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doc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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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DSJY-201003-01 工程项目:福建省东山双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甲方: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第一部分契约书

发包人(全称):___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 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建省东山双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东山县西浦镇双东村西前公路

工程内容:东山双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包括:水解酸化池、氧化沟、二沉池土建施工;栏杆、钢梯、避雷接地系统的制作、安装(含防腐及油漆);预埋件(含铁件、套管等)的制作、防腐及预埋;相关材料、设备及工艺管道的卸车、保管、安装;电气方面配套的土建施工及其预埋件预埋;施工图纸所体现的所有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构筑物施工完成后构筑物土方要回填至4.1m高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_ 资金来源:_ 自筹资金 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体现的工程量采用承包固定包干封顶价,具体的包干范围见表1:

表1 东山双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电气施工时,与承包方施工项目有交叉时,承包方要及时派人配合电气人员施工。若承包方未及时配合施工,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相对此部分施工金额双倍的罚金,此罚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若

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人整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年月日必须竣工)。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具体延误的判定见专用条款第13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赔偿款,具体每延误一天的赔偿款额规定如下:

(1)延误工期天数≤7天,每日赔偿款为5000.00元;

(2)7天<延误工期天数≤14天,每日赔偿款为10000.00元;

(3)14天<延误工期天数≤21天,每日赔偿款为15000.00元;

(4)21天<延误工期天数≤30天,每日赔偿款为200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与调整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由承包范围内的承包固定包干封顶价与现场签证部分土石方预估价组成(单价为固定单价):

(1)包干范围内的承包固定包干封顶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2)现场签证部分土方工程预估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合计预估为: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2、土石方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以乙方投标时提供单价为准,即:

以上价格已经包含人工、机械、土质(包括所有类土)、地下水、挡土墙、土方维护、土方厂区内部转运,土方平整、抽水台班及税收管理费等各类费用;此单价确认后,在土方施工过程中不再有除土方量以外的任何的签证,由施工

单位自行承担风险。

3、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套用预算文件内相同或者相近项目;若无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按照现行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税费调整通知的规定,材料价格参照漳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2010年第3季度平均价格),并以下浮优惠 K 进行结算。或根据双方磋商价进行结算。

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安排进场施工,且施工现场已按照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搭建完成并取得甲方的认可后7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作为工程预付款(但甲方支付该8%工程预付款的另一前提是:乙方已全部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2、每月25日乙方提交支付进度款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2天内完成审核签证,甲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后3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15日内按照审批的合格工程量的72%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薪水料、竣工报告、经审核的竣工图纸及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审核后15日内支付至竣工决算总价的90%(但甲方支付至竣工决算总价90%款项的另一前提是: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竣工决算总价全额的合法发票);

4、竣工决算总价的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满1年后15日内付清;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进度款时,应及时按实足额支付农民工薪水。若乙方未足额支付农民工薪水并造成农民工讨薪等不良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出事件金额的双倍处罚,金额在合同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自行支付农民工薪水,此金额从乙方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即元×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履约保证金不能以银行的履约保函提供。

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14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应承担赔偿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若经扣减而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总价10%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予以补足。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施工合同。

2、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

4、乙方《工程预算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建设方案。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契约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本契约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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