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卫生法律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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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类相关法律

公共卫生类相关法律

公共卫生类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的国家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为九章七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公布和控制以及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两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为了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由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5月1日施行。

该法分为八章五十七条,主要内容有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应急处置、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和《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共进行四次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我国卫生法律效力排序(2篇)

我国卫生法律效力排序(2篇)

第1篇一、引言卫生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秩序,规范医疗卫生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卫生法律的效力排序对于确保法律实施、维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卫生法律效力进行排序,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我国卫生法律效力排序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中关于卫生和健康的条款,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为我国卫生法律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2. 卫生基本法律卫生基本法律是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国家在卫生领域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3. 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卫生行政法规在卫生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地位,其效力仅次于卫生基本法律。

4. 卫生规章卫生规章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

卫生规章在卫生法律体系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低于卫生行政法规。

5.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某省医疗卫生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在卫生法律体系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低于卫生行政法规。

6.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某市医疗卫生管理办法》等。

地方政府规章在卫生法律体系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低于地方性法规。

7. 卫生规范性文件卫生规范性文件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等。

医学综合-试卷1-2

医学综合-试卷1-2

综合-试卷1-2(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 B1型题(总题数:2,分数:8.00)A.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制定行政区域应急预案C.预防控制体系D.监测与预警系统E.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分数:4.00)(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A.B.C.D. √E.(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A.B.C.D.E. √A.中药技术人才B.中医从业人员C.中医医疗机构D.中医药教育机构E.中医药科研机构(分数:4.00)(1).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的是A.B.C.D. √E.(2).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和A. √B.C.D.E.二、 A1型题(总题数:29,分数:58.00)1.我国制定和颁布卫生法的机构是A.卫生部B.国务院C.全国政协D.最高人民法院E.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卫生法的立法宗旨是A.保护公民人体健康√B.预防为主C.动员全社会参与D.卫生工作法制化E.祖国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并重3.我国卫生法基本原则不包括的内容是A.卫生保护原则B.公平原则C.预防为主原则D.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原则√E.患者自主原则4.我国制定卫生行政法规的机关是A.卫生部B.国务院√C.全国政协D.最高人民法院E.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已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哪一级机构制定和颁布的A.卫生部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D.地方人民政府E.人民代表大会6.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属于A.卫生法律B.卫生规章C.卫生行政法规√D.地方卫生法规E.卫生技术法规7.我国卫生法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除了A.宪法B.卫生法律、规章C.卫生行政部门规章D.政府红头文件√E.卫生行政法规8.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分为A.赔偿责任、补偿责任、刑事责任B.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C.行政处分、经济补偿、刑事责任D.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E.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9.目前,我国卫生法多涉及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A.恢复原状B.赔偿损失√C.停止侵害D.消除危险E.支付违约金10.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共同的方式是A.罚款B.记过C.降级D.没收非法所得E.警告√11.下列哪项属于行政处罚A.罚款√B.降级C.记过D.撤职E.开除12.下列各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是A.有期徒刑B.撤职√C.管制D.罚金E.没收财产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A.完善并建立监测与预警手段B.预防为主,常备不懈√C.积极预防,认真报告D.及时调查,认真处理E.监测分析,综合评价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应坚持的原则是A.分级负责B.反应及时C.措施果断D.依靠科学E.加强分工√15.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包括A.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B.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C.突发事件的持续时间√D.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E.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1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除外A.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B.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C.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D.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E.以上都不是√17.对流动人口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处理的原则是A.就地控制、就地治疗、就地康复B.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就地康复C.就地控制、就地观察、就地治疗D.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E.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就地康复18.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A.警告B.吊销执照C.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D.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E.追究刑事责任19.下列卫生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追究法律责任的是A.履行报告职责及时按程序上报B.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C.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D.接受接诊病人的红包E.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明确对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是国家A.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B.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C.保护、发展中医药事业D.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E.积极保护中医药事业2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核心目的是A.保护人体健康√B.保护传统医药学C.发展传统医药学D.继承创新中医药E.保持中医药特色22.为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国家鼓励中西医A.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B.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C.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D.相互发展、相互交流E.相互学习、保持中医优势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A.开展各项中医药业务活动B.提供中医医疗服务√C.提供康复服务活动D.进行现代设备诊断服务E.提供保健咨询业务24.对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叙述不正确的是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做他用B.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投资等方式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C.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E.以上均不对√25.作为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以及医疗单位目标管理重要内容的是A.药品管理规定B.实施医师资格考试C.进行医师技术考核D.医药卫生体制改革E.医务人员医德规范√26.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A.技术规程B.技术标准C.行为准则D.思想准则E.思想和行为准则√2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医德规范的内容A.为病人保守医密B.尊重病人的权利与人格C.减少病人的经济负担√D.互学互尊,团结协作E.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技术,精益求精28.下面关于用药治疗的道德要求中,不正确的是A.不准开人情方B.不准搭车取药C.对症用药,确保无误D.注意节约,减轻病人负担E.尽量联合用药,减轻药物的毒副作用对病人的危害√29.下列哪一个不是卫生行业建设存在的问题A.收受回扣B.开单提成C.开大处方D.无效检查E.先进诊断√。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原理包括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原理包括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原理包括
1.以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为宗旨:精神卫生法立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以确保每个人能够享受到良好的精神卫生状况。

2.依法保障权益:精神卫生法立法是基于法律保障的原则,旨在确保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和维护。

3.注重预防和控制:在精神卫生法立法中,注重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以减少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

4.综合治理和多部门合作:精神卫生法立法强调综合治理和多部门合作的原则,要求政府、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的参与,共同为精神卫生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5.关注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精神卫生法立法强调社会的责任和人文关怀,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生存需求给予特殊的关注和保护。

6.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精神卫生法立法要贯彻和国家对法治精神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为全体人民提供精神健康的良好环境。

7.保障法治原则和方法:精神卫生法立法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方法,确保精神卫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是指维护人们身体健康、保护环境、预防疾病的一系列活动和措施。

为了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监管和规范卫生领域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内容和作用进行分析。

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中国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通过,旨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该法规定了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并规范了卫生行业的各个方面,包括卫生设施建设、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

根据该法,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卫生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核心法律。

该法于2009年1月1日生效,旨在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该法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安全措施,规范了食品标签的使用、食品广告的发布以及食品安全监督和处罚等。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是卫生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有效防控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该法于2004年通过,旨在规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该法明确了传染病的报告和监测制度、病原学实验室的管理要求、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和隔离治疗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传染病的动态,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确保公众生活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中。

地方卫生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卫生法律法规外,各省、市、自治区等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本地区的具体情况。

这些地方卫生法律法规在继承和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举例来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旨在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卫生法学1

卫生法学1

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特征:1、从表现形式上看,卫生法是各种卫生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从调整对象上看,卫生法是以卫生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

3、从创制主体和方式上看,卫生法是有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行为规范。

4、从内容上看,卫生法是以卫生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5、从保障角度上看,卫生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卫生法基本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公平原则。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5、患者自主原则。

卫生法律关系概念:指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构成:由卫生法律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因素构成。

卫生法律责任概念: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结果。

种类: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卫生立法的概念:是国家卫生领域的立法活动,具体地说就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涉及公共卫生,公民健康保护,防治疾病等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卫生法律规范概念与组成:是指通过卫生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所采取的具体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

卫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2、遵守公正与公开的原则。

3、一切行政执法行为,尤其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

4、一切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要求。

5、主动执法原则。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法律制度概念: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对人所做出的惩戒。

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卫生法的概念和特征

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卫生法的概念和特征

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卫生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以围绕人体健康生命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卫生法律又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

1、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2、是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卫生法律以调整卫生法律关系为主要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既存在于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人员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也存在于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人员与患者之间,以及其他产生卫生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

卫生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其调整手段的多样性,既要采用行政手段调整卫生行政组织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又要采用民事手段来调整卫生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侵权行为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与医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关系密切卫生法的内容中含有大量的医学技术成果。

同时,随着医学的发展与进步,卫生法律也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如安乐死、器官移植、脑死亡、基因诊断与治疗、生殖技术等问题,这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4、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各国卫生法律在保留个性的同时,都比较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和国际组织的卫生规则,把一些具有共同性的卫生要求和标准载于本国法律,使得卫生法律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卫生立法的基础,是卫生法律所确认的卫生社会关系主体及其卫生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保护公民健康权的原则是指卫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出发,把维护人体健康作为卫生法律的最高宗旨,使每个公民都具有依法要求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以促进自身身体健康,保障健康权的实现。

《医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医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医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制定《医师法》的目的,即《医师法》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讲明:一是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三是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四是保护人民健康;五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近年来,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医患冲突事件频发,暴力伤医和涉医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医师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时有被不法侵犯的情形。

《医师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1条首句就是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可见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之于《医师法》的重要性。

第3条第2款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49条第2款、第3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述众多条文都围绕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而规定。

可见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是《医师法》首要的立法目的。

本次《医师法》增加了“保障措施”一章,对医师的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医师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有权获取合理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等,以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履行。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侵犯医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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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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