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精华
2019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真题及评分标准共15页

试题说明1.假设应试者是某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受该机构委派代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
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应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3.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除注意克服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外,还应注意克服其存在的形式缺陷。
4.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5.作为考试,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6.应试者应当将试题答案写在正式答题卡的答题区域内权利要求书l、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4、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
说明书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技术领域[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及设备,本发明还涉及使用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
背景技术[0002]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因其具有松脆口感而成为人们喜爱的小吃食品。
然而,高温油炸易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使油炸食品对人体健康不利:同时,油脂较多的油炸食品不便于长时间存放。
发明内容[0003]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食品的制作方法,包括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在油中煎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中,油炸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专利代理人考试重要法条及答题技巧

检查每条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1不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条件下检查单一性权利要求1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是否每项从属权利要求都能得到说明书支持引用关系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最接近现有技术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不支持26.4由说明书可知,并不是任一种,,,,,均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
不符合新颖性理由:对比文件公开了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分案申请理由:由此可见,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彼此之间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从而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并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应当分别作为两份专利申请提出。
回复企业代理题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xxxx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及现有技术,我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现一一指出。
1.证据的使用对比文件1和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当天(后)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技术特征,因此不能破坏,,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对比文件3.2.权利要求xx不具备专利法第xxx条款3.后续工作意见根据前述分析,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请求权利要求xxx无效,对于请求人而言,在提出无效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增加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以及补充证据,因此,建议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进一步检索,重点检索权利要求xx的技术方案,以期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相应增加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核心要点总结(精简版)

专利代理实务核心要点总结(精简版)一、专利无效条款(既属驳回条款,又是无效条款)(一)新颖性(不具备新颖性)【核心法条】A22.2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新颖性问题的一般论述:(1)单独对比原则--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2)区别技术特征--(领域XXX,解决的技术问题XXX,作用/技术效果XXX;区别技术特征在于:XXX);(3)结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X具备/不具备新颖性。
[模板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XXX(参见说明书正文XX部分第XX行)。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技术效果均相同。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模板2]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XXX(参见说明书正文XX部分第XX行)。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未公开技术特征XXX/两者区别技术特征在于:XXX。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注意:单独对比原则;根据情况选择哪一个对比文件,考试中一般情况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且通常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二)创造性(不具备创造性)【核心法条】A22.3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答题模板】■创造性问题的一般论述: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附件2(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以及公开的技术特征四个方面考虑;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应当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方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方法第一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方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方法专利法部分:资料:先把《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审查指南》打印出来,建议将《法》、《细则》、《司法解释》一起装订成一本;再买本陈浩的《历年专***试真题详解》并复印一份,杨立老师的真题详解没有新法的解析,所以不建议买;到博派上下载前3年的真题,整套的打印3套。
复习:1、先把《法》、《细则》、《司法解释》反复读熟悉,能在脑袋里形成个大概的概念,再结合《法》和《细则》仔细通看一遍《指南》。
这一步的复习非常枯燥,但是最重要,尤其对于刚开始接触专利的人来说,一定要坚持,特别是《指南》一定要一字不落的读一遍。
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我复习的时候,每2天读一遍《法》、《细则》和《司法解释》,到一遍《指南》读完差不多半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要做真题,那样会深受打击的。
2、拿出《历年专***试真题详解》的复印本,先不要看答案逐题做,再仔细看该题的解析,记住看解析一定要仔细,如果解析里提到参照《指南》某某部分,一定要翻开指南找出来读一读。
在做题的过程中边读《法》、《细则》、《司法解释》,建议3、4天读一遍,做完一章后将真题涉及的知识点在《指南》上标记出来,并细细阅读。
这样把《历年专***试真题详解》做完一遍以后《指南》的重要章节也标记出来了,同时也对这些章节有了一定掌握。
做题的时候错误率肯定很高,但不用怕,要是不错也不用再复习了。
整个过程大约1个月,坚持完会觉得收获很多。
3、结合《法》和《细则》再看一遍《指南》,重点章节仔细看,次要章节浏览就行。
这一遍千万不能快,尤其是重点章节,非常值得细细品味。
4、迅速过一遍《法》、《细则》、《司法解释》和《指南》,趁热打铁,拿出《历年专***试真题详解》的原件,不看答案拉通做一遍,将做错的题标记出来。
这个过程会非常美好,大约半个月下来将信心倍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精华]★★★原创发表于,李银惠专利博客,转载请注明原创来源★★★/art/599496.htm每年因为卷三考不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很多很多,有的是专利撰写经验不足,有的是经验太足所以按照实际工作的答法应付考试,最郁闷的就是这种有很充分的专利代理实务经验的人反而在卷三考了个低分。
针对特别没经验和特别有经验这两种情况,我认为以下四点秘诀对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实务科目至关重要。
第一,必要技术特征第二,功能上位化第三,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
第四,答复套路一、卷三实务概述(一)考试内容卷三的考试内容千篇一律每年都是一样的,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必然有撰写权利要求,必然有答复意见,必然有回答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些规则。
而且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都分为两种形式。
撰写权利要求分为:1、给一个技术交底书,写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2、给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和无效宣告或者审查意见,将被请求无效或者被审查意见通知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成一个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书。
答复意见分为:1、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2、对无效宣告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
回答专利代理的规则,比如2007年问了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2009年涉及代理人不能代理自己所在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过的专利宣告无效。
第二,技术问题必然很简单,不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知识就能理解技术方案。
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的2006年开始,2006年是有横条的衣挂,2007年是撕开密封包的牵拉部件,2008年是真空离心油炸食品,2009年是防止打鼾装置。
关键的技术特征都没超过五个,不需要耗费脑力理解技术问题,有技术背景的人士靠直觉就能知道这是做什么用的东西。
随着中国人民学历水平的提高,预计以后代理人考试技术内容也会越来越难,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了。
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光是技术难度就很大,看半天不知道是在讲什么,不知道这东西能做什么,将来很有可能。
(二)分数规律考试内容肯定就是撰写题、答复题和简答题,没别的东西,所以考高分就是要看用怎样的技巧分别对付这三个部分。
按照最近几年卷三考试的分数分布,应该可以知道答复题的分数总是最多的,撰写题其次,简答题分数最少,可以略而不谈。
2007和2008年的卷三,撰写题和答复题的的分数差不多,满分150之下基本上都是75对75或者70对80的样子,答复题分数稍多一些。
2009年答复的分数可能有100分,撰写可能只有50分的样子。
由此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这两种题目是必须都要掌握的,有一个分数太低,考试很可能失败了。
所幸的是,卷三的合格成绩一般是在90分的,好好地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这个分数非常容易达到。
(三)简答题关于简答题,应试技巧非常简单,分数也很少,难影响大局。
就把它忽略不计,主要讲解:第一,全靠审查指南,不需要任何别的书,因为考试内容基本都在审查指南里面。
有的时候不在审查指南里面,比如2009年的题目审查指南里就没有,但是分数很少,无所谓的。
当然,为了争取这一点分数,可以多看看别的书,比如专利法详解。
但是这只是理论性的入门书,对于代理实践操作没用处。
卷三考试的内容都是操作性的,不考理论性的简答题。
第二,答题时特别注意著录项目信息,出题人比较厚道的,并没有太狡猾。
目前出现过的答题陷阱都在著录项目里,主要指的时间和代理人,比如题目给出的申请文件或者对比文件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和公开日,还有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时间的陷阱在于,有的对比文件的通过著录项目可以看出只能影响新颖性,不能影响创造性(比如抵触申请)。
说出题人比较厚道指的是,很多著录项目全都省略了,都没有写。
所以剩下来的那些著录项目很有可能就是陷阱,这是非常明显的提示。
比如2009年卷三的几个对比文件,就是涉及到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著录项目留着,其他的著录项目根本就没写,全都是省略号。
简答题放在一边,这全靠记忆和经验。
需要特别强调两个知识点,卷三实务会考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卷一的专利法律知识部分必考。
第一是绝对新颖性标准,使用公开的范围包括了全世界,而不仅仅限于国内。
这一点在卷三中考察还稍微难一点,较难编造一个使用公开的书面证据在卷三中给考生看。
第二是抵触申请,在先申请包括了申请人自己提交的申请。
这一点在卷三中有可能作为简答题的陷阱,比如给出一篇申请人自己的在先申请,但是没有特别提及申请人是相同的,只是在著录项目部分偷偷地印上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例如:给出对于专利申请A(申请人为B,申请日为C)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书,给出的对比文件1是申请人为B,申请日为C前,公开日为C后。
此时,因为对比文件1可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抵触申请,因此考生根据答复意见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时候,也必须考虑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内容要具有新颖性。
不要按照以前的专利法,认为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从而修改错误。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技巧撰写题和答复题都要细分之后才能讲解具体技巧。
根据一个技术交底书和若干现有技术撰写一份全新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根据无效宣告和答复意见提供的意见和对比文件,修改一份权利要求书这是完全不同的规则和技巧。
因此,把撰写题分成新申请撰写和答复撰写更有助于准确理解考试技巧。
相对撰写来讲,针对审查意见做答复与针对无效宣告做答复,答复内容却是基本相同,技巧也没有什么区别,套路也没什么区别。
本文开篇四秘诀的前两个秘诀,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针对的是新申请的撰写。
第三个秘诀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目的是特别强调考生一定要注意新申请撰写和答复撰写的写法是完全不同的,千万不能混为一谈,绝对不可以把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应用于答复撰写。
要注意,答复撰写是有其特殊要求的。
(一)新申请撰写与答复撰写的区别在一份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撰写一份新的权利要求书,其自由发挥余地更大,不受到说明书的限制,因此可以自由地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可以自由地将某些特征做上位化,以求得更大的保护范围。
例如2007年的新申请撰写,标准答案的权利要求1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撕开所述外包装的牵拉部件”。
这同时体现了上述两个秘诀,标准答案将原先在技术交底书里面的很多技术特征都不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并且将原先技术交底书的“带状部件”上位化成“牵拉部件”。
答复撰写是最需要特别注意的,特别注意答复撰写不能够照搬新申请撰写的方法。
答复撰写分成答复审查意见和无效宣告两种情况。
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需要修改权利要求的时候只能在说明书的文字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不可以再归纳必要技术特征,更不能再上位化了。
例如2008年的答复撰写,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再增加关于油炸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但是不可以在说明书的基础上再进行上位化。
增加的独立权利要求只能够照抄原说明书的文字内容,不可以像新申请撰写一样再重新组织语言。
对于无效宣告的修改权利要求就比较容易了,不用多说,只能删除与合并权利要求,或者删除并列的技术方案,不存在什么答题技巧。
(二)必要技术特征实务工作与代理人卷三考试相通的地方就在于,撰写一份新的权利要求书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事情首先就是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
有些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技术特征越多,保护范围越小。
为了得到合适的保护范围,代理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决定哪些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需要写在权利要求1里面。
结合最近几年的卷三试题也能看出来这个倾向,比如2009年到底哪些部件应该写在权利要求1里面,最后是止鼾装置、比较器、声音探测器。
这里强调的就是,在面对卷三考题的时候,考生必须要做的事情一定是首先想必要技术特征是哪些。
当必要技术特征找准的时候,权利要求1的分数就已经到手了。
根据2006年的卷三答案,权利要求1的分数是45分。
根据2008年的卷三评卷标准,权利要求1的分数是20分,而且划界正确与否是无关紧要的,不算分数。
找必要技术特征的方法?这就是因人而异而且因技术方案的不同而变化了。
2006年是个衣挂的答复撰写(纯机械部件类),2007年是关于散药性的包装袋(纯机械部件类),2008年是油炸食品的方法(有方法步骤特征),2009年是止鼾装置(有方法步骤特征,甚至一点点电学类的控制方法,例如比较器的作用原理)。
对于有充分撰写经验的人员来说,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应该就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
没有撰写经验的人来说,就找一些资料对照答案进行实际撰写,然后自己考虑为什么答案中这些特征算作必要技术特征,其他特征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归纳必要技术特征,是专利代理人的撰写工作的第一块基石。
(三)功能上位化专利代理人的撰写工作的第二块基石,就是功能上位化。
这里强调的就是拿到卷三的试卷之后,第二件要考虑的事情应该是怎样把归纳得到的必要技术特征中的某一个变成上位化的概念。
例如2009年的考试,止鼾部件有三种结构,分别是机械式的晃动,还有充气放气的气囊,以及往复移动的活动板。
此时很多考生就不知道该选择哪一个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了。
实际上,标准答案应该是“止鼾枕头,包括枕头体、声音探测器、比较器,特征是:还包括止鼾部件”,然后从属权利要求分别是三种不同的止鼾部件。
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几乎每个有撰写经验的人都懂,但是有意识地将技术特征做功能上位化则不是很多人都明白的。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卷三答案恰恰是比较喜欢功能上位化的,更多的是功能上位化,而不是概念上位化。
代理工作中常见的将金银铜铁锡上位化成金属,这是概念上位化。
而卷三实务考试,以及代理实践中,更多的是功能上位化,指的是用很多种方法可以完成同一个功能,那么就用功能性定语描述某个部件。
最典型的就是07年和09年的试题。
2007年很多人的新申请者撰写就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带状部件”,标准答案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撕开所述外包装的牵拉部件”。
这个牵拉部件就是功能上位化引申出来的概念,在原有的技术交底书里面是不存在牵拉部件的概念的。
这是新申请撰写,就可以自由地进行功能上位化的发挥。
功能上位化是新申请撰写中常用的技巧,操作起来其实也很简单,总共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公式就是以“功能词+万用词”作为部件名称。
比如一件弹簧能起到压缩复位的作用,那么就不写成弹簧,写成“弹性部件”或者“复位部件”即可。
还比如2008年的带状部件写成“牵拉部件”,这就是明显的把起到牵拉功能的带状部件用功能词“牵拉”加上万用词“部件”,就形成了标准答案所需要的技术特征。
第二种功能上位化的形式,就是功能性定语限定,这实际上与第一种功能词和万用词公式是相同的,只不过在功能描述较长的时候,就要用到功能性定语。
有代理实践的都知道,“还包括牵拉部件,其将所述外包装撕开”,这样的写法是不行的。