用1. 夜景照明设施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环境适应性。

2. 不同区域的夜景照明灯具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商业街区和景区可以采用较高亮度的灯具,住宅区和公园应采用柔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照明设施。

3. 夜景照明设施的投光方向应遵循合理的原则,避免造成光污染和对居民的困扰。

三、夜景照明的时间控制1. 夜景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应与城市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合理确定夜景照明的亮度和持续时间。

2. 各区县、开发区应建立夜景照明时间管理机制,并及时对夜景照明亮度进行调整,以达到舒适、合理的照明效果。

四、夜景照明能源管理1.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夜景照明灯具,并对采用节能措施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加强夜景照明设施的能源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能耗异常和能源浪费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

五、夜景照明的监督与评估1. 建立夜景照明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夜景照明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2. 严禁未经批准的夜景照明设施的搭设和使用,并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问题。

3. 对夜景照明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升夜景照明质量。

公共广场亮化管理办法

公共广场亮化管理办法

公共广场亮化管理办法一、总则公共广场亮化管理办法是为了提升公共广场的夜间景观效果,提供良好的视觉享受和安全保障,促进城市文化建设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内的各类公共广场的亮化工作,包括市区广场、公园广场、景区广场等。

三、亮化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亮化工程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美观原则亮化设计应考虑灯光色彩、亮度、照明角度等因素,创造出优美而富有艺术感的夜间景观效果。

3. 节能原则亮化设施应使用节能型灯具,采取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灯光的节能调控。

4. 生态原则亮化设计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盲目过度的照明,保护夜间生态环境。

四、亮化管理流程1. 亮化规划针对每个公共广场,制定亮化规划,包括灯光布置方案、用电设备规划、安全措施等。

2. 设备采购根据亮化规划,选择适合的亮化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采购。

3. 工程实施按照亮化规划,进行灯具安装、电线布置等工程实施工作。

4. 调试验收灯具安装完成后,进行灯光效果调试和安全性能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5. 日常维护建立亮化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并修复亮化设施故障,保持其正常运行。

6. 定期检查定期对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电气线路、灯具照明效果等,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7. 故障处理对于亮化设施出现的故障,要及时处理,确保公共广场的夜间照明效果不受影响。

8. 效果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民意见,及时对亮化效果进行改进和升级,提高夜间景观质量。

五、亮化管理责任1. 市政府负责制定公共广场亮化管理政策,建立管理机构,并指导和监督亮化工作的实施。

2. 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亮化管理细则,组织亮化规划、设备采购、工程实施、验收等工作,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3. 亮化公司负责亮化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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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
一、亮化设计总体原则
准确定位、反映特征
突出重点,提高品位
以人为本,和谐统一
便于维修,方便使用
绿色照明,节能环抱
二、亮化实施范围
XX标志性建筑物
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
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筑物
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筑物。

三、亮化实施的控制点
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顶部必须设制动态射灯
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和城市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建筑必须设计轮廓灯,并对临街或临广场非住宅界面实施泛光照明
建筑退让广场面积>600m2时,建筑亮化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亮化一并设计
设置在景观街、商业街、城市广场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小品、雕塑及集中绿地需考虑泛光照明;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幅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亮化方案。

四、"审查程序要求
须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评审的,在报审的方案文本中需设置亮化设计专篇并附建筑物亮化设计效果图;直接进行报建图审查的某些特殊项目,需提供建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并随图附亮化设计的文字说明在建筑环境设计审查阶段,须对建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作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效果图和设计图纸
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与建筑主体及环境、配套工程处一并验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附件:
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指导原则
建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是在建筑物的基础上,通过照明亮度变化、颜色变化来展示建筑物的特点,其设计一般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
1•应在充分理解建筑师设计意图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功能、风格、饰面材料、基地环境及用户要求等综合确定建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方案
2•应结合建筑内透光,运用点、线、面光源,通过反射与透射相结合营造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来体现建筑物立面、轮廓,突出建筑物的体形特点、使用功能及立体感,把握建筑形象的内涵,从而反映建筑不同的材料性质、结构特点、时代风貌及地方特色。

3•在保证建筑物整体亮化效果、主题轮廓清晰的同时,应层次分明、突出重点,尽可能清晰的展示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和装饰细部的特征。

4.应处理好与基地及周边环境的关系,既考虑与基地景观亮化的统一协调,
又有所变化,基地环境与亮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亮度对比,并防止光的干扰和眩光。

5•应根据不同的建筑性质科学合理的选择色光。

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要求庄严大方、高雅雄伟;商业、娱乐性建筑及广场要求灯光变幻多彩,气氛热烈;住宅、公寓建筑要求宁静、温馨,并防止和避免光污染。

6.灯具安装应尽量选择在隐蔽位置,避开行人视线;必须外露时,其支架或
立柱的外形、高低和色彩应与亮化建筑相协调,灯具、线路的安装不能影响建筑的日常景观。

7.夜景亮化工程的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器控制设备与系统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调试和维护。

8.选择合理的照明标准,使用安全可靠、环保节能、便于维护和管理的光源灯具及控制系统,将能耗和工程造价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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