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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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住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号码

联系人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的薪资关系所在地为深圳,除该地点外,工作地点不限于深圳和其他投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关联企业投资的据点等所在地或临时派驻/出差地。

3、甲方因公司发展布局及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跨国家或地区变更工作地点(或多个地点),不视为甲方违反合同,经协商可变更本合同主体或部分内容,合同其它内容仍然有效,变更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经乙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理解和认同甲方跨地区分散经营的特点,愿意配合甲方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跨地区调动或国外派驻。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具体工作时间请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为准。同时,以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为补充。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乙方应以优质、高效执行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为职责,原则上为责任制,在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外,因完成岗位职责需要延时工作的,按甲方规定流程事先申请并经核准后始得计列加班或依规定安排调休。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或按种方式执行。

1、底薪+加班费(根据提报的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

2、甲方与乙方(□五天工作制、□大小周工作制)约定的薪资:五天工作制、大小周工作制(大周工作六天/小周工作五天)员工实行月薪制,月薪制已包含加班费;经提报批准的特别加班时间仅作调休处理,自行安排调休完毕。

(三)甲方每月15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电子产品作业,可能产生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壹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或告知(详细规章制度内容依《员工手册》或甲方公告为准)。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拒不纠正或违纪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请依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分包括行政警告、申诫、记小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解雇、开除)。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虚假资料等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工作不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的。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未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按双方约定办理交接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违法解除的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首先应当按甲方离职流程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并得到甲方确认。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视为未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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