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储备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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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储备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相互协调水平,规范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并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遏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0号公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36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2009年12月4日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安监发(2012)47号)《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3〕183号,2013.11.27)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9月1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安监发(2012)47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第74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1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AQ/T9008-2012)《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知道意见》

(2016年11月发布)《粮食储藏技术规范(试行)》,(1987年6月起施行)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石臼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周边发生的可能影响或波及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应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二级、一级。

二级:造成3人以下轻伤的或造成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级:3人以上轻伤或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本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4 应急预案体系

山东省石臼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体系可划分为粮食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触电伤害事故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汛期灾害现场处置方案、机械设备伤害现场处置方案,山东省石臼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体系图见图1.4-1。

图2.1-1工艺流程图

公司位置地理图、平面布置图。详见附件1、附件2

2.2 危险源与事故分析

2.2.1危险源

根据公司设备、生产工艺、原辅料特性,磷化铝仓库、熏蒸区域、磷化铝、车辆、传送带、机械设备、配电室等区域是公司的危险源。

(1)危险有害物质及其特性

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磷化铝、磷化氢,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特性见表2.2-1

表2.2-1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特性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磷化铝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500米范围内均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故应作为一个辨识单元。具体如表2.2-2。

表2.2-2 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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